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董事长汇报工作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原则第二条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长负责汇报工作,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报告。凡责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再向董事会/董事长请示报告。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包括以公司名义的对外公务活动)或责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都应及时请示报告(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第三条请示报告原则:分管副总的工作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并负责督办;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长请示汇报并负责落实;必要时分管副总可直接向董事会/董事长请示汇报并负责落实。第三章要求第四条凡要求在事前或事中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不得在事后报告;要求事后报告的事项,应在领导要求完成的时间内报告。-2-对领导决定的事项和安排的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者,应事前或事中报告,不得事后报告。第五条董事长直接安排部署的工作,承办人在完成工作后直接向董事长报告。第六条经理层人员最迟每周四下午前应向董事长报告本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25日前向董事长报送当月重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第七条请示报告者有义务向董事长提出合理化建议,但建议得不到采纳的,应不折不扣地按董事长的意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给董事长。第八条董事长应对请示的事项尽快批复。未经请示报告办理的事项出现失误产生的后果,或领导批示了没有落实而造成的后果,由经理层人员负全责。请示报告的事项,由于董事长工作繁忙的原因延期批复造成的后果,由董事长负全责;按董事长的批示办理后出现失误产生的后果,由董事长负全责。第九条月度工作简报制度:经理层应有专人在每月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提交工作简报,通报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建议。工作简报的主要内容有:上月工作总结、上月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上月重大事件、本月工作计划以及其他需要向董事会/董事长汇报的事情。-3-第十条定期工作报告制度:配合定期董事会的召开,经理层应提交书面的工作报告,汇报报告期内工作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每季度向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报送财务分析报告。第十二条日常报告制度: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层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第十三条质询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或监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经理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第十四条突发(重大)报告制度: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1.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2.大额银行退票;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4.资产遭受重大损失;-4-5.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6.重大诉讼、仲裁事项;7.重大行政处罚;8.公司发生重大人事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9.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经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制度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随时进行修订,所修订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公司内部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者,以本制度为准。第十八条董办按要求进行督查,纳入月度、年度绩效考核。未按要求完成每月扣减绩效分数10分,年度扣5分。第十九条本程序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XXXXXXXXXXX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二○XX年X月XX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