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目录第一章编制目的.......................................................................1第二章编制依据.......................................................................1第三章工程概况.......................................................................2第四章保修内容.......................................................................3一、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范围............................................3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保修期........................................3第五章质量责任缺陷期...........................................................6第六章保证金...........................................................................71、保证金的扣留..................................................................72、保证金的退还................................................................7第七章保修程序.......................................................................8第八章附则.............................................................................10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一章编制目的为使本项目工程竣工完成后质量保修期内质量缺陷能及时合理修复处理,明确保修期质量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期保修工作,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二章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9月1日起实施,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5、《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6、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第三章工程概况瓮开高速PPP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和黔南州瓮安县境内,起点位于贵瓮高速在瓮安枢纽以西5.3公里处的白溪,连接已建的银川至百色高速公路瓮安至贵阳段,终点位于蛇卡枢纽北面8.2公里处,连接兰海国高遵义至贵阳扩容工程。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是“678”高速公路规划中“第三横”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是“678”网规划仅剩的三条待建省高项目之一。我合同段主要施工任务为土建工程K43+120~K48+163.234和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土建工程起点为冯三枢纽互通终点,终点为三合场枢纽互通与遵贵扩容工程连接,线路长10.642km(含互通匝道长度),房建工程包含高枧收费站、中坪收费站、花梨收费站、米坪收费站、洛旺河服务区及冯三收费站。本段共设桥梁3204m/12座(含互通7座桥)。其中特大桥0m/0座;大桥2980m/8座,分别是寒朝山大桥(14×40mT梁)、山脚寨大桥(8×30mT梁)、大坡大桥(9×40mT梁)、浪树湾大桥(5×40mT梁)、三合场枢纽互通A匝道Ⅱ号桥(30+50+30)+2×30m箱梁、三合场枢纽互通B匝道Ⅰ号桥30+(30+50+30)m箱梁、三合场枢纽互通B匝道Ⅲ号桥(13×40mT梁)、三合场枢纽互通C匝道桥(18×40mT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3-梁);中桥224m/4座;路基土石方挖方约181.65万m3,填方约139.20万m3,通道6道,天桥2座;房建工程6处;枢纽互通1处。第四章保修内容一、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范围由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详细的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范围,范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定保修范围是由主体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为主,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工程、供热和供暖系统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工程组成。2、法定保修范围不包括由于最终工程产品使用者或拥有者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质量缺陷。除了这些强制性的法定的保修范围,发包方和承包方也可以签订双方自愿的方面。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保修期1、保修期概念保修期是对承包人所规定的最低修复缺陷的期间,该规定指明工程合同中签订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规定中的最低期间,并且在承办方解决缺陷问题的时间不得低于规定的保修期。最低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中只要期限不低于最低期限就成立,可以双方自行约定期间,且可延长期限。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4-2、保修期规定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甲(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瓮开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乙(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瓮开高速公路Ⅶ标项目经理部)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工程质量保修书》具体内容如下:(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K43+120-K48+163段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等(含涉农设施、永临结合电力专线〈如果有〉);全线服务管理房屋工程;临时用地,国省道路工县乡道路的维护与恢复(如果有);承保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5-具体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起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止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6-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3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符合建设工程管理条例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五章质量责任缺陷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约定修复缺陷的一个合理区间,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自行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因为承包方而导致延误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在确实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由发包方导致工程延误竣工验收的,在承包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自行开始。在缺陷责任期的主要意义在于它对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范性管理,因为法定的保修期有最低的期限,但是各个结构的保修期又各不相同,所以在合理的保修期间内保修责任和保修保证金的返还难以衔接,也是缺陷责任期的不足之处。缺陷责任期也有自己的特点:一般期限不超过两年,与工程质量保证金挂钩,但是可以说缺陷责任期在保证期内;对已经修复的工程产品,可以再进行协商另行制定缺陷责任期,且责任期只能延长或保持不变,不可缩短。根据《施工承包合同》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7-的质量保证金。第六章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共同约定的,其目的是保证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缺陷处理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在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在发包方应付给承包方总工程款中扣除,大约占总工程款的3%~5%(扣留的多少也有些规定的差别,其中由国家拨款进行的工程项目,扣留的必须是法定的5%以上;而由私人的承发包方进行的工程项目,一般由承包方与发包方自行约定,一般在3%以上)。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是私人承发包方,那么预留保证金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保修金,也不触犯法律。但是如果没有签订保修金,发包方则无权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对承包方进行扣留工程款,承包人只需要给承包人一定的准备时间就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全部的工程款。1、保证金的扣留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缺陷责任与保修之规定:本项目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通过计价中扣留,为每次计价金额的3%。2、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缺陷责任与保修之规定: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申请到期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甲方应在14天内会同乙方按照约定的内容核实乙方是否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8-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待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乙方。在第15.2.1条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甲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第七章保修程序当建筑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承包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对工程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处理,其规则如下:1、保修通知:首先是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后,工程产品的所有人应依法先对建设单位下发保修通知。2、情况核实:建设单位收到保修通知后,组织人员对产生的质量缺陷问题进行勘察,确认工程缺陷的确实存在。3、原因查明:建设单位确认缺陷存在后,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缺陷进行详细的勘察研究,明确缺陷出现的原因,并确定出相应的责任方。并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通知,根据情况下达维修通知书。如果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