1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第四章考古经费预算定额计算第五章考古发掘特殊项目经费预算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与抢救,科学编制考古经费预算,保证基本建设与考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1990年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90文物字第2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基本建设工程及其他需要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为建设单位编制投资预算提供依据。第三条本办法取费范围涉及一般考古调查、区域系统考古调查,普通考古勘探、重点考古勘探,考古发掘、考古现场保护,考古资料整理、成果论证、报告出版等方面。第四条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经费预算由考古发掘单2位编制。因科学研究需要的考古经费可向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申请;基本建设工程考古经费由建设单位提供;其他考古经费视具体情况确定经费来源。第五条从事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单位须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前,将考古经费预算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对考古经费预算提出意见。考古工作结束后,由省文物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第六条考古调查指为了解地面、地下、水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工作。考古调查分为一般调查和区域系统调查。考古调查经费预算内容主要有:调查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普通工人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一般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0-10000元编列;区域系统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20000-30000元编列。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调查经费每三年可在原有基础上作5-10%的调整。第七条考古勘探指为了解地下、水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勘探工作。考古勘探分普通勘探和重点勘探。第八条普通勘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之内的普通勘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技术工人数量为6至8工/日3计算。第九条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勘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技术工人数量为80至120工/日计算。第十条考古勘探技术工人日工资参照考古发掘经费预算标准执行。第十一条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可最多核减25%。较硬土质、特硬土质或带水作业的,在上述定额标准基础上需增加50%至150%。孔深在2.5米以上,深度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0%。第十二条普通勘探、重点勘探的范围和面积根据考古调查的结果划定。普通勘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第十三条考古发掘指为深入了解地下、水下古代文化遗存的结构、布局、性质、文化面貌及内涵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发掘工作。主要采用探方(沟)为基本工作面,对遗址进行分区管理,逐层向下发掘,进而解剖、探明遗存的堆积层位关系,了解遗存的文化内涵和性质。第十四条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一)人工费:1、普通工人费2、技术工人费43、专业人员补贴费(二)其他考古发掘费:1、消耗材料费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3、资料记录费4、交通运输费5、占地补偿费6、临时建筑设施费7、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三)发掘工作管理费(四)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五)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六)不可预见费第十五条普通工人费:日工资标准参照江苏省日平均社会工资计算,用工数量标准为每平方米8-12工/日。第十六条技术工人费:依其从事的工种和熟练程度确定日工资标准,一般为当时当地普通工人日工资额的150%至250%。技术工人用工数量标准为普通工人用工数量的15%至25%。第十七条专业人员补贴费:考古发掘属特殊行业,其补贴费标准与技术工人相同,为当时当地普通工人日工资额的150%至250%。专业人员用工数量应根据考古现场的实际情况商定。第十八条消耗材料费是指在田野发掘、文物修复和资料整理等工作中自然损耗的小型工具、文具、包装、覆盖、修复材料等的费用开支。第十九条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指对考古发掘单位拥5有的固定资产,如照相器材、测绘仪器、机电设备、运输工具、柜架等用于田野发掘、文物修复、资料整理等工作而损耗的补偿费用。第二十条资料记录费是指田野考古发掘、文物修复、资料整理等工作所必需的文字、录像、摄影、绘图、测量等工作的费用及印刷费用。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费是指田野考古发掘、资料整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往来,器材设备、消耗材料、出土文物及生活资料的运输所需费用。第二十二条占地补偿费是指田野考古发掘中临时占用耕地的补偿。补偿面积为实际发掘面积的100%—300%。补偿数额视实际情况按季计算,经济作物可按特殊情况处理。第二十三条临时建筑设施费是指田野考古发掘进驻期间所必需的临时性建筑设施。包括普通工人和技术工人住宿房、伙房、值班房、工作用房、文物库房及水电设施等。第二十四条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是指为更好地保护出土文物,必须送往专门科研单位或有关专家对文物标本进行测试鉴定,采用多种科学方法进行研究所产生的费用。第二十五条考古发掘工作管理费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证照》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单位所必须列支的人员费用和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办公、交通、住宿及普通工人和技术工人的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部门收取的劳动管理费等项费用。6第二十六条考古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是指为保证考古发掘现场及出土文物安全而雇用或聘请的专门保卫人员、公安人员或武警,维护发掘现场安全和临时存放文物场所安全而购置必要的保卫器械和设施所需费用。第二十七条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是指田野考古发掘结束后,需及时进行室内资料整理、完成考古发掘报告编写所需费用。第二十八条不可预见费主要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不可预见的费用。第二十九条上述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适用于耕土层及文化层平均厚度在1—2米以内的古代遗址。文化层平均厚度不足1米者,以此为基数递减30%,文化层平均厚度不足0.5米者,以此为基数递减50%。文化层平均厚度在2米以上,每增加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5%。第三十条考古发掘对象为耕土层及覆土层平均厚度在0.5米以上的遗址,按每立方米用工数量为2工/日计,需另行编制清理耕土及覆土层预算定额。耕土层及覆土层在2米以上时,每增加0.5米,该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5%。第三十一条一般考古发掘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起计算。第四章考古经费预算定额计算第三十二条普通工人日工资标准参照考古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有关统计数据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参照“江苏全社会日平均工资计算方法”(附录一)执行,设区的市可套用当地上年统计数据计算。7第三十三条依据当时当地普通工人费总额,其他考古发掘费用参照计算的百分比如下表:项目史前遗址历史时期遗址当时当地普通工人日工资60-70元70-80元80元以上60-70元70-80元80元以上消耗材料费8%4%2%8%4%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10%5%3%15%10%8%记录资料费10%6%4%12%7%5%交通运输费6%3%2%6%3%2%临时建筑设施费15%8%4%15%10%8%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18%10%6%14%8%5%第三十四条考古发掘占地补偿费定额标准最多不得超过发掘费总数的12%;发掘工作管理费定额标准为人工费用(仅指普通工人费和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22%;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定额标准为人工费用(仅指普通工人费和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10%;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为人工费用(仅指普通工人费和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考古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3-5%;不可预见费定额标准为人工费用(仅指普通工人费和技术工人费两项)及其他发掘所需费用总数的3—5%。第五章考古发掘特殊项目预算第三十五条考古发掘对象为大中型墓葬或其他特殊遗迹时,可按发掘对象的形制、规模计算劳动力投入量,以此为基数另加200%—300%的其他发掘费用。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实际需要单独计算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一)位置及形制特殊,如山地丘陵地区的石室土墩墓;8(二)埋藏深度超过8米的大型竖穴墓葬;(三)其他如洞穴、崖壁、地下水位较高等特殊遗址。第三十六条发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额外增加不超过发掘经费总额15%的文物保护费:(一)发掘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古代遗址;(二)发掘总数在30座以上的古代墓葬群;(三)出土文物特别珍贵、丰富或遗迹特别重要的。第三十七条考古发掘工作中可能有塌陷、滑坡等一定危险、或需要排水时,可列支一定数额的安全加固费和排水费,定额标准不得超过发掘费总额的5%。第三十八条考古发掘中发现特别重要遗迹现象,因建设工程等原因不能就地保存,需要易地保护的,由考古发掘单位委托具有文物保护资质的单位另行编制预算、实施保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考古发掘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编制考古项目经费预算,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并严格按编制的预算执行;考古经费须专款专用,按要求进行专项核算,确保会计财务资料完整;年终应当据实搞好经费使用决算,并进行必要的审计。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文物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后30天执行。9附录一:江苏考古工地普通工人日工资计算方法江苏全社会日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江苏城市化率+农民人均纯收入×(1-江苏城市化率)]÷全年工作日。江苏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118元,城市化率达到60.6%,减去法定假日,一年工作日约为251天。2010年江苏全社会日平均工资为:(22944×60.6%+9118×39.4%)÷251=69.7元(约等于70元)。江苏考古工地普通工人日工资原则上不低于70元。附录二:案例案例一旧石器遗址考古旧石器时代遗址面积为500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度平均在1-2米以内,计划发掘面积100平方米。由于旧石器遗址的发掘方法区别于以后各个时期考古发掘,预算取值有浮动的,取最高值。按照《办法》,考古发掘费用包含如下内容:(一)人工费:1、普通工人费2、技术工人费3、专业人员补贴费。(二)其他考古发掘费:1、消耗材料费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3、资料记录费4、交通运输费5、占地补偿费6、临时建筑设施费7、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三)发掘工作管理费。(四)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五)资料整理及报告出版费。(六)不可预见费。预算如下:(一)人工费1、普通工人费:按照预算办法,日工资标准取70元/人,用工数量取高值12个工每平方米。普通工人费为:100×12×70=84000元。2、技术工人费:按照预算办法,依其从事的工种和熟练程度确定日工资标准,一般为当时当地普通工人日工资额的150%至250%,取最高值250%。技术工人用工数量标准为普通工人用工数量的15%10至25%,取高值25%。技术工人费为:12×70×250%×100×25%=52500元。两项合计:136500元(二)其他发掘费用。按照预算办法,本项内容包含:1、消耗材料费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3、资料记录费4、交通运输费5、占地补偿费6、临时建筑设施费7、文物标本测试鉴定及多学科合作费。各项内容所占当时当地普通工人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见下表:项目史前遗址历史时期遗址当时当地普通工人日工资60-70元70-80元80元以上60-70元70-80元80元以上消耗材料费8%4%2%8%4%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10%5%3%15%10%8%记录资料费10%6%4%12%7%5%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