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制度与组织管理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制度与组织管理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现行的学校体育制度基本内容,认识与理解学校体育重要政策法规的作用和意义,明确我国学校体育宏观管理系统和微观管理系统各自的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能。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第一节我国现行学校体育制度及相关法规学校体育制度是指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相关机构和社会体育组织制定并在学校实施的较固定的各种制度和办法的总称。我国的学校体育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制度: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与监测制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手段,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及其变化趋势。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而制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对不同年龄段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的个体评价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教育部于2014年4月21日颁布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教体艺〔2014〕3号)。《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大多与地方学校体育教学内容相结合,一般由市、区、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近年来各地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分值以30——45分居多,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考试项目大多从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50米跑、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篮球运球等项目中选择,成绩计算方法大致分为集中测试和学分制两种。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三、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件保障制度(一)《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标准》(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具体见书P74—77)四、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制度(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发生原因及责任认定(1)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类的原因。(2)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学因素类的原因。(3)教学行为与管理类的原因。(4)纯属意外因素类的原因。(5)学生自身身体健康的原因。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1)全部责任:因学校或教师或学生某一方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有不当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主要责任:因学校、教师和学生双方不当行为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其中一方的不当行为在伤害事故中作用较大的应承担主要责任。(3)同等责任:因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不当行为在造成伤害事故发生作用上相等,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4)次要责任:因学校、教师和学生双方不当行为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其中一方的不当行为在伤害事故中作用较小的应承担次要责任。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三)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2008年4月3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对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五、学校体育重要文件与法规(一)《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于199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12由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正式发布施行,自发布以来一直是我国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主要依据和有力保障。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分总则、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体育教师、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组织机构和管理、奖励和惩罚、附则共九章三十一条,分别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例如,“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等。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央7号文件是我国针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最高规格文件。《意见》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不断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族的健康素质。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意见》从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目标明确、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措施,对解决青少年健康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三)《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2010年发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明确规定“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规定》指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证,也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从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和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第二节我国学校体育的组织与管理学校体育管理体制是学校体育管理机构设置、权限划分、工作职能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组织制度保障。我国现行的学校体育管理体制可分为宏观管理系统和微观管理系统两部分。学校体育宏观管理系统主要指学校外部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学校体育微观管理系统主要指学校内部的体育管理工作。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一、学校体育宏观管理系统学校体育宏观管理系统主要由三方面机构组成,分别是学校体育行政管理机构、学校体育教育及科研机构和学校体育社会组织(见P82图)。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一)学校体育行政管理机构国务院是我国学校体育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具体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分别负责。教育部是直接领导和管理学校体育的最高行政机关,教育部下设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主管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条例,制定和颁布学校体育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则及有关制度;实施、监督及检查各种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审定和颁布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课程计划、课程基本要求和体育教学大纲;决定学校体育工作人员的编制及经费比例;领导和组织全国学生运动会;组织参加世界性学生体育比赛;开展国际性学校体育交流;指导学校体育教育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国家体育总局下设青少年体育司,其主要职能是:拟定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学校体育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均设有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本辖区的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管理。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二)学校体育的教学与科研机构教育部直属教研机构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各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应设置地方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或教育研究院(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单位一般称为教研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单位都设有体育专业处室,并负有对各级学校体育工作的业务指导职能。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和体育教学研究室是我国学校体育教育、科学研究的主要机构。担负着培养和培训体育教师及体育管理人员,编写学校体育教材及有关专著,开展学校体育教学、科学研究,完成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在学校体育方面的有关业务管理和咨询工作。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的制度与组织管理(三)学校体育社会组织学校体育学术研究团体主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与卫生分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校体育分会。省级以下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也大都设有相应的学校体育学术社团组织。学校体育学术研究团体主要负责开展学校体育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有关学校体育学术课题研究;向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材料及合理化建议;举办各种培训及学习班;组织出版和推广有关学校体育的书刊及科学研究成果。学生体育团体主要有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它们分别是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和国际中学生体育联合会的组成成员。全国各地一般都有省、市、自治区一级的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学生体育协会,其基层组织是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体育协会。学生体育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全体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组织有条件的学生参加课余体育训练,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参加全国性或地方性大学生和中学生体育竞赛;组织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以及各类国际学生体育单项竞赛和体育交流活动。第四章:我国学校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