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的及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掌握民事诉讼法典的主要内容及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并具备分析处理实际问题进行实务操作的能力。【教学内容分配】具体内容理论课时实践课时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概述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诉权与诉31诉讼法总论基本原则和制度4管辖53当事人42证据62诉讼保障制度4程序分论一审程序66二审程序22审判监督程序2非诉讼程序42执行程序42涉外程序2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二)民事纠纷的特点二、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仲裁委员会仲裁(四)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一)概念(二)特点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与其它民事程序法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一)对时间的效力(二)对空间的效力(三)对人的效力(四)对事的效力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及特点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条件(一)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二)民事诉讼行为(三)事件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人民法院(二)当事人(三)其他诉讼参与人(四)人民检察院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章诉权第一节诉权一、诉权(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二、诉权与诉讼权利三、诉权的保护第二节诉一、诉的概念及特点(一)诉的主体是当事人。(二)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三)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二、诉的构成(一)当事人(二)诉讼标的三、诉的种类(一)确认之诉(二)给付之诉(三)形成之诉四、诉的合并、分离、变更、追加(一)诉的合并(二)诉的分离(三)诉的变更(四)诉的追加——诉的追加实质上是诉的合并五、反诉(一)反诉的概念(二)特征(三)反诉的条件第四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一、基本原则的概念二、基本原则的特征: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二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一)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三)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一)适用的主体(二)适用的案件(三)适用的人民法院第三节法院调解原则一、法院调解概述(一)法院调解的概念与特征(二)法院调解的意义二、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1.自愿原则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3.合法原则第四节辩论原则一、辩论原则的内容1、当事人辩论的范围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2、辩论权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基本权能。3、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4、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二、辩论原则的实施保障1、审判人员应当为当事人提供行使辩论权的机会2、审判人员应恰当地组织和引导当事人的辩论活动3、在辩论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第五节处分原则一、处分原则的内容(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二)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二、处分原则的适用(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二)处分权的行使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第五章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适用(一)合议制度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二)适用的法院(三)适用的程序二、独任制度的适用第二节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含义(一)回避制度的概念(二)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三)回避的事由二、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提出(二)申请回避的时间(三)回避的决定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二、公开审判的例外(一)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六章法院主管与管辖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三、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说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民事案件的管辖与主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一)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二)民事案件管辖的种类五、管辖恒定第三节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二、级别管辖划分的标准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四节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二、一般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三、特殊地域管辖(一)特殊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二)特殊地域管辖的具体规定四、专属管辖(一)专属管辖的确定标准(二)专属管辖的具体规定五、协议管辖(一)协议管辖的确定标准(二)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六、共同管辖第五节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一)概念(二)条件二、指定管辖(一)概念(二)条件三、管辖权的转移(一)概念(二)条件第六节管辖权异议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第七章民事诉讼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二、当事人的确定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四、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四、正当当事人(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二)确定正当当事人的标准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六、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承担(一)当事人的更换(二)诉讼承担第二节共同诉讼一、共同诉讼概述二、必要共同诉讼(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二)必要共同诉讼的成因(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三、普通共同诉讼(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三)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第三节第三人诉讼一、第三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一)第三人诉讼的概念(二)第三人诉讼的分类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第四节代表人诉讼一、代表人诉讼制度概说(一)代表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二)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意义二、代表人诉讼的提起与受理(一)代表人诉讼的提起(二)代表人诉讼的受理第八章诉讼代理人【教学目的】能正确行使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特点二、诉讼代理人分类(一)法定诉讼代理人(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据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和分类一、民事诉讼证据特点(一)客观性(二)关联性(三)合法性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第二节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一、证明对象(一)证明对象的概念及特征(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三)无需证明的事实二、证明标准1、概念2、标准确定第三节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含义二、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三、证明责任的分配(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二)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三)证明责任的倒置第四节法院收集证据一、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一)法院收集证据的概述(二)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二、保全证据(一)证据保全的概念(二)证据保全的条件(三)证据保全的程序第五节质证与认证一、质证(一)质证的概念(二)质证的程序二、认证(一)概念(二)认证的原则和方法第九章法院调解一、法院调解的概念二、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的不同:性质不同;适用阶段不同;效力不同三、法院调解原则四、法院调解书(一)调解书和调解协议(二)调解书的效力第十一章诉讼保证制度第一节财产保全一、财产保全的含义二、财产保全的范围三、财产保全的种类(一)诉讼财产保全(二)诉前财产保全四、财产保全的措施。(一)查封(二)扣押(三)冻结(四)其他方法五、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财产保全的开始(二)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三)财产保全的裁定(四)财产保全的结束第二节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概述二、先予执行的条件三、先予执行的范围四、先予执行的程序(一)先予执行的开始(二)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三)先予执行的裁定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三、强制措施的适用(一)拘传的适用(二)训诫的适用(三)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四)罚款的适用(五)拘留的适用第十二章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第一节期间一、期间的含义二、期间的计算三、期间的耽误和顺延。四、期日第二节送达一、送达的方式(一)直接送达(二)留置送达(三)委托送达(四)邮寄送达(五)转交送达(六)公告送达二、送达回证与送达效力(一)送达回证(二)送达效力三、诉讼费用(一)诉讼费用的概念(二)诉讼费用的功能(三)诉讼费用的种类(四)诉讼费用的预交(五)诉讼费用的负担(六)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制度第十四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第一审普通程序发动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一)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二)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三)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二、普通程序的提起(一)起诉的概念与特点(二)起诉的条件(三)起诉的方式及起诉状的内容三、普通程序的启动(一)受理的概念及特点(二)审查起诉及处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一、审理前准备的概念二、审理前准备的内容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2.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3.成立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4.当事人交换证据5.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6.其他事项第三节开庭审理一、开庭审理的任务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一)庭审准备(二)宣布开庭(三)法庭调查(四)法庭辩论(五)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三、庭审笔录第四节对案件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置一、撤诉(一)撤诉的概念(二)申请撤诉(三)按撤诉处理(四)撤诉的法律后果二、延期审理三、缺席判决四、诉讼中止五、诉讼终结第十五章简易程序第一节简易程序概述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一)起诉方式(二)受理案件的程序(三)传唤当事人和证人的方式(四)审判组织(五)开庭审理的程序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六)案件的审理期限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一)第二审程序概念(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二、上诉(一)概念(二)条件三、上诉的撤回四、受理第二节对上诉案件的审理一、上诉案件的审理(一)审理前的准备(二)审理范围(三)审理方式二、第二审裁判(一)第二审裁判的类型(二)第二审裁判的效力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及特点二、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一)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二)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二节再审案件的审判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二)另行组成合议庭(三)审理程序(四)审理次数与期限二、再审案件的裁判(一)维持原判(二)依法改判(三)发回重审(四)驳回起诉第十七章判决、裁定与决定第一节民事判决一、民事判决的概念及种类(一)民事判决的概念(二)民事判决的种类二、民事判决的效力第二节民事裁定一、民事裁定的概念二、裁定适用的范围:三、民事裁定的效力第三节民事决定一、民事决定的适用范围二、民事决定的内容第十八章特别程序第一节特别程序概述一、特别程序特征(一)目的不同(二)主体不同(三)审理组织略有区别(四)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