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动安全内容简介本教材是根据《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的要求而编写的,共分为规章制度、常见事故预防、相关安全知识三篇,共15章。其中规章制度内容为: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行业规章;常见事故预防内容为:预防机车车辆伤害、预防机动车辆伤害、预防触电、预防高处坠落、预防起重伤害、预防物体打击、预防机械伤害;相关安全知识内容为:消防安全、预防中毒和窒息、防暑降温、防寒过冬、职业健康、现场急救。书末附有《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本教材涵盖了培训规范中所规定的各项能力项,应用了安全风险管理、模块化教学、事故案例教育等新理念、新方式,重点突出了预防常见事故的内容,并在每章后配有相应的复习思考题,适用于铁路员工上岗前劳动安全培训,也可用于在岗职工安全培训。目录第一篇规章制度第一章国家法律法规第一节相关法律第二节相关法规第三节相关标准复习思考题第二章铁路行业规章第一节规章第二节标准复习思考题第二篇常见事故预防第三章预防机车车辆伤害第一节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类型第二节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危险辨识第三节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第四节预防机车车辆伤害安全知识和作业防护措施第五节事故案例分析复习思考题第四章预防机动车辆伤害第一节机动车辆事故类型第二节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危险辨识第三节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第四节预防机动车辆伤害的安全知识第五节事故案例分析复习思考题第五章预防触电第一节触电事故类型第二节电气安全知识第三节触电危险辨识第四节预防触电的作业安全要求和防护技能第五节事故案例分析复习思考题第六章预防高处坠落第一节高处坠落事故类型第二节高处坠落危险辨识第三节预防高处坠落的作业安全要求第四节事故案例分析复习思考题第七章预防起重伤害第一节起重伤害事故类型第二节起重伤害危险辨识第三节预防起重伤害的安全知识和作业要求第四节事故案例分析复习思考题第八章预防物体打击第一节物体打击事故类型第二节物体打击危险辨识第三节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知识和作业要求第四节事故案例分析复习思考题第九章预防机械伤害第一节机械伤害事故类型第二节机械伤害危险辨识第三节预防机械伤害的安全知识和作业要求第四节事故案例分析复习思考题第三篇相关安全知识第十章消防安全第一节消防安全知识第二节火灾危险辨识第三节灭火和逃生技能第四节事故案例分析复习思考题第十一章预防中毒和窒息第一节中毒和窒息事故类型第二节中毒和窒息危险辨识第三节预防中毒和窒息的基本知识第四节事故案例分析复习思考题第十二章防暑降温第一节中暑症状第二节中暑危险辨识第三节防暑降温的基本知识和预防中暑措施复习思考题第十三章防寒过冬第一节防寒过冬基本知识第二节冬季作业安全的特点第三节冬季作业对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第四节冻伤处置和预防煤气中毒措施复习思考题第十四章职业健康第一节铁路常见职业病类型第二节有害因素辨识第三节相关职业病预防措施第四节心理卫生健康基本知识复习思考题第十五章现场急救第一节现场急救的基本概念第二节铁路作业常见伤害的急救方法复习思考题参考文献附录《铁路劳动安全培训规范》第一章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安全生产各方关系与行为的法律规范,是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建立的法律体系。本章主要介绍一些与劳动安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第一节相关法律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电力法》、《刑法》等。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法律,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也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必须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97条。(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有三点。1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也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45条~第48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以下安全生产保障权利。(1)对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的知情权。(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3)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4)遇紧急情况时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5)被认定为工伤后的获保权和获赔权。2从业人员的义务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51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1铁路交通事故定义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2铁路交通事故等级事故等级是反映事故严重程度的指标,事故等级越高,事故就越严重。《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规定的事故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等级相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八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要素构成的事故见表1-1。(二)分类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以人体防护部位劳动防护用品通常分为9大类。1头部防护用品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生产过程中伤害头部的主要因素有物体打击伤害、高处坠落伤害、机械伤害、污染毛发(头皮)伤害。按防护功能分为普通(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帽,安全(防冲击)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和其他头部防护用品等产品。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经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而配备的防护用具。生产过程中伤害呼吸器官的主要因素有生产性粉尘和生产性有害物。按防护功能分为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面具),防酸碱口罩,给氧装备和其他呼吸器官防护用品5类;按形式又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3眼面部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眼面部不受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物等伤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常见的生产过程中眼面部伤害主要有异物性眼伤害、化学性眼(面)伤害、非电磁辐射眼伤害、电磁辐射眼伤害、微波和激光眼伤害。按防护功能分为防尘风镜(面罩),防水眼罩,防冲击眼罩(镜),防毒面罩,防高温面罩,防电磁辐射眼镜,防射线眼镜(罩),防酸碱面罩,防风沙面罩,防强光眼镜(面罩)和其他眼面部防护用品11类。使用较普遍的有3种,即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防冲击眼护具。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噪声侵入耳道,预防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对听力的损害因素有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按防护功能分为防水耳塞,防寒耳塞,防噪声耳塞(罩)和其他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等4类;按形式又可分为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3类。5手部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手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对手部的伤害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归纳为下列几种因素:火与高温、低温、电磁与电离辐射、电、化学物质、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等。按防护功能分为普通(一般)防护手套和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套绝缘手套和其他手部防护用品13类。6足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足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对足部的伤害因素主要有重物、锐利物品、高温、低温、化学物质、电、静电等。按防护功能分为防尘鞋,防水鞋(靴),防寒鞋(靴),防冲击鞋(盖),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靴),防酸碱鞋(靴),防油鞋(靴),防烫脚盖,防滑鞋,防穿刺鞋(靴),电绝缘鞋(靴)和其他足部防护用品(防震鞋)等13类。7躯干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是为防御躯干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对躯干的伤害因素主要有高温、强辐射热、低温、电磁与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电、静电等。躯干防护用品就是通常讲的防护服。根据防护功能分为普通(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毒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防酸碱服,防油服,防昆虫服,防风沙服,阻燃服,防砸背心,水上救生衣和其他防护服(带电作业屏蔽服和反光标志服、背心)15类。8护肤用品护肤用品用于防止皮肤(主要是手、面等外露皮肤)免受化学、物理等有害因素的危害。生产过程中对皮肤的伤害因素主要有高温、低温、紫外线、化学物质等。根据防护功能分为防毒、防射线、防油、其他劳动护肤品4类。9其他劳动防护用品根据防护功能分为防高温的遮阳伞,防坠落用品的安全带(绳)和安全网,水上救生圈(筏、艇),电绝缘地板,防滑垫,其他6类。复习思考题1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2在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3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谁?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5女职工哺乳期禁止从事哪些劳动?6请叙述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7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有多少种?请列举出其中的5种。8铁路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根据什么划分的?9请叙述重伤的含义?10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1安全标志分为哪四大类?12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什么?13安全色(含对比色)包括哪几种颜色?14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是什么?15简述生产过程中对手部的伤害因素。第二章铁路行业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主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等,本章仅介绍原铁道部制定的与劳动安全相关的部分规章和标准。第一节规章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人身安全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是2006年9月27日铁道部第14次部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