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方案(1)合同评审1.0目的:准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确保公司圆满完成所签订的合同。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承接的建筑、安装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合同修订的评审。3.0公司总经理批准重大工程项目合同。3.1项目经理经总经理授权批准一般工程项目合同。3.2公司工程科、质量检验科、安全设备科等配合一般项目的评审。4.0公司制定并实施《合同评审程序》4.1工程项目依据建筑高度、基础深度、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划分为重大工程和一般工程。重大工程的合同由以会议的形式进行评审,总经理批准。一般工程的合同由项目经理批准报公司备案。4.2公司对每份合同都进行评审,合同的评审从投标阶段开始,并延续到工程竣工止。公司各有关业务部都参加了评审充分发表意见并协商一致。4.3合同的评审是全面的、认真的,以确保:a.所有合同要求已明确,各项要求规定得合理,文件齐全;b.与投标不一致的要求已作出处理并得到解决;c.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并完成合同。4.4合同的变更和执行:a.重大项目合同变更由公司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同变更条款的评审。b.一般项目合同变更由项目经理主持,经营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同变更条款的评审。c.工程技术科依据合同,结合生产进度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4.5记录:合同的评审、变更、履约情况均进行记录,由工程科保存并执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2)采购1.0目的:对工程材料采购和工程分包商的选择实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物资和工程分包商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和合格工程分包商选择的全过程。3.0公司生产部是物资采购与工程分包商选择的归口管理部门,对A类物资的采购与工程分包商选择实行控制,并指导项目部与合格分包商的选择工作。3.1项目部材料供应科负责B类物资采购的控制和公司生产部授权的A类物资采购的控制。3.2项目部工程科分管工程分包商的选择工作,对分包商实行统一管理。4.0公司制订并实施《采购控制程序》,保证采购的质量。4.1分供方评定:a.有关的责任部门根据分供方供货能力,供货质量进行评定,建立合格分供方名册,建立并保存合格分供方档案。b.合格分供方的评定或选择采购物资的重要性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c.对合格分供方进行年度评估,依不同类型的物资设备对分供方监控,必要时直接到分供方现场进行验证,年度评估后根据结果更新合格分供方名单。d.对业主指定的分供方也同时进行评估,若供货满足不了质量要求时将评估结果通知业主。4.2采购资料:公司使用统一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清楚书明采购要求。采购文件发出前应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采购计划执行前,均经过主管部门领导批准。4.3采购产品验证:a.按程序规定负有责任人员根据需要分别在供货地点和收货地点根据采购合同和采购资料进行验证;b.当合同规定需方对分供方产品进行验证时,公司应协助作出安排,但需方的验证不能代替公司的验证;c.业主的验证不能免除公司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队其后业主的拒收。(3)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1.0目的: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控制,保证业主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2.0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业主提供产品的控制。3.0公司工程部是此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指导。3.1技术科是分管部门,负责向项目部下达具体清单和与业主联系。3.2项目部是此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接收、贮存、维护业主提供的产品。4.0公司制定并实施《业主提供产品控制程序》,对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控。4.1项目部有关人员对业主提供的物资列出清单,接收时逐项逐类进行验证、标识、贮存、维护、入库保管,并在相应表格上加盖“甲供”红章。4.2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若发现丢失、损坏、不适用情况,项目部对其作出标识、隔离,并单独存放,及时通知业主。4.3公司的验证不能减轻业主提供合格物资的责任。(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1.0目的:对投用于工程上的各类物资、半成品和设备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不同类型产品混淆,确保在需要时,对工程产品质量的形成及效果实施追溯。2.0适用范围:适用于施工准备、生产、安装、交付各阶段的标识的控制。3.0职责:公司生产部是此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产品标识的形式和内容,负责对项目部的该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3.1项目材料供应科、安全设备科、工程科是此项工作的分管部门,分别负责区域公司范围内的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和中间产品(施工过程)的标识工作,在必要时实施追溯。3.2项目部负责标识的实施。4.0公司制定(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授权生产部组织实施并对区域公司、项目部实行监控。4.1标识的类别a.物资标识: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的标识;b.中间产品(施工过程)标识。4.2标识的方法a.物资的标识:采用采购记录,标牌、铭牌记录;b.中间产品(施工过程)的标积,以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作为标识。4.3有必要进行追溯时a.公司对追溯性要求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施工过程,根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要求实施标识控制和管理;b.当工程合同有追溯要求时,需对可追溯的范围和方法在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赋以专门唯一记录标识。c.追溯路线:规定由最后的记录(标识)反响溯源事物和状态的起源。(5)过程控制1.0目的:使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生产准备、施工、安装和服务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项目的取最终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和施工的全过程。3.0职责:公司生产部是施工过程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生产全过程负有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3.1公司质检部做好配合工作。3.2项目部工程科是施工过程控制的分管部门,负有直接指挥和管理的责任。3.3项目部其它各职能部门配合工程科的工作。3.4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施工的具体实施和现场的组织管理。4.0为使直接影响质量的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本公司制定了《过程控制》程序,对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安装、服务、交付等过程的控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保证了工程质量。4.1受控状态a.对所有工程项目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总公司/项目部批准,它们与本公司的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相容。具体规定了在项目特定条件下对人、机、法、环的控制要求,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有章可循;b.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选配合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有关的生产机具设备,并按施工现场平面图规定的位置进行布置,保证设备的正常有效的工作;c.施工全过程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系列中规定的方法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按《质量计划》要求作好各项质量记录。质量记录表格采用GBJ-300-88标准中规定的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d对施工工序作业严格按自检、专检进行二级检验,同时对过程参数和项目特性进行连续的监控和控制。对出现不合格的处理都逐个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控制;e.施工中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和工程的变更(洽商)都形成纪要或记录,并经过有关方繁体字确认(或批准)后作为施工的依据和施工环节进行检评的根据。f.对工程项目施工中应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在使用前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其所能达到的能力进行验证认可,保证满足施工要求;g.对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机具,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以保持过程能力。(6)检验和试验1.0目的:通过检验判定建筑材料、工序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检验和试验实行控制,以确保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符合质量要求。2.0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项目的进货物资、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3.0公司质检部门是全公司各工程项目生产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的质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3.1项目部质量检验科负责项目部的检验和试验工作。3.2项目经理部执行和完成公司规定的施工现场的各项检验试验工作。3.3公司/项目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质检人员做好检验试验工作。4.0公司制定《检验和控制程序》,责成质检部组织区域公司质检科、项目部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4.1进货检验和试验:a.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外协件、外构件的文件资料进行复查。(即进货单、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b.复查通过后按程序规定经过进货检验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c.确因施工急需又来不及检验和试验而投入使用的或放行的物资,作“紧急放行”处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执行程序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录、标识,以便追溯。d.本公司规定钢材、水泥和木材以及高档装饰材料不允许“紧急放函行”。4.2过程检验和试验a.项目部按质量计划和程序文件的规定进行过程试验和过程检验;b.施工过程中,按《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开展自检、专检,以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对过程进行控制;c.工序检验和试验均按国家规定的GBJ300-88系列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记录;d.极个别情况下,确因施工需要,而来不及检验的,经项目经理批准允许例外转序,质量员做好标识和记录。e.砂浆、混凝土配合比、焊接工艺等试验、检验规范,均按规定委托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格试验单位试验,项目部逐项提出申请,度取回试验报告。4.3最终检验和试验a.在所规定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都合格后,在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前,项目部按GBJ300-88T系列标准进行自检,完成自检后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b.最终检验实施工程资料验证、工程实物骓两部分。c.单位工程的最终检验由公司质检部或区域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评定小组进行。4.4不合格品的控制: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当出现不合格时,都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置4.5检验和试验记录a.检验和试验形成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均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由各部门保存和控制。b.各种检验、试验记录,清楚记载执行的标准和通过的试验的结论。(7)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1.0目的:对使用的各类检测设备及器具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产生不准确或不精确的结果。2.0适用范围:对公司范围内检测设备(含分包商的、业主提供的)实施有效控制。3.0职责:公司质量科归口管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并进行控制。3.1项目部质检科是分管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统一编号、校准及标识管理、对不合格封存、启封、报废处置。3.2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管理。3.3各相关部门职责。3.3.1公司质量科根据生产需要,审核批准项目部提出需要的各种检测设备、器具技术标准的型号和数量。3.3.2项目部质检科负责检测设备、器具的采购和验证工作。4.0公司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并授权质检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4.1对公司现有的、适合的、全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借用的和顾客提供的,均按程序进行控制,确保检测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提供可靠的数据。4.2项目部在《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检测工作的要求,或依照程序选配(及购置)适用的检验设备。4.3项目部对影响施工质量的所有检测设备及仪器按规定周期或使用前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周期检定、校准,并对结果进行记录。4.4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项目部要即评价已检测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将评价结果记入现场的施工日记,同时对该设备进行检校。4.5按照和程序规定由负责人员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管理,要保证所有正在使用的检测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仪器上标识。4.6从事检测工作和管理检测设备的人员均经过相应业务培训持证上岗。4.7所有的检测设备保存、放置在相应环境中,并在适宜的环境下进行检测工作,在安全的情况下搬运。4.8所有检测设备的帐卡、检校工作等都详细记录并保存。(8)不合格品控制1.0目的:对不合格品实行有效控制和管理,防止在施工安装过程使用不合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