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代表:职务:电话:传真: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授权代表:职务: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仓库的权利保证、位置、面积1.1甲方声明:甲方完全拥有出租仓库的合法支配权和出租权,并不存在其他任何第三人对该出租仓库主张任何权利的可能性;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情形。1.2甲乙双方就租赁位于XXXXX物流有限公司XX仓库的事宜达成协议。1.3乙方租用仓库面积平方米,雨棚面积平方,空地面积平方。第二条租赁期限2.1仓库租赁期限由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2.2租赁期限届满时,如果乙方愿意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向上递增,增幅为10%,其他费用标准不变,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租赁费用、3.1甲、乙双方约定,该仓库面积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XX元(计:元),雨棚面积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XX元(计:元),空地面积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X元(计:元),三项合(计:元)。3.2甲方于仓库及办公室安装独立水电表,电费按X元/度,水费按元/吨,甲方每个月向乙方收取一次。若因供电部门或自来水公司对电、水费用调整,则应做相应的调整。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4.1结算时间:甲方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银行帐号:收款人名称:2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元及押金元(数额为2个月的租金)共计:元,后期每月租金支付需在上月25日前支付次月租金,租赁期满,结清全部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逾期支付仓库租金及管理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第五条仓库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业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甲方应负责租赁物及所附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时,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符合关于消防、环保的要求,并保证场地清洁,满足乙方的用水、用电要求。5.2乙方应对其仓储货物及租赁物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5.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使附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4甲方应保证仓库水、电设施齐全,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防火安全6.1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环保法规及政府有关制度,乙方在仓库内只能存放普通货物,不能存储危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6.2甲方应提供适用之仓库并保证仓库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租赁期内负责管理使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严禁乙方将甲方配置的消防设施及楼宇内公共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6.3出租仓库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等明火作业),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如因乙方施工引发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4甲方应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开展租赁物业及仓储货物的防火安全工作。乙方应在其租赁时间内尽到保障租赁物业及仓储货物防火安全的义务。7.5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及仓储货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第七条保险责任7.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购买仓库内乙方存储产品的财产保险及其它乙方认为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第八条赔偿责任8.1甲方的赔偿责任a由于仓库本身设计原因或由于甲方维修不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凡因第三人对出租仓库主张权利或者因甲方中途违约而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使用仓库的,甲方均应向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未到期租金。c.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如乙方需继续承租仓库,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仓库继续租赁给乙方。8.2乙方的赔偿责任a.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仓库损坏或人员及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b.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易腐、易超限等特殊货物以及违禁品入库保存,甲方有权组织人员进入乙方仓储地检查并视情况予以处罚;乙方私自入库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发生物品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的,除按国家规定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赔偿责任。c.乙方拒绝支付仓储费用或支付仓储费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9.1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交清租赁期间的租金,将所有的仓储物品搬走。9.2如甲方确需提前解约的,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结算租赁期间的租金,乙方将所有的仓储物品搬离仓库。第十条合同的终止10.1本合同非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起迁离,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支付双倍租金,收回仓库,搬离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2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也完整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免责条款1.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甲方、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11.2凡因发生非因当事人故意或疏忽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强制性行政行为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政府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机关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如遇到各类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由此引起租赁物业或物业内储存货物损失的,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究责任。甲方退回乙方提前多交的租金。第十二条适用法律12.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一致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三条其它条款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仓库交付使用验收标准一份)。13.2甲乙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3.3本合同不同的语言版本均以中文版为准。13.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