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版)神木圪针崖煤矿验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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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YHJ-1-前言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以下简称圪针崖底村办煤矿)位于永兴乡圪针崖底村,是在原神木县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的基础上进行单井扩大整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6)26号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陕政函(2007)167号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为该批复的Z55整合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矿采划(2008)49号文”关于划定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矿区范围的批复,煤矿整合后东西宽约1.6km,南北长约2.0km,面积2.7382km2,批准开采煤层为5-2煤层,整合后矿井规模为0.30Mt/a,服务年限12.2年。新工业场地利用井田西南边界原工业场地进行改造,占地2.46hm2。工程总投资10136.7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85.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8%。2009年3月陕西省榆林市榆神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项目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开采设计说明书,2010年2月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陕煤局发(2010)29号文对该整合方案开采设计进行了批复。2010年5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7月16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以“榆政环发〔2010〕151号”《关于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3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始动工,2012年8月地面及井下工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YHJ-2-程已基本建成,2014年1月26日榆林市能源局榆政能发(2014)18号文同意项目进入联合试运转,2014年7月23日,榆政能发(2014)151号文同意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2014年11月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完成项目环境监理报告。2014年12月16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政环函【2014】721号文同意项目进入环境保护试生产阶段。2014年12月20日,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委托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承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确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实施方案。根据项目验收调查实施方案,我站技术人员于2014年11月24日—27日现场调查,查阅了与竣工环保验收相关的项目设计、环境监理、水保方案、生态治理等技术资料,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现场调查,对受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和项目污染源进行采样监测,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报告编制过程,得到了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神木县环境保护局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致谢。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YHJ-3-1.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⑾《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⑿《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⒀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⒁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⒂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1.1.2部门规章⑴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⑵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80号《煤炭产业政策》;⑶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09号《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⑷国家经贸委、科技部、环保总局《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年);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YHJ-4-⑸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2004);⑹原国家环保总局(2001)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⑺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3)25号《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⑻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38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1.1.3技术规范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HJ672-2013);⑶《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能源基[1992]第1229号);⑷《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2008);⑸《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⑹《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巷道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4年);⑺《土地复垦技术标准》(1995年);⑻《地表水和废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⑼《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⑽《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⑾《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1.1.4地方法规、政策⑴《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⑵陕政函(2007)16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YHJ-5-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⑶榆政发(2008)4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⑷陕政发(2008)54号《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⑸陕环发(2003)96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⑹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水功能区划》(2004年)。1.1.5环境保护技术资料及批复文件⑴《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2010.5);⑵榆林市环保局榆政环发(2010)151号《关于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0.7);⑶榆林市环保局榆政环函(2014)721号《关于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30万吨/年)环境保护试生产的批复》(2014.12);⑷神木县环保局下达的关于项目环评执行标准(2009.9);⑸《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环境监理报告》、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4.11);⑹《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矿井资源整合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陕西鲁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0.1);⑺陕西省水土保持局陕水保函(2010)18号文《关于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矿井资源整合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函》;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YHJ-6-⑻神木县煤炭工业局神煤局发(2011)11号文《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煤矿开工建设报告的批复》;⑼《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2015.1);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委托书;⑾其它与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1.2调查目的及原则1.2.1调查目的⑴调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阶段对设计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⑵调查项目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及污染控制措施,并根据项目污染源监测结果及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针对项目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方案,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环保措施提出改进建议。⑶通过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期及试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针对居民工作和生活受影响的程度,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⑷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论证项目是否符合相应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1.2.2调查原则⑴科学性原则验收调查方法应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YHJ-7-⑵实事求是原则验收调查应如实反映工程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运行情况。⑶全面性原则对工程前期(包括工程设计、项目批复或核准等前期工作)、施工期、试运行期全过程进行调查。⑷重点性原则突出煤炭开采建设项目生态、地下水资源破坏与污染影响并重的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验收调查工作。⑸公众参与原则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1.3调查方法采用资料调研、现场勘察、环境监测与公众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收集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有关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相关的规划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阅建设项目的开采设计、采掘方案、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评、环境监理等文件及其批复;通过现场勘察认真核实项目建设从设计到施工和试运行期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分析说明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通过公众意见调查,了解项目建设对公众利益的影响和补偿情况以及公众意见。1.4调查范围、调查因子和验收标准1.4.1调查范围本次竣工验收调查范围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评价范围,并根据项目实际的变化及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结合现场踏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30Mt/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YHJ-8-勘情况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查范围见表1.4-1。项目竣工验收调查范围表表1.4-1环境要素调查范围地表水调查井田范围内地表水系,重点调查永兴沟。地下水调查范围以井田面积向外延伸500m。大气以工业场地锅炉房烟囱为中心,半径3.0km,约28.27km2的范围内。噪声工业场地厂界噪声以场界外1m为界,交通噪声以运煤公路两侧200m为界;敏感点调查工业场地界外200m范围内。生态环境调查范围为整合后井田边界适当外延500m,采空区和整合后首采区为主。地表沉陷调查范围主要为原矿井沉陷区和整合后矿井已开采的工作面。社会环境项目整合后井田范围内的村庄。1.4.2调查因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因子按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分类给出(表1.4-2)。竣工验收调查因子表表1.4-2分类要素调查因子污染源调查污废水生活污水pH、悬浮物、总磷、氨氮、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阴离子洗涤剂、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排水量及排放去向矿井水pH、SS、COD、NH3-N、Fe、Mn、S2-、F-、As、石油类,调查监测水量及排放去向废气锅炉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烟气排放量、脱硫除尘效率无组织排放主工业场地的颗粒物浓度噪声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昼、夜等效连续A声级LAeq固体废物矸石浸出毒性,矸石、煤泥、锅炉灰渣、生活垃圾的处置去向环境质量调查水环境地表水pH、悬浮物、硫化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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