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电子商务法2第三章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主要内容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世界重要国家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31、电子商务产生的必然性1、1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一、电子商务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对以纸质为基础的传统法律规范的冲击电子合同问题信息产品的交易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隐私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义务等41、法律规则缺位体现在基于纸介质的传统法律规则对合同和其他文件的“书面形式”,“签名”以及“原件”,“保存”等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合法性及其效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二、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的障碍52、法律规则模糊体现在现行程序法及证据规则对待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及其可执行力的不确定性,电子合同是作为书面证据还是其他类型的证据,如果作为书面证据,是否承认其作为“原件”的性质,等等,都还没有明确的界定。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丈夫拿QQ聊天记录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法院首次将QQ聊天记录作为量刑依据二、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的障碍6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一审判处涉嫌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冯唐新有期徒刑4年。据悉,这是安徽省首个运用“电子证据”的判例。2004年10月22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刑警队接到一群众报案,称其不满14岁的女儿小丽(化名)在一家宾馆被人强奸。刑警经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冯唐新在2004年8月初与小丽通过网上“QQ”聊天相识,冯唐新在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当年9月8日晚,冯唐新以出差为由,将小丽约到某宾馆内,见面后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冯唐新供述了犯罪事实,但由于被害人亲属报案距发案时间已过去44天,并且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致使案件难以取得突破。此时,犯罪嫌疑人冯唐新突然翻供,不仅否认知道小丽的年龄,而且否认与小丽发生过性关系。为此,检察机关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7办案刑警对此案特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决定将补充侦查的重点放在获取“电子证据”上。刑警依法搜集到冯唐新通讯录及其他网友的旁证,确定冯唐新与小丽“QQ”号网上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同一性,在安徽巢湖、福建厦门等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刑警获得了冯唐新与小丽在“QQ”上的聊天记录,并将其打印出53页,其中有小丽说:“今年9月份才上初二”“二年后才能领取居民身份证”以及冯唐新实施强奸后向其他网友介绍与小丽发生性关系过程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与刑警取得的一系列辅助证据一起,形成了证据链,证实了虚拟的聊天记录与案情事实紧密关联,从而将犯罪嫌疑人冯唐新紧紧锁定。庭审中,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采信了公安机关搜集的扎实、有效的“电子证据”,并在判决书上写道:“网上聊天记录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网络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的意见不予采纳。”83、法律规则不协调体现在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上的不同规定.在传统商务环境中,这种不协调可以通过冲突规则等予以缓解或在某种程度上予以解决,而在电子数据的发送、传输情况下,规则不协调的冲突与矛盾又一次显现出来。正是由于这样一些法律障碍,使人们难以建立起对电子商务的信心.而信心的缺乏,则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普及和运用.二、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的障碍91、2电子商务法发生的必然性电子商务呼唤新法律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认证法律制度102、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一、联合国1996年6月1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这项示范法允许贸易双方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货物所有权的转让。这样,以往不具法律效力的数据电文将和书面文件一样得到法律的承认。该法律的通过为实现国际贸易的“无纸操作”提供了法律保障。11•2002年1月,联合国第56届会议通过《电子签字示范法》2005年11月23日,联合国第60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截止到2006年底,中国、新加坡、俄罗斯等10国签署了该公约。12•《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二、WTO的三个协议这三个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开放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电信通信、信息技术、金融服务市场,这为世界电子商务市场的形成奠定了新的法律基础。13三、国际商会的电子商务规则《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电子交易和结算规则》141998年10月公布4个重要文件:《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家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3个宣言:《在全球网络上保护个人隐私宣言》《关于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的宣言》《电子商务身份认证宣言》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电子商务工作计划15五、欧盟1997年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1998年,发表《欧盟电子签字统一框架指令》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163、世界主要国家电子商务立法概况3、1主要国家的商务立法一、美国1991年9月1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高性能计算法规网络案》1993年9月15日,克林顿总统制定了题为《国家信息基础结构的行动纲领》1997年7月1日,克林顿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1998年2月26日,克林顿发表了著名“网络新政”的演说1999年7月,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2000年9月29日,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18新加坡政府在90年代初,就着手制定了一整套详细的法律和技术框架1998年,新加坡制定了《电子交易法》1999年颁布了《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认证机构安全方针》作为《电子交易法》的配套法律二、新加坡191996年,日本法务省草拟了《数字签名法》日本通产省计划从1996年起,投资3000亿日元,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试验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1998年7月,日美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2000年5月发表了《数字化日本之启动——行动纲领》2000年,日本颁布了《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三、日本203、2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快速兼容立、改、废并重21199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97年修改)1999年《合同法》4、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4、1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004年8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24、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4、1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11月7日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年7月12日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11日文化部《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34、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一、体系性第二、开放性第三、兼容性第四、可操作性一、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应具备的条件24第一、缺乏体系性第二、不具开放性和兼容性第三、难以操作二、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254、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问题一、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商事法律是当代经济发展的至为重要的社会资源电子商务立法是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必然要求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借鉴作用•政府参与电子商务的管理和规范上•电子认证技术的选择上•认证机构的管理模式上26技术中立原则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指导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体系化和必要性原则功能等同原则国际协调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安全原则27立法模式电子商务法仅仅是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特殊问题而产生的法律学科。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特殊问题的方法:制定新的立法。对传统法律进行修订、补充。三、电子商务立法模式和途径28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立法途径29优点:立法风险小、技术难度低,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网络广告规则等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这也是我国一贯实行的立法规则。弊端:各单行法规之间易产生矛盾和冲突,缺乏宏观性、全局性、一体性和稳定性。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30弊端:难度较大,需要相当的前瞻性和立法技巧优点: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电子商务这一全新事物的发展趋势,规范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保持电子商务立法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综合立法还有利于指导实践,规范实践,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日新月异,这就决定了各单行法规必须不断进行调整和修订,而单行法规的修订并不影响综合法律的稳定及连续,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31四、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P38网络商务和网络管制立法电子商务主体立法和市场管制立法电子商务交易法在线电子支付立法网上商业行为的规制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上商业数据的利用规范与个人隐私的保护立法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32例如数据电文的法律确认关于电子签名技术方案的选择问题关于认证机构的管理与选任问题33思考题:简述电子商务对传统立法的挑战?如何看待电子商务产生的必然性?我国现阶段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有那些?评价全球电子商务法对我国的启示。

1 / 3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