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卫生局2011年度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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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固镇县卫生局2011年度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根据《肥东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东人社〔2010〕3号)和《肥东县乡镇卫生院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东人社〔2010〕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办法。一、考核(一)乡镇卫生院。依据《肥东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东人社〔2010〕3号),由县卫生局组织每年考核1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依据年终考核得分情况,分别设综合奖和单项奖。(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行政管理工作考核10项内容(同2010年度考核内容,即:党建工作、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效能建设、医德医风、文明创建、计划生育、业务收入、财务管理),每项10分,共100分,依据得分情况,设行政管理奖。业务工作依据省、市表彰情况予以相应奖励。(三)实行重点事项奖励否决制。党风廉政、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乡镇卫生院未完成年初核定工作任务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获奖资格。2二、奖励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分类设奖并予以奖励。(一)乡镇卫生院综合奖1.7所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总分取前3名,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分别奖励单位2万元、1.6万元、1.2万元,分别奖励院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5000元、4000元、3000元。2.11所一般建制乡镇卫生院考核总分取前4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分别奖励单位1.6万元、1.3万元、1万元,分别奖励院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4000元、3000元、2000元。3.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依据绩效考核得分,取前6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单位1.2万元、1万元、0.8万元,分别奖励院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3000元、2000元、1000元。(二)乡镇卫生院单项奖乡镇卫生院(包括建制、非建制)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3项工作单项考核得分取前三名,分别设单项工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单位5000元、4000元、3000元,分别奖励院长2000元、1500元、1000元。(三)乡镇卫生院进步奖对未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乡镇卫生院,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3项工作中取得显著进步的,每项3工作评出进步奖2个,分别奖励单位3000元,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四)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行政管理和市级业务奖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行政管理工作考核总分取前三名,设行政管理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单位1.6万元、1.3万元、1万元,分别奖励主要(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4000元、3000元、2000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工作获市卫生局考核综合奖的,奖励单位2万元,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5000元;获省市级考核单项奖的,奖励单位5000元,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三、处罚依据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情况较差的乡镇卫生院按下列方式予以处罚。(一)对未完成年初核定任务的处罚。年初核定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乡镇卫生院,根据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按比例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直至扣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处罚。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足额奖励性绩效工资乘以考核得分比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扣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对既未完成核定任务且考核又不合格的处罚。未完成年初核定的工作任务且考核不合格,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除只执行一次。4(四)其它处罚。中心卫生院总分倒数第一名、11所一般建制乡镇卫生院总分倒数前两名、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分院)总分倒数前两名均列为后进,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年重点谈话,连续两年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就地免职且班子其他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参照上述处罚措施执行。四、其它(一)乡镇卫生院10%奖励性绩效工资调剂方式。绩效考核合格且年初核定工作任务完成的乡镇卫生院,局统筹调剂的10%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时全额拨付。年初核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和考核不合格乡镇卫生院扣除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对考核优秀乡镇卫生院的奖励。(二)设立乡镇卫生院院长岗位绩效奖。县卫生局从统筹的乡镇卫生院超收部分的40%资金中提取10%,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岗位绩效奖励资金,对卫生院绩效考核合格且年初核定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院长分四种类型予以奖励。(三)允许设立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考评奖。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可从本院超收留用的60%资金中提取20%,作为本院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奖励经费,由各乡镇卫生院自行制定奖励办法,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卫生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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