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2017年度,第2次申请资助)毕业生个人信息姓名刘晓华性别女身份证号430821199303087729账户信息户名刘晓华本人联系电话17752640812开户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账号93032180005790342011就业单位电话13349637075毕业高校审核意见(用于首次申请)毕业学校院系专业学籍号毕业年月学制最高学历(位)签订协议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该生所填个人信息与学籍信息情况属实,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大学期间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经审核,该生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元,高校助学贷款元。审核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意见该同志从2016年9月起到我单位从事初中信息技术教学工作,拟同意该同志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年月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根据规定,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分三年拨付,本次申请第年补偿。经审核,拟同意该申请人申请年度元补偿。经办人:盖章:年月日负责人:联系电话:注:(1)此表分次按年度填报。首次申请须经高校审核盖章,再次申报时不再需高校盖章。(2)最高学历(位)为:本科、专科、硕士、双学位、博士。(3)单位、学校信息写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