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考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战略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挑战。本文在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和涵义的基础上,阐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理论进步性和存在的局限性。本文认为公司治理应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股东至上;公司治理传统的理论认为,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治理结构是“资本雇佣劳动”型的单边治理结构,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全部归股东所有。这就是所谓的“股东至上”理论。然而,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的时代里,随着物质资本社会化及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性的不断增强以及之间战略伙伴关系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社会责任的日益关注,致使“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便应运而生,受到了人们越来越普遍的关注。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容(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过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想由来已久。20世纪中叶以来,知识经济引领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对公司治理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直接促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1929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位经理曾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不仅股东,而且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都在公司中有一种利益,因此公司的经理人员有义务保护他们的利益。1932年,伯利和米因斯等也发表了相关论述,表明在“股东至上”理论盛行的同时,少数学者“已有了不同的声音”。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Freeman的《战略性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方法》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问世后,学术界出现了讨论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热潮。但是,真正使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当今和社会至少某一个重要方面主旋律的事实,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普遍重视。1990年,美国商业圈桌会议发布的《公司治理声明》指出,对公司而言,善待员工、优质服务于消费者、鼓励供应商长期合作、偿还债务并拥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声誉都是股东长期利益所在……事实上,美国一些州已经颁布法令以特别授权董事会要考虑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还有少数州通过立法来要求要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此后,英国、韩国、日本、德国、英联邦等国家的公司治理原则也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有着不同程度的关注,“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股东至上”理论的批判开始正式化了。(二)利益相关者的涵义。自196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一个研究小组首次定义利益相关者以来,迄今经济学家已提出了近30种定义。米切尔(Mitchell,1997)归纳了其中的27种,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最宽泛的定义,即凡是能影响活动或被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第二类是稍窄的定义,即凡是与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才是的利益相关者,排除了政府部分、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第三类的定义最窄,认为只有在中下了“赌注”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这个定义直接与主流经济学中的“资产专用性”概念相通,即凡是在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如专用设备等,一旦挪为他用,便可能一文不值)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可以用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和真实的利益相关者两分法把三种定义协调起来,凡是符合第一类定义的都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只有当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向投入专用性资产时,才转化为真实的利益相关者。我们认为,作为的利益相关者一般应符合如下四个标准:第一,向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如资本、劳动或服务等;第二,必须分享的收益,即从获得工资、奖金、股利等各种报酬;第三,必须承担的风险,当经营不善失败时会蒙受一定的损失。第四,分享的控制权。符合这四条标准的利益相关者就是目前主要经济学所关注的“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对生存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如果没有他们投入的专用性资产,构成经营的物质基础,就不可能作为一个经营主体而存在。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进步性一些学者认为:如果仅仅强调经理人对股东负责,那么势必导致经理人为了股东的利益而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影响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理人就应该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公司决策应该是平衡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最大化股东的利益。近几年来,国内的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随着关系复杂程度的加深,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一个的经理人也应该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现代社会几乎成了“公司社会”,大量处于统治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偏离“股权至上”逻辑的,是新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理论的必然选择,他们的具体理由如下:(一)从理论上说,出资者购买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其资本所有权就转变为股权。股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无论适用范围还是自由度都大大弱于原先的资本所有权。这意味着所谓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权威是不存在的,因为股权的运用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制约。再者,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产与债权人的债权,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财产增值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公司凭借法人财产获得相对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由此得以成为人格化的永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显然,公司行为的物质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资产,其权利基础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股权。公司的目标是确保法人财产的保值与增值,那么不仅仅是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工人等等都为法人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做出了贡献。因此,公司应归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他们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自身的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牵制、约束,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而这种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模式称为“共同治理”。(二)从现实中来看,20世纪70年代左右,出现了伦理问题、社会责任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这些问题都与经营时是否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再次,其他利益相关者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他们承担了比以往更大的风险和责任。股东作为物质资本的所有者拥有的控制权,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实际上,股东只承担了有限责任,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东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通过投资的多样化来分解,同时股票的自由转让也降低了股东的风险,一旦发生危机状况,出资人往往可能一逃了之,而不是考虑怎样挽救于危难之中。相比之下,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大,成为真正为生存和发展的操心者。所以应该设计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来分配给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一定的控制权,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参与公司治理。(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我们把看作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约,仅仅对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所倡导的就是这种理念。1.对雇员利益的保护。人力资本的兴起,使以人力资本所有者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如的雇员)的作用和重要性逐渐超越股东。的所有参与者中,股东投入的是物质资本,雇员投入的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表明其需要其承担公司的剩余风险。在过去的工业经济时代,物质资本相对短缺,对物质资本高度依赖,在资源中物质资本最具有重要性,属于物质资本所有者天经地义。然而随着只是经济时代的来临,占有知识的人力资本在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正在成为财富创造的核心动力。按照“拥有最有价值资源的所有者是真正的控制者、所有者”这个原则,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当然有权利参与公司的治理。2.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筹资的角度来看,的资金一般都是由权益性资金和债权性资金构成,只是构成比例不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再生产的内在要求与竞争规律的客观作用,必然导致内部的积累额不能满足内外投资的需要,从而外部筹资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要求。债权人作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因此,与贷款人建立稳定的信誉关系,让债权人参与公司的治理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其次,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公司长远绩效的提高而努力。对公司而言,在治理中鼓励债权人进行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是极为必要的。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局限性尽管持有以上观点的学者的论述有一定的道理,也有实践表明,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适应的公司管理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确能给公司带来更理想的传统意义上的业绩指标,但利益相关者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决定了其最终无法成为公司治理的效率标准。(一)利益相关者理论无法解决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加总问题,也就是说在决策时,无法明确知道以什么样的目标为决策目标。作为多个人的集合,的决策必须以一定的目标为前提,目标越单一可量化,决策就越有效。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的委托人,经理人必须在不同委托人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但是我们不禁要问:管理层真的能做到吗?这显然有相当大的难度,不仅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偏好和目标差异很大,甚至截然相反。例如股东偏好投资的收益;债权人偏好债权的安全和可回收性;员工偏好高工资和就业稳定;客户偏好物美价廉;当地居民偏好优美的环境和就业机会;政府偏好稳定增加的税收。因此,管理层在偏好差异很大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间进行加总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尽管不同的股东之间的偏好不完全一样,但股东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他们的利益更加容易加总。股票的价值是未来利润的贴现值,不论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多少,股票的价值与的总价值是成比例变化的,股东们都乐于看到未来步入良性循环和股票价格持续上涨。但是,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内部的偏好不一致程度要大得多,比如,同为的员工,新员工渴望能够扩大规模,以提供更多的个人发展空间,老员工则希望把扩大规模的资金用来提高退休工人的福利等。因此,股东利益的相对容易加总使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这个缺陷表现得更为明显。(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另外一个局限性就是相关者利益本身具有相互竞争性。一方利益的实现必然是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比如员工希望获得更高的工资,而在利润率一定的前提下,高工资必然会影响到所有者的利益,而如果要同时保障所有者的利益和员工的高工资,必然要提高价格,这时,消费者的利益又会受损,但如果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则的利润必然会有相应的下降,此时,国家的税收就会随之减少。由此可见,在相关者的利益存在竞争性的情况下,要同时兼顾他们的利益是不现实的。(三)相关利益人的价值具有不可计量性,虽然目前有学者用“顾客满意度”、“平衡积分卡”等理论来测量利益相关人的价值,但这只是局限于定性分析,很难量化。至于建立决策理论模型也是十分困难的。(四)利益相关者理论所主张的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使经理人的责任归属问题难以衡量。利益相关者利益目标的各异性导致管理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如果公司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提供的多重目标,那么,决策者也就是经理人不可能做出理性的选择和科学的理财行为。可以说,让经理人对所有人负责就是对所有人不负责。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冲突,在这些冲突当中,一部分需要并且可能由经理人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协调,而另外一部分冲突,则非单凭经理人的努力所能企及。要求同时实现短期利润、市场份额、利润增长率最大化,这只会让经理人不知所措,无从下手。同样,如果让他们同时对工人、客户、消费者、地方政府等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而每一方的利益又不一样,这样,经理人就很容易逃避责任。(五)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传统的理论不是替代,而只是一种补充,最大贡献就在于提醒公司应该更多地关注股东以外地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以确保实现公司价值长期的最大化。但是,在董事或董事会代表谁的利益这个问题上仍然有着较大的争议。在传统的理论中,董事的角色被定义为所有者的“自己人”,与股东之间在利益关系上高度一致。董事及董事会至高无上的权力源自股东的绝对信任,因此他们首先必须忠于所有者,而不是雇员、经理、消费者或政府部门等其他主体。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董事以及董事会应该代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而应该由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团体任命和选举自己的代言人进入董事会。也就是说只要属于利益相关者,就可以有自己的代言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