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移动互联网推广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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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号:_____________CPS移动互联网推广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合法所有或代理的移动互联网媒体进行甲方产品的宣传推广,从而促进甲方有效注册用户的增加,并促进甲方平台成交额的提升;2、乙方拥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提供网络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服务;3、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释义: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1乙方媒体指乙方所有或合法代理的、体现或展示宣传推广内容的移动互联网载体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移动互联网网站、应用软件,具体为。2甲方产品指甲方自主研发、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游戏软件,具体为。3用户指通过乙方推广产生的、带有乙方统计标识且在甲方产品上进行注册的个人。4有效充值收入指用户基于消遣、娱乐等非盈利目的购买甲方服务所充值的人民币金额。5计费通道指提供手机端支付的通道总称,包括电信运营商计费代码及第三方支付渠道。6电信运营商在本协议项下特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7第三方计费通道指除电信运营商外的第三方支付通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充值卡、银行卡、财付通等。8CPS即分成合作,指甲乙双方对有效充值收入(扣除计费通道手续费、坏账损失)按约定比例进行利益分配。第1条合作内容乙方通过乙方媒体为甲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用户及有效充值收入的增加,双方就由此产生的有效充值收入进行分成合作。第2条合同期限2.1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如就续签事项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续签协议。第3条费用结算与支付3.1分成依据:以有效充值收入扣除计费通道手续费、坏账损失后的金额作为双方分成依据,结算公式和分成比例如下:甲方收入=(有效充值收入-计费通道手续费-坏账损失)*%乙方收入=(有效充值收入-计费通道手续费-坏账损失)*%其中:有效充值收入以甲方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计费通道手续费=该计费通道有效充值收入*费率(费率见下表)坏账损失=有效充值收入*坏账率。坏账率预计不超过%;如实际坏账率超过%,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3.1.1计费通道相关费率见下表:序号支付通道类型手续费率1中国移动话费2中国联通话费3话费充值卡4银行卡5支付宝6财付通3.2计费周期为按自然月计算,结算方式为N+2(其中,N为当前月)。甲方在N+2月的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发送第N月的分成确认单,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确认;乙方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分成确认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乙方;如乙方超过上述期限不予确认的,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并同意。3.3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将相应金额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快递至甲方,甲方自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推广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3.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第4条甲方权利义务4.1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4.2甲方负责计费系统的搭建。4.3甲方在此承诺,按本合同要求乙方发布的广告及游戏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4.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或修改甲方产品,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和甲方产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应的更换。4.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乙方推广所产生的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归甲方单独所有,用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在使用甲方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计费数据、运营数据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5条乙方权利义务5.1在维护甲方名誉及权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文本、图示资料、甲方商标和名称。5.2乙方负责甲方产品的市场宣传工作,制定详细的宣传策略,并承担因市场宣传推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5.3乙方应以合乎法律法规规定和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方式进行甲方广告推广发布,不得在有损甲方商誉和违法违规的移动互联网网站或应用软件上发布甲方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5.3.1在含有或显示成人内容、宣扬赌博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适用法律的任何移动互联网网站或应用软件上发布甲方广告;5.3.2以甲方认为误导、不公、诽谤、违法、中伤、诋毁、猥亵的方式或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的方式发布甲方广告;5.3.3在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移动互联网媒体上发布甲方广告。5.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充值促销行为或进行相关宣传(包含但不限于:充值返还、充值加赠、代充值等)。乙方推广甲方产品的宣传方案应在上线推广前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5.5乙方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产生甲方注册用户充值,否则由此产生的用户充值不计入有效充值收入。包括但不限于:5.5.1任何人工或程序产生的用户,如使用注册软件或自行编制程序、自行或要求他人使用多部移动终端进行注册充值等;5.5.2以任何语言或者形式诱导、误导、要求或强制访问者注册或充值;5.5.3乙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大规模异常充值消费(包括自行充值或组织用户恶意充值);5.5.4其他甲方认为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5.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5.7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其提供的不正当利益总金额进行赔偿。5.8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甲方可随时查看推广情况。第6条异常充值6.1如出现用户进行异常充值,甲方有权立即临时冻结该等用户账号,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配合甲方对该等用户进行调查;如甲方认定用户是基于盈利目的进行异常充值的,该等异常充值不计入有效充值收入。如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调查的,甲方有权立即关闭计费通道,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2如一个月内用户异常充值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累计次数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立即关闭计费通道,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7条知识产权及保密7.1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7.2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所有的时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7.2.1一般义务: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条第7.2.2款所规定之情况除外。7.2.2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2)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3)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7.3以上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第8条违约责任8.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取证费、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用、差旅费等)。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本合同。第9条合同终止9.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若乙方网站有违法的嫌疑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则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且无须通知乙方。若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应就已产生的有效充值收入进行结算。9.2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条的效力。第10条争议解决10.1因本合同的解释及执行产生的争议,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或经中立第三方调解解决。10.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1条附则1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于合同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生效。11.2弃权: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及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11.3完整合同:本合同体现了双方就协议事宜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及谅解,并取代以往双方达成的与本合同事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11.4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恰当之通讯地址: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收件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收件人:11.5继任者:本合同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均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11.6不可抗力: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11.7如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修改、变更,或对未尽事宜另行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盖章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8语言: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签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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