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理论与中国主权领土安全马小军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一、国家主权的一般理论1、国家主权理论的缘起与发展“主权”(sovereignty)一词起源于拉丁文,意思是最高权力。在《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把主权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对内主权“是一种国家决策过程中的最终负责者或权威”,对外主权“就是一个国家不受外来控制的自由”,“意味着国家的自主或独立”。主权是国家具有的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地位。国家主权是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所以民族国家也称为主权国家。在古代希腊、罗马时代,欧洲古代政治思想家们开始试图为国家体制创设某种单一的最高权力,萌发了“国家最高权力”的观念。主权一词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这是“国家主权”概念的最初表达形式。从5世纪到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一千年间,人们围绕“国家最高权力”归属问题的争论,使古典意义上的主权观念终于成为人们的一种政治共识。传统国家主权理论萌芽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历经中世纪的演变发展,最终在19世纪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让·布丹(JeanBodin)是最早提出“国家主权”概念并系统论证主权理论的思想家和法学家。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中不可分割的、统一的、永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是一种绝对的权力、永恒的权力,主权不可剥夺,不可转让,主权的权限不受外来权力限制,主权是国家的灵魂。布丹的主权理论成为近代主权理论发展的起点。雨果·格劳秀斯(HugoGrotius,国际法之父)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主权的对外性质。他阐明了国家主权的统一性、不可分割性和独立性。他认为,主权是不受另一主权的法律管辖的权力,主张各国天然平等的权利。进入17世纪,英国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契约君主主权论者)对主权绝对权力的必要性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解释。霍布斯认为主权是国家的“灵魂”。把凡与公共的和平、安全有关的一切事务都归属于主权,认为主权具有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性质。他认为,只有当一个社会能用自己内部的和独立的力量来反对外来侵略,维护自己的独立时,才是一个政治的和独立的社会。法国人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人民主权论者)把人民主权认定为主权的基础,他坚持人民主权是完全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他认为国家是契约的结果,所有人同意服从国家的意志。德国大思想家黑格尔(Hegel,国家人格君主主权论者)是用理念和精神来论述国家主权的,他认为对内主权具有排他性,每个国家都是独立自主的。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现实性精神只有在国家的独立性中才能得到实现,主权也是不可分的。国际关系史上最早承认民族国家主权原则的国际条约是1648年的《威斯特伐尼亚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从实践上肯定了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以及主权平等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而产生了现代主权国家体系,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主权国家成为政治统治的基本形式。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国家主权在实践中有了新的发展。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将人民主权与民族独立问题结合起来,认为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之间存在的政治联系应是独立与平等的,都享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法国大革命时的《人权宣言》宣布:人们生来是自由平等的,整个主权属于人民。1891年的法国宪法规定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动移的。1893年法国宪法又规定法国人民绝不干涉别国的国内政治,也不容许别国干涉自己的政治。这样,主权本质和主权行使的同一性,在实践中得到了确认。2、战后国家主权理论的深化与实践(1)主权被确认为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2)经济主权与政治主权同样成为国家主权的题中应有之义。《联合国宪章》在第2条第1款所确认的原则是“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这就是现代国际法上著名的主权独立和主权平等原则。其将主权原则列在首位,由此确立了主权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以及整个国际法中的重要地位;其以“主权平等”来指称主权原则,充分表明现代国际法对主权平等的高度重视,突出了“平等”在主权原则中的重要性。经济主权与政治主权同样成为国家主权的题中应有之义。所谓经济主权就是指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及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并能够自由行使此项主权。从主权的基本概念出发,国家拥有在其领土范围内管辖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3、全球化视野下国家主权理论的新思考(1)超国家组织、机构对国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大。(2)跨国公司弱化了传统国家主权。(3)新科技革命特别是因特网的蓬勃发展使国家行使主权的能力受到限制。因特网使国家的有形边界变得异常脆弱。(4)全球性问题的出现与解决弱化了国家主权。20世纪初,全世界只有37个政府间组织和176个国际非政府组织;经济全球化使国际组织迅猛发展,据《国际组织年鉴》提供的数字,截止到2005年,全球各类政府间组织(IGOs)和非政府组织(NGOs)达63000个。一些重要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等开始超越各主权国家的传统边界,对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经济进程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特别是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全球化使跨国通讯、全球动员、不同区域间合作成为现实。全球市场和跨国公司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是相冲突的,资本的全球流动和跨国公司的全球活动客观上都要求冲破领土和主权的束缚。跨国公司通过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高新技术的垄断控制着东道国的经济政策,影响着东道国经济主导权。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当今世界经济是被跨国公司控制着。(5)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文化主权的侵蚀。人权问题成为文化主权和文化霸权的中心。西方国家的“人权高于主权论”成为新干涉主义的理论基础。(6)国际关系的日益制度化不断挤压国家主权的生存空间,迫使民族国家不得不让渡一些治理的权利。从这一点来说,欧盟的性质更像一个超国家组织。(7)领土主权理论的变化。国际关系制度化的标志是国际机制的大量出现,而国际机制表明在当代世界秩序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治理体制——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没有政府的治理”体制。经过研究发现,现代民族国家的组织、实践以及决策过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国际化特征,从而使主权国家政府身不由己地被限制在全球性、区域性和多边治理体系的政治安排之中。例如,目前欧盟的权力来自各个主权国家的授予,是各个成员国之间签署国际协议的产物。从这一点来说,欧盟的性质更像一个超国家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出现了一些对传统的领土主权予以有限限制的新情况。其一,目前,国际法中针对所有或大多数国家领土主权具有某些一般性限制。其二,国际法对国家在本国领土以及管辖范围内从事某些特定活动的限制。其三,国际环境法还在确认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权利和开发主权权利的基础上,将相互合作,共同保护人类环境确认为主权国家的国际义务。3、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理论(1)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之后,毛泽东把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引进到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去,从根本上划清了与旧中国半殖民地屈辱外交的界线,从而奠定了当代中国外交的基础。(2)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独立自主的外交路线,成为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一项基本国策。邓小平外交思想,紧紧扣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统一不容动摇这一中华民族的核心国家战略利益问题。(3)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主题的科学判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贯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宗旨,并坚持始终把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4)进入新世纪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国际战略观念以传统文化为基底,同时又密切联系国内外实际,体现出历史继承性与时代创新性兼具的特征。中国总体国际战略开始由主要为自己的发展利益服务的和平环境战略转向与世界谋求共同发展与安全的战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国际战略理念还基于对国家主权利益认识的深化。4、关于领土主权的概念一个国家的领土是国家主权赖以体现或实现的最基本空间,也是一个主权国家人民得以滋养生息繁衍的最基本物质基础。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排他性的最高权力,具体体现为领土管辖权、领土所有权和领土不可侵犯权。国家领土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国家行使其最高并且通常是排他权威的空间。主权因为其以领土为物质基础才具有现实性,领土主权一旦遭到破坏,一国的其他主权也就难以幸免,甚至于荡然无存。而国际关系运动的实践表明:侵略战争和其他侵略行为是对领土主权的最大威胁,不能有效地预防、制止侵略行为和惩治侵略者,就意味着国家领土主权缺乏根本性保障。尽管主权理论近几十年来有许多发展与衍变,但领土边界作为核心主权的地位始终牢固,因为国家疆界是识别一个国家的主要标志,对它的有效控制是国际社会承认国家合法性的前提,这方面的国家主权始终是国际关系的基石。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国家安全的首要目标,当然是维护中国领土主权疆界的统一、完整与安全。二、中国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统一与安全再认识1、应当澄清的一些史实与观念。(1)我们所说的中国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统一和安全问题实际是一个历史过程。(2)有一点需要给予说明的是,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暨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曾一度是中国的国家领土主权出现短暂的空前的完整、统一、安全时间。(3)今天我们所论及的中国国家领土主权,是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图作为中国的领土主权空间诉求的,其为中国的法律赋予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当然也应当是完整、统一和安全的。毋庸讳言,就目前而言这三者都尚未达致。首先,为中国国内法所规定和诉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领土并不完整。第二,中国的国家领土主权尚未实现统一,这主要就是指60年来台海两岸两个政治实体的分离分治现实。第三,中国国家领土主权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综上所述,中国存在的这些重大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统一问题和安全隐患,并且在短时间内尚看不到彻底解决的前景。据此,笔者认为,很难说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大国。2、60年中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努力与成就(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始,新中国即面临一个极为艰巨的巩固、建设与维护、发展国家主权的任务。首先,此前的中华民国政府并未进行或完成与周边国家的划定边界工作,这个艰巨的历史任务自然留给了新中国。其次,历史留给新中国的这个巨大而繁重的划界任务中,“天然地”隐含着在这些新兴国家建国之前,许多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极其复杂的、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再次,其时中国与所有与我邻海国家海洋边界的划勘则俱付阙如,《国际海洋法》也尚未诞生。这一切对于60年前的中国共产党,不仅是完全陌生崭新的,而且其中的艰难和复杂性也是可想而知的。(2)迄今为止陆地边界划界问题已取得巨大的成就。60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巨大的努力,已先后与其中12个邻国划定了陆地边界,其分别是缅甸(1960年)、尼泊尔(1961年)、蒙古(1962年)、朝鲜(1962年)、阿富汗(1963年)、巴基斯坦(1963年)、老挝(1991年)、哈萨克斯坦(1998年)、越南(陆地边界1999年)、吉尔吉斯斯坦(2002年)、塔吉克斯坦(2002年)、俄罗斯(2005年)。这些无疑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伟大外交成就,其已成为奠定我国今天稳定周边外交局面的基石。其中,俄罗斯、印度、越南是与中国陆地边界争议最大的三个国家,而且也是解决起来难度最大的国家。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中国与这三个国家都因为边界问题打过大仗。迄今为止,对于彻底改善中国周边战略形势起了极为重大作用的划界事件,莫过于原中苏边界和中越陆地边界的成功划定。三、21世纪中国所面临的国家领土主权的新问题1、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国家领土主权形势仍然严峻(1)迄今为止,我国与周边邻国仍然有大量尚未划定的陆地边境,争议双方对这些共同边界尚存在着极大的领土主权争议。(2)相比之下,中国的海洋领土主权问题更为严重。目前,我国与8个海上邻国均有海洋争端,争议海域面积达到150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海域辖区的1/2。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