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功能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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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音乐教室管理使用制度1、音乐教室是进行音乐教学和培养音乐特长学生的主要场所,由音乐教师管理使用。2、音乐教室内各种器材应根据不同性能分类编号,存放整齐、美观,取用方便,贵重器材要设专橱上锁严格保管。3、音乐教室内必须建立建全各种规章制度,健全使用记录、器材损坏赔偿记录。4、学生要在教师的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按次序入座,不得私自更换,不得挪用座位。5、学生在音乐教室内要严守纪律,听从指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吃零食。6、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积极动手、动口、用心领会,提高自己的音乐欣赏能力。7、教师应监督学生爱护器材,正确使用好各种器材,临时不用的器材不能乱动,损坏器材者要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8、活动完毕,必须把物品摆放整齐,值日生打扫卫生,关好门窗。室内一切物品,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带出。音乐教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履行任课教师职责。2、根据所教学科的特点,采取多种有效手段,使学生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得到充分提高。3、组织和开展兴趣组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及课外活动,并使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及水平能力逐步提高。训练活动中,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保持清洁。4、乐意接受组织、编排各类文艺节目等临时性任务。5、认真保管好音乐器材,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器材清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音乐教室学生活动守则一、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二、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进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乱刻乱画。三、上课、排练节目,学生要着装整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点排练节目、就座。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运动、打闹。四、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允许,不准随意使用乐器、音响等教学设备。违者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五、每次活动完毕,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音乐教室安全防护制度一、音乐教室管理教师必须明确自己是该房间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室防火安全全面负责。二、牢固树立防火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警惕性,要严格执行各项法规,认真落实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三、主动学习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术。做到会报警、会用灭火器、会救初起火灾,会保护自身安全,会抢救财物。四、坚持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检查室内供电线路、保险是否松动,插头、插座、电源用电设施是否插牢,防止虚接过热起火。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五、熟悉工作中所使用物品、器械的性能,操作中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的要求。保持所负责房间的整洁,不在机房吸烟或搞娱乐活动。六、用后电器要及时拔掉插销,收放好设施,做到下班后拉闸断电、关闭用电设施、照明电源开关,关(锁)好门窗。因工作需要不能断电要有措施。发现和处理各种险情要及时汇报。七、按要求加强火源、电源、气源的管理,严格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管理。八、室内的消防器材要布局合理,不挪用。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器材设施完好有效。九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办公室内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音乐器材管理使用制度一、音乐室仪器供音乐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由音乐组专人管理。二、音乐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入橱定位保管。三、教师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用后要及时归还。四、借用的仪器应正确操作并注意维护保养,不能乱拆乱装乱扔乱放。五、音乐器材不得私用或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需报校长室批准。六、音乐器材因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和赔偿,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七、保持音乐器材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音乐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八、音乐器材室使用完毕后应做好使用登记,切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九、音乐器材每学期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工作,确保物、账相符。音乐器材管理员岗位职责1、牢固树立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熟悉本校应达到的装备标准和管理要求。2、为了保证音乐教师的课堂教学,应随时做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教学器材仅限与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不得借与私人活动。3、在借还器材时,当面点清器材的数量,器材的完好程度,做到借还一致。并有借还登记册。4、健全管理帐目。每期应及时清点财产的数量和质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自然损耗,上报学校领导批准按规定进行处理,并随时准备添购器材保证教学。5、积极主动地协助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6、器材按要求进行摆放整齐。做好保管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保管室的通风设施完好。音乐器材维护报损制度1、任课教师损坏器材后,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2、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的器材,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3、学生上课若有器材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无故丢失或故意损坏教学器材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4、不得向外单位借用器材,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教学器材损坏后,若不能按时归还,按原价赔偿。音乐室器材损坏赔偿制度1、任课教师和使用器材、设备的人员必须爱惜仪器、设备。2、管理员和任课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器材、设备的教育。3、管理员应及时对使用后的器材、设备进行检验,若发现器材、设备有损坏现象应及时查清原因,弄清责任,及时处理。4、对器材、设备的使用,因无意造成的损坏,轻者进行教育,重则酌情赔偿。5、对器材、设备的使用因不按老师要求造成的损坏,应按器材、设备原价值进行赔偿。6、对于违反使用要求进行操作或故意将器材、设备损坏的,应按原价值的2-5倍进行赔偿。7、凡借用的器材和设备,归还时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8、如因器材、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在使用时损坏,不予赔偿。音乐器材借还管理制度一、使用音乐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二、音乐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每次课前须由教师本人与器材保管员完成器材借用手续。教师须在“器材借还使用记录”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器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器材室。教师有职责在自已的课时组织和管理好学生。三、下课后教师应把借出的器材如数归还。凡借出的器材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均要检查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的,不用赔偿;如果是故意破坏或丢失应按器材的价格折旧给以赔偿。四、归还音乐器材时应在借用记录上及时注明,借出器材到期不还,管理人员应按期催讨。五、班级日常活动借用器材,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与项目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六、本校其他部门教师借用器材时,必须在负责器材室教师处登记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须按规定时间还清,以免影响上课。如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器材,须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七、器材有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音乐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加以排除故障,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正常训练和教学。八、外单位借用音乐器材一定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通过音乐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定期归还,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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