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契约理论第一节契约的含义、类型及理论构成第二节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第三节委托代理问题与激励契约设计第四节不完全契约与敲竹杠问题第五节契约的实施机制与默认契约的作用埃格特森论契约的重要性“转移或让渡消费品、服务或生产性资产的产权,无论是暂时的还是长久的,都通过契约方式来完成,契约规定了交换的条款。契约的概念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第一节契约的含义、类型及构成一、契约的含义二、契约的内容三、契约的类型四、契约存在的理由及其理论构成一、契约的含义契约又称合同、合约,它最初是一个法学概念。对契约的内涵,法学中存在不少的界定。新制度经济学对契约的理解与法学的理解有所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家更多的是从其制度特性和经济功能角度进行界定的。法学中的契约定义罗马法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法国民法典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牛津法律大词典契约是指两人或多人之间为在相互间设定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美国《第二次契约法重述》一个或一组承诺,法律对契约的不履行给予补偿或者在一定的意义上承认的履约义务。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契约定义张五常“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的某些承诺,它是交易过程中的产权流转的形式。”平乔维奇“契约是人们用以寻找、辨别和商讨交易机会的工具。在所有权激励人们去寻找对其资产最具生产力的使用方法的同时,缔约自由降低了辨别成本。”克莱因契约是“通过允许合作双方从事可信赖的联合生产的努力,以减少在一个长期的商业关系中出现的行为风险或‘敲竹杠’风险的设计装置。”契约与制度的比较契约的本质是交易的微观制度。作为微观制度的契约是与交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的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参与交易的契约当事人。而一般所说的制度则是共同遵守的正式或非正式规则。作为微观制度的契约总是服从于一定的高于它的制度的制约。当一个只有几个当事人签订与遵守的契约得到普遍认可时,就会上升为公共遵守的制度。对于契约与制度的区分,应该说,契约带有更多的私人、自由性质,而一般意义上的制度则含有更多的公共、强制成分。当然,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要在它们之间划一条鸿沟是不可能的。契约概念在NIE与法律中的不同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与法律规定的契约概念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新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中的契约概念比法律上所使用的契约概念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也包括一些默认契约。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实际上是将所有的交易(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并将此作为分析的基本要素。二、契约的内容(一)张五常的论述(二)威廉姆森的论述(一)张五常的论述张五常认为,契约是结构性的。一般都包括收入条款与使用条款两大内容。收入条款有多种不同形式,如租金可以固定、分成、分红、按利润算,等等。不同收入条款厘定,订约双方会有不同的行为,于是合约中关于约束资产使用的条款就会跟着不同;另一方面,使用的约束也会影响收入条款的选择。收入条款与使用条款互相影响是合约理论的重心所在。(二)威廉姆森的论述对契约的基本内容,威廉姆森则将其归结为技术(k)、合同治理结构或安全措施(s)和价格(p)三种因素。经济生活中各种合同,不管其如何发展变化,都离不开这些基本内容。威廉姆森用一个简单的签约计划图对此进行了说明。1.威廉姆森的签约计划图假定可用两种方法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其中一种方法使用通用技术,另一种用专用技术。后者需要进行更大的投资,去购买专用固定资产,以便更有效地满足稳定不变的需求。用k表示购买专用资产的投资量,对于使用通用技术设备进行的交易,k=0。如果交易使用的是专用技术,则k0。对于k=0的交易,简单的市场合同足够了,但如果交易中有巨额专用资产面临风险,就需要交易双方设计出一种安全措施,以保护此后交易中的投资的安全。这种安全措施的作用程度可用s来表示。如果s=0,则表示不采取这种安全措施;如果决定要采取安全措施,则用s0表示。2.简单签约计划ppˆk=0k0s=0s0AP1BCp图中A、B、C三点各代表一种价格,我们可以把各种价格加以比较。假定供给方有以下特点:不愿意冒险;在各种技术条件下都可提供产品;只要能使他预期收支平衡,谁提供这种安全措施都无所谓。这样,分支A表示的就是在通用技术(即k=0)条件下的供给量,其预期收支平衡价格应为p1;分支B所代表的那一类合同用于专用资产交易(即k0),也无需安全措施(即s=0);预期收支平衡价格就是。分支C所代表的合同也专用于专用资产交易;但由于买方在这类合同中提供了安全措施(即s0),因此预期收支平衡价格将低于。3.安全措施的类型第一种措施就是调整激励机制,即为了防止提前终止合同,一般都规定了解雇金或罚金的标准;第二种措施是建立并使用某种专门的治理结构,以应付并解决纠纷。从分支C所对应的治理结构来看,其特点就是通过调解仲裁来解决各种纠纷,而不是诉诸法庭。第三种措施是依靠贸易规则,鼓励并判断双方持续合作的意向。把一买一卖的单方贸易扩展为互相买卖的双边贸易——例如双边互惠方式就是这样一种解决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的措施。三、契约的类型(一)古典契约、新古典契约与关系性契约(二)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三)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一)古典契约、新古典契约与关系性契约1.古典契约古典契约无论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在经济学意义上都是一种理想化的契约关系,它意味着,契约条件在缔约时就得到明确的、详细的界定,并且界定的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和义务都能准确地度量,也就是,对于未来所可能出现的任何一种事件以及任何事件出现时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摊、契约执行和结果,都能够以毫无争议的文字写入契约条款;契约各方不关心契约关系的长期维持,只关心违约的惩罚和索赔,交易往往是一次性的,交易完成后各方“形同路人”;它不考虑第三方参与,强调法规、正式文件及交易自行清算。2.新古典契约新古典长期契约主要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在契约筹划时即留有余地;二是无论是留有余地还是力求严格筹划,契约筹划者所使用的程序和技术本身可变范围很大,导致契约具有灵活性。这意味着当事人关心契约关系的持续,并且认识到契约的不完全和日后调整的必要。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谋求内部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再诉诸法律,因而,它强调建立一种包括第三方裁决在内的规制结构。3.关系性契约关系性契约不考虑所有的未来偶然性,在这种安排中,过去、现在和预期未来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契约各方之间非常重要。关系性契约强调专业化合作和长期契约关系的维持。它意味着交易双方为了在交易中获得最大的预期收益,只在经济的原则下根据目前的情况部分地规定交易的属性和条件,对于那些虽关涉双方利益但在契约签订时就对将来的种种情况做出明确规定所费颇多或者根本不可能的条款,留待将来由交易双方进行过程性的、相机的处理;而且,初始明确的契约条款,一旦为交易双方认为不再适宜时,也可作相应修改。关系性缔约活动将适应性贯穿到契约的始终,并且,关系性契约一般不需要第三方加入。关系性契约光谱纯古典契约法律婚姻交易性极端轴关系性极端轴非法律“社会合同”关系性程度(二)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1.完全契约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比如法院能够强制其执行。完全契约下的契约条款详细地表明了在与契约行为相应的未来不可预测事件出现时,每一个契约当事人在不同的情况下的权利与义务、风险分享的情况、契约强制履行的方式及契约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2.不完全契约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就造成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哈特:“在一个不确定性的世界里,要在签约时预测到所有可能出现的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预测到,要准确地描述每种状态也是很困难的;即使描述了,由于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当实际状态出现时,当事人也可能为什么是实际状态争论不休;即使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法院也不可能证实;即使法院能证实,执行起来也可能成本太高。”(三)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隐性契约也叫做默认契约,它与显性契约相对。所谓默认契约是指用以阐述雇主和雇员之间各种心照不宣的复杂协议的契约。四、契约的存在及其理论构成(一)契约的存在理由(二)契约理论的构成(一)契约存在的理由威廉姆森将其归结为三大原因或因素,即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交易的资产专用性。在他看来,这三者缺一不可。签约过程的各种属性行为假设资产专用性隐含的签约过程有限理性机会主义0++有计划的+0+言而有信的++0竞争的+++需治理的表中(+)表示这个条件很重要,(0)表示它不起作用。(一)契约存在的理由弗鲁博顿和芮切特认为,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世界,风险分配是完全的,合约的执行也是完全的。无需特殊的合约条款来解决签约前的“逆向选择”和签约后的“道德风险”,合约自然也就没有多少实际的意义。但是,一旦离开新古典的完全理想模型,在各方之间的非对称信息以及交易专用性投资这两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下,合约的拟订以及今后的履行就会受到正交易费用的影响,从而使合约自然而然地成为经济学家们要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二)契约理论的构成在过去几十年里,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已经发展出了多种理论来讨论由交易费用导致的信息和合约执行问题。这些理论可以区分为三个相互重叠的类别,包括:代理合约理论、自我履约协议理论和不完全合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除了弗鲁博顿和芮切特所说的三大理论外,还应该包括作为契约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的张五常的有关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的理论。1.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理论张五常对新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是新制度经济学家中第一个明确地分析生产要素的契约选择的人。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的交易与不同契约和治理结构匹配的理论,也对契约选择理论作出了贡献。2.委托代理契约理论现在流行两种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方法:(1)标准(规范)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方法,它遵循传统微观经济学,并将重心放在有约束的个人效用函数最大化问题上。该理论关注契约各方所具有的不对称信息问题,强调激励契约的设计以减少委托代理关系中常见的两种机会主义行为,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2)实证代理理论分析方法,它主要与“监督技术和以…合约以及组织形式作担保的技术”有关。这种分析没有任何形式化的微观基础。3.不完全契约契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通常是指“不完全契约”,即事前无法囊括所有或然事件的契约。不完全契约是相对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激励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中的“完全契约”而言的。不完全契约或关系性契约理论集中于合作各方由于交易专用性投资的差异所导致的签约后机会主义行为,以及法院和其他第三方在证实合约责任的执行上所面临的问题。4.自我履约协议契约理论自我履约协议契约理论主要讨论由于协议不可履行或无法完全履约所产生的困难。自我履约协议契约理论是弗鲁博顿所说现代三大契约理论的组成部分之一。第二节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一、张五常的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理论二、威廉姆森的契约与交易匹配理论一、张五常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理论(一)交易费用与土地契约的选择(二)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的两大定理(一)交易费用与土地契约的选择1.分成制是低效的契约形式吗?2.不同土地契约形式存在的原因1.分成制是低效的契约形式吗?分成制是一种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而收取一部分谷物的传统农业组织(契约)形式。经济学家们长期认为,分成契约效率低于工资契约和固定租金契约。新古典模型中分成租佃制的无效率和工资劳工(小时)0w0w0LQLQL1L2LQr)1(BACDEFYX当地主面临外部租金额r和外在工资率w0时,他有多种选择。如果地主决定以工资率w0雇佣一个工人时,他会不断增加劳动力使用到L2。土地租金为[A+B+C],工资额为[D+E+F]。地主也可选择分成契约,分成率为r,寻求最优化的佃农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