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中国近现代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⒈发布教育改革令1912年1月9日成立教育部,蔡元培任教育总长,发布几个教育改革令:《普通教育暂行办法令》、《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民国教育部官职令》规定:①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②清朝学部颁行的教科书,一律禁用;③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加强了手工课、体操课及珠算课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2.颁布新的教育宗旨1904年“癸卯学制”分为三段七级宗旨:“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新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3.制定学制系统1912年9月《学校系统令》教育期限17-18年三段四级被称为“壬子学制”。不就,教育不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令,合称为“壬子癸丑学制”实行到1922年。与清末癸卯学制相比,优点有:①总修业年限缩短了三年;②在相当程度上废除了男女两性受教育的差别,女子不但进小学和师范,而且可以进中学、高等师范学校;③废除读经、讲经和毕业给科举出身。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4.改革课程1913年《中学校课程标准》和《小学校令》中都具体规定了小学、中学的课程设置和要求。①取消读经讲经课,增加了算术课的比例,将手工、园艺、缝纫等实用科目正式列入课程,加强了生产知识技能的训练。②对音乐和体育也很重视。③改革的不彻底,修身课要求学生要孝悌、亲爱,特别是对女生要贞淑之德,还要专学家事、缝纫,减少了很多门学科的教学实践,降低了女子在知识方面的要求。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5.改革教学的方法和原则①强调教学要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要求所教授的,必须适合儿童发展的水平。②教学方法,除不得已,才可以加儆戒儿童,不得用体罚。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二)蒙养园制度的确立1.蒙养园的设置学制规定:“在下面有蒙养园,在上面有大学院,不计年限”“女子师范学校于附属小学校外应设蒙养园,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于附属小学校外应设附属女子中学校,并设蒙养园”1916年颁行的《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是蒙养园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二)蒙养园制度的确立2.蒙养园制度的内容宗旨:以保育满三周岁至入国民学校年龄之幼儿目的。保育目标、保育方法、保育项目与蒙养院基本相同。师资:保姆须有国民学校正教员或助教资格,或经检验合格者允之。进步之处:①蒙养院敷设在育婴堂或敬节堂内,而蒙养园单设或附设在小学内;②蒙养院的师资由育婴堂的乳媪或敬节堂的节妇担任,蒙养园保姆的资格和薪俸相当于国民学校教员的资格和薪俸。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三)幼稚园制度的确立1.五四新文化运动推动下的教育改革①恢复民国初年的教育宗旨,废除读经科,提倡民主科学的新教育;②争取男女平等教育权;1920年,蔡元培主持的北京大学首次招收女生,以后南京师范大学也开始招收女生。③学校采用国语和白话文;规定至1922年,凡旧时所编的文言教科书一律废止④大学改制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学前教育制度的发展(三)幼稚园制度的确立1.幼稚园制度的确定1922年“壬戌学制”中规定①幼教育机构的名称,由“蒙养园”变更为“幼稚园”,正式确立幼稚园制度。②招收6岁以下的儿童。新学制首次将幼稚园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改变了以前蒙养院和蒙养园在学制中没有独立地位的状况,确定了学前教育机构在学制系统中作为国民教育第一阶段的重要地位。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二、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制定(一)蒙养园课程游戏、唱歌、谈话、手技。与清末蒙养院课程相比,只是“唱歌”代替“歌谣”壬子癸丑穴之中的蒙养园制度与癸卯学制中的蒙养院制度,主要是受日本学制的影响。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二、幼稚园课程(二)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制定五四运动以后,幼儿教育内容有了很大的变化,原因有:①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推动;②杜威来华讲学,加速了中国学前教育由学日转向学美;③在新文化运动和西方教育思想在中国传播的情况下,不少学前教育家掀起了幼儿教育试验,包括幼稚园课程实验。1932年教育部公布《幼稚园课程标准》,这是我国第一个自己制定的统一的幼稚园课程标准。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二、幼稚园课程(二)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制定《幼稚园课程标准》内容:幼稚教育总目标:1.增进儿童身心健康;2.力谋幼稚儿童应有的快乐和幸福;3.培养人生基本的优良习惯;4.协助家庭教养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造;课程范围:音乐、故事和儿歌、游戏、社会和常识、工作、静息、餐点教育方法:强调儿童的喜好、采用设计教学法、户外活动等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二、幼稚园课程(二)幼稚园课程标准的制定《幼稚园课程标准》评价:⒈体现了民族性和“洋为中用”的精神;⒉寓知识于娱乐之中;⒊教育内容上对儿童的训练是多方面的;⒋教育方法上灵活多样;⒌封建主义的余毒和西方教会的影响。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三、各类幼稚园的建立和发展南京鼓楼幼稚园:1923年,陈鹤琴,我国第一个幼教实验中心南京燕子矶幼稚园:1927年,陶行知,我国第一个乡村幼稚园上海劳工幼儿团:1934年,陶行知,我国第一所为工人服务的幼稚园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四、幼稚园保教人员的培养(一)蒙养园保姆的培训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幼教师资的培训,被正式引入师范学校的培养目标。“专教女子之师范学校称女子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及蒙养园保姆为目的”“女子师范学校,除依前项规定外,并附设保姆讲习所”“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女子中学校、女子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四、幼稚园保教人员的培养(二)幼稚园师范科课程及会考制度的颁布1922年的壬戌学制,中等教育实行综合中学制度,师范很多都成为高中的一个科,削弱了师资的培养。1932年《师范教育法》、1933年《师范学校规程》1935年进一步修订对幼稚师范的课程规定:三年制幼稚师范科教学科目:公民、体育与游戏、卫生、军事看护、国文、算学、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物理、著作、美术、音乐、论理学、教育概论、儿童心理、幼稚园教材及教学法、保育法、幼稚园行政、教育测验及统计、实习。二年制的幼稚师范科目:生理、理化、劳作+红色部分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四、幼稚园保教人员的培养(二)幼稚园师范科课程及会考制度的颁布1932年,对幼稚师范生实行了会考制度。无论两年或是三年,考试科目:公民、国文、算学、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教育概论、儿童心理、幼稚园教材及教学法、保育法。规定:会考三科以上不及格,留级一科或两科不及格,准其暂行工作,但不予毕业证书,允许参加下两届该科会考二次,及格后方得毕业。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四、幼稚园保教人员的培养(三)发展幼稚师范教育1.公立幼稚师范学校的诞生1940年,江西省立实验幼稚师范学校,我国第一所独立的公立幼稚师范学校2.私立幼稚师范的发展厦门集美幼稚师范学校,南京晓庄师范幼稚师范院、北平幼稚师范学校、上海幼稚师范学校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四、幼稚园保教人员的培养(四)确定幼稚师范及幼稚教员的任用标准幼稚园教员的标准有三种,1.幼稚师范学校或幼稚师范科毕业2.经幼稚园教员检定合格者,检定包括笔试(70%)、口试或实习(30%),一次检定合格期为四年,三次以上成绩及格发给长期合格证书。3.体育师范学院毕业者、乡村师范学校本科毕业者、国内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科系毕业者等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老解放区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1.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方针政策男女平权,1922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1927年,提出将建立学前教育机构作为解放妇女的措施。学前教育目标:①注意看护小儿的教育②注意小儿听觉、视觉及器官的充分发展③3岁以上的儿童暂时由家庭以及共产主义儿童团实行幼稚教育④注意儿童的记忆力、模仿力和联想力等智慧的发展第四节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老解放区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1.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方针政策1934年《托儿所组织条例》,这是红色政权颁布的第一步关于学前儿童教育的文件。提出了艰苦奋斗、勤俭办所、民办公助的办所方针。第四节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老解放区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2.抗日革命根据地的方针政策1941《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要求在边区实行儿童公育制度。①建立公育制度,凡抗战将士及一切机关工作人员子弟,一概由政府抚育,以便使家长们能专心致力于抗战建国事业。②全面推行保育工作,使这个工作能普遍地深入到民间去。第四节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一、老解放区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3.解放区的方针政策1946年《战时教育方案》提出各级学校均要“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卫战争服务”的总的教育方针。第四节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二、老解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1.寄宿制的托幼机构保育院、托儿所由边区政府主办,条件、设备较好主要招收前方战士和烈士的子女及后方干部的子女陕甘宁边区第一、二保育院、洛杉矶托儿所冀鲁豫保育院,1948年,菏泽第四节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二、老解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2.日间托儿所(单位所属托儿所)由某一机关、工厂、学校、部队等单位自办的托幼机构。仅招收本单位子女入托,孩子白天入托,晚上接回家,规模较小。中央党校、中央组织部、中国女子大学、被服厂、银行等。也有民办公助的,如党校三部托儿所。第四节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二、老解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3.母亲变工托儿所、哺乳室根据劳动妇女的需要,母亲们自己组织起来的,轮流值班或请老人照看幼儿的一种形式。各地农忙时临时成立的托儿所、幼儿班均属这类。有些机关干部也设这种性质的托儿所。第四节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二、老解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4.化整为零的托儿所(游击式的托幼机构)这种形式一般多见于局势不稳、敌情变化大的地区。特点:当局势稳定时,孩子便集中,由托儿所或幼稚园培养,敌人扫荡时,托儿所化整为零,保教人员与孩子分散在老百姓家中,由群众掩护。在晋冀鲁豫根据地最多。第四节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二、老解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5.小学附设的幼稚班为不满入学年龄儿童办的,一般属于半年至一年的学前教育。因为哥哥姐姐上学,就将他们带着上学校设的有值班,然后正式入小学一年级。第四节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第三节中华民国时期的学前教育三、老解放区学前教育保教内容、方法(一)保育内容和方法1.重视孩子的营养,坚持合理的作息和管理制度“保育为主,教育为辅”陕甘宁边区“孩子第一”的重要方针。保育院和托儿所里的孩子们,营养标准是最高的。新华日报,1944年8月13日报道,保育院一个孩子每月的或是标准是鸡一只,大蒜四斤,油一斤半,鸡蛋30个(鸡蛋多事还超过30个),菜30斤,还有水果。根据孩子不同的情况,制定每星期的食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