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全民健康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十二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公共体育服务,为建设体育强市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三五”期间,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X—X年)的通知》(国发〔X〕37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X-X年)的通知》(X府〔X〕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国家、省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协调融合、依法治体、多元互促的工作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服务需求,为不断提高全市人民体质健康和生活质量创造必要条件。(二)发展目标。到X年,基本形成覆盖全人群、全健身过程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全面提升,区域、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公共体育服务,主要指标达到省下达要求,形成更加明晰和完善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含残障人士)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00万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50万人以上。城乡居民身体素质稳步增强,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93%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市、县(市、区)建有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城乡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95%,具备开放条件公办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60%以上。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机制更加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更加富有活力,服务能力普遍增强、作用更加明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每万人拥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0.3个以上。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活动体系更加丰富和完善,活动社会化、组织化、指导化程度显著提高,普遍形成特色鲜明的“一地一活动品牌”。业余体育竞赛体系更加完善,普遍建立全民健身运动会制度,各类业余竞赛活动更加丰富。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市、县、镇(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实现全覆盖。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获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以上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千人以上,上岗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各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成为普及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和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重要主体。建成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X市全民健身电子地图”。健身休闲服务业发展壮大,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二、主要任务(一)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1.大力弘扬X体育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引导推广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过程。加强X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传承和保护,积极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中的醒狮、人龙舞等X传统体育项目。依托X城市群区域合作,深化我市与周边市的体育文化合作交流,打造区域体育品牌活动及赛事,开展竞赛信息交流、体育科研交流、体育产业项目洽谈等,努力提升X体育文化影响力。2.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效能。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县(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乡15分钟健身圈,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县(市、区)重点建设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城市社区重点建设社区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三人制篮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农村重点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已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基础上,增配体育设施,增加建设标准篮球场、中小型足球场、健身路径、乡村健身步道等。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健身设施空间。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促进公共体育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对持证残障人士免费开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提升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相关信息。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完善服务项目,提供更多免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支持和鼓励民办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体育服务。建立公益性体育服务补贴制度,鼓励体育专业机构或组织提供公益性服务。完善公共体育设施运营评价制度,畅通群众评价和反馈渠道,开展体育场馆评估定级工作。3.激发和释放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市、县(市、区)体育总会实现全覆盖,枢纽作用更加明显,各级各类体育社团会员规模显著扩大,强化单项体协运动项目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各类健身俱乐部、户外体育营地和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完善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群众自治健身组织和全民健身站、点等新兴体育社会组织。推动开展体育社会组织“一会一品牌”活动。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努力营造法制健全、政策完善、待遇公平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积极稳妥推进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体育社会组织成为依法成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的社会组织。完善以绩效评估结果为资助依据的体育社会组织专项资助扶持制度,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倡导各县(市、区)创建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为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项目及信息等服务。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提高负责人管理能力和水平。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体育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的职能,建立主体多元的评估监督机制,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评估、评级工作。建立第三方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完善体育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4.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的办活动、办比赛机制。大力发展健身走(跑)、骑行、户外、游泳、球类、广场舞、气排球、飞镖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帆船、帆板、赛艇皮划艇、游艇、轮滑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X地方特色的舞龙、舞狮、武术等传统体育项目,加强古驿道等古迹的保护利用,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徒步穿越、滨海体育等具有显著区域特色的休闲户外体育项目,积极推动健身气功项目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开展交流展示活动。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积极倡导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丰富赛事和活动市场,努力打造观赏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品牌赛事和活动,积极承办全省大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好市级品牌活动赛事、“X城市”各类体育赛事以及环X半岛骑行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完善“全民健身日”、“体育节”全民健身大联动和全民健身项目大汇演等系列大型体育主题活动制度,积极开展国际体育交流合作,引进和承办全国性、国际性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引导新兴体育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举办各类体育活动。5.努力提升全民健身科学化服务水平。发挥科技在全民健身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加强体育健身对促进身心健康功效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创新健身指导和培训方式。推广普及运动健身方案、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和素养。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设备创新,促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设备升级换代。继续推进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建设,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卫生部门慢性病调查等,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增加投入促进市、县二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提档升级,按标准配备测试设备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健身指导站,开展常态化测定指导服务。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协同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健身和康复护理。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并将测定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含残障人士健身)指导公益岗位制度及上岗服务机制,制定实施公益性岗位补助办法,提高上岗服务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办公场所使用及志愿人员聘用办法。积极推进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等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完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提升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体育培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文体协管员制度,开展文体协管员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全民健身组织指导水平。6.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水平适度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落实《X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推进县(市、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体育设施的共享和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等方面的一致,逐步形成上下衔接、符合实际需求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指标体系。建立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的推进实施机制,明确目标步骤,出台具体政策,推进标准落实。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体系。开展市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发挥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公共体育服务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二)统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1.着力推进区域、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完善促进区域、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