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科技园区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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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技园区优惠政策一、产业促进优惠政策1.所得税广州天河科技园对外资企业:(一)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二)对新办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所得税。(三)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先进技术标准的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后三年减半征收政策期间的,按15%的优惠税率减半征收;在享受“二免三减”政策期满后,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低于10%按10%)。(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创办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五)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六)产品出口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低于10%按10%)。(七)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利润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八)生产国家或省级计划立项的高新技术产品,自第一次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区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应纳所得税享受边征边返还优惠;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增值税地方分成25%部分全额返还企业。对内资企业:(九)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十)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十一)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所得税。(十二)国家或省级计划立项的高新技术产品,自第一次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两年内,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应纳所得税享受边征边返还优惠;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增值税地方分成25%部分返还给企业。5)高新技术企业以自筹资金新建并用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用房,可免征建筑税(或投资方向调节税)。(十三)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中关村科技园(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2007年以后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六)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七)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八)经财税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全额在成本中列支;其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九)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至2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淮南民营科技园(一)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实行先征后全额返还,后三年先征后减半返还。(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占企业产值70%以上的,继续享受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型企业,在规定的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设在园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值加技术性收入或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年总产值60%以上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目标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国家鼓励类的外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和《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标》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至2年免缴地方所得税,第3至5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三)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减免税期满后,仍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外商投资新办的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事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辽宁阜新国家农业科技园(一)农科园区设立企业发展扶助资金,支持新入区企业的发展。对于外商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内商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自企业开工之日起,5年内享受企业发展扶助资金,具体数额为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现农科园区财政收入的100%;从第6年到第10年仍享受企业发展扶助资金,具体数额为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现农科园区财政收入的50%。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二)入园新办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入园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入园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天津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凡在天津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注册经营纳税,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生产型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如下:(三)三资企业所得税,自盈利之日起,除享受国家“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再连续三年给予企业缴纳所得税区留部分50%的奖励。内资企业(四)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自盈利之日起,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区留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企业,后三年50%奖励企业。淄博高新区大学科技园1)进驻大学科技园的企业可享受孵化期内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的全部。上海同济大学科技园1)孵化企业领有科技经营证书,并全年科技技园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50%以上,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年全免;2)经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的项目,自认定之日起,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地方收入部分,前三年全额返还,后两年返50%。对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前五年全额返还,后三年返50%;3)经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若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4)列入国家或市级产业化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列入市科委中试产品计划、经市计算机应用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计算机产品(软硬件、信息服务业)、经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办公室认定的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的产品,由此实现的项目已交所得税,可享受先征后返两年;5)签定技术“服务、咨询”合同的服务净收入(可提取20%奖酬金计入成本)在30万元以内免缴所得税。武侯科技园(一)在武侯科技园投资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从取得经营收入之日起,将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二)武侯科技园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企业自筹资金新建的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三)在武侯科技园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1、新认定的成长型或科技型企业,从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销售收入之日起两年内,可比照企业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由区政府安排资金给予扶持。第三、四、五年,可比照其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再分别给予80%、60%、40%的扶持。(四)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和另有规定的产品外,经申请给予优先办理出口产品退税。(五)武侯科技园内企业对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是否享受过政府财政扶持优惠,经武侯科技园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认定、财政部门批准,对该企业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2年内可继续给予50%财政扶持优惠。(六)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七)进武侯科技园外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2.以生产出口产品为主的企业,享受法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总产值的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外国投资者将从外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新建、扩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款。2.增值税和营业税大连市科技园软件园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项下的软件企业进口的所需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和配套件、备件,除在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广州天河科技园(一)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1997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从1998年起三年内按5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年度起三年内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比例返还给企业。(二)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产品销售之日起,其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区财政分成部分,实行三年内全额返还:第一年返还50%,第二年返还30%,第三年返还20%。(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偿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苏州工业园区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于所退的增值税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园区科技局认定后免征营业税。省级淮南民营科技园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中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实行三返三减半,每财政年度末由园区管委会按实数奖励给企业。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收入,经批准免征营业税辽宁阜新国家农业科技园对于缴纳增值税的,3年内按缴纳增值税农科园区财政收入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于内、外商投资的非生产加工型企业,自企业开业之日起,3年内享受企业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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