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思,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司一项经常性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教育培训先行。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事故应急处置等。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和员工(包括试用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其他相关方等。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公司行政部。第二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六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本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七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能任职。第八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可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培训班,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十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三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第十二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第十四条所有新员工(包括试用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劳动防护等常识;3.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第十六条二级(部门或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本部门(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2.本部门(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七条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在班组长(或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第十八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十九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第二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二十一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部门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四章日常安全教育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车间)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应定期检查。第二十三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第二十五条公司主要领导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第二十六条安全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第二十七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1.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3.结合事故案例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防火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视频;8.其他安全活动。第二十八条在大修设备,安全部应会同设备部、工艺技术部技术人员一起督促指导各检修部门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应该定期定期识别需求,并由安全部编制最新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行政部批准。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