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组通[2011]23号关于印发《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中共咸安区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咸安办发[2011]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任务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选举出席乡镇党代会的代表;2、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3、选举产生乡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时间步骤1、9月22日至23日。各乡镇党委研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相关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党代表推选、党员代表大会组织工作,向区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党代表推选工作和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安排、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等。区委批复后,乡镇党委启动大会筹备工作,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开展党代表推选工作。2、9月24日至25日。各乡镇按规定程序进行党代表推选工作。乡镇党代表推选工作的主要程序和相关要求如下:一是合理划分选举单位,分配代表名额。选举单位一般按乡镇党委下一级独立总支、支部划分。各乡镇代表名额原则上按党员人数的10%至15%确定,在上届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由乡镇党委按区委批复的代表构成比例和各单位党员人数进行分配。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二是酝酿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首先按照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组织党员、群众代表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与乡镇党委沟通,提出初步人选。三是召开支部会议,确定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支部(总支)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查。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乡镇党委要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素质关。党代表人选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具备党性观念强、大局意识强、组织纪律性强、参政议事能力强等素质。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和素质要求的人选,应要求选举单位及时更换。四是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代表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提前通知外出党员按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意志代写。五是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选出后,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要看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是否符合代表的资格条件。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3、9月26至27日。各乡镇党委向区委呈报党委和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区委批复。乡镇纪委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书面征求区纪委意见后,与乡镇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人选一并呈报。上报材料包括关于党委和纪委换届人事安排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排序。4、9月28日。各乡镇召开党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和纪委班子。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应严格按程序组织进行。根据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一般分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乡镇党委和纪委一次全会三个阶段进行。预备会议阶段要开好四个会,即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各代表团会议、大会预备会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具体程序和相关工作安排包括:①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介绍大会筹备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会议由上届党委有关代表主持。②召开各代表团会议。主要内容:一是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情况;二是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三是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四是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③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上届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主要内容:一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二是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三是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四是通过大会议程;五是宣布有关事项。④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产生后,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有:一是明确大会主席团的任务;二是通过大会日程;三是通过其它需要确定的事项。正式会议的具体程序和相关工作安排包括:①大会开幕式,会上上届党委和纪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②召开各代表团会议,一是审议工作报告。要充分发扬民主,安排充足的时间,让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各代表团要做好记录,如实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对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吸纳到工作报告中去。主席团成员要和代表一起讨论;二是讨论大会选举办法(在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之后进行);三是酝酿新一届乡镇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在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之后进行);四是推选监票人(在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之后进行);五是审议关于上届乡镇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③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一是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二是讨论通过上届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三是布置推选监票人;四是听取各代表团对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五是审议通过上届党委、纪委报告决议(草案)。④组织乡镇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⑤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一是听取各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情况;二是听取各代表团讨论乡镇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三是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四是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关于上届乡镇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情况。⑥进行大会正式选举;⑦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听取正式选举计票结果,确认乡镇党委和纪委委员名单;⑧举行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和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三、有关事项1、代表的构成。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代会代表一般根据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个数、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代表的构成要有广泛性,乡镇、村干部代表不高于代表总数的60%,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不低于上届(上届妇女代表原则上不低于15%),50岁以下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50%,注重从农村外出务工党员中选举产生党代表。2、代表的资格条件。确定党代会的代表,必须坚持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①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坚持党性原则,是非分明;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③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且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④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3、乡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数。乡镇党委委员职数为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为5人(含兼职),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纪委书记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占党委委员职数。4、选举办法。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党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2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纪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人。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产生程序是:上届党委提名候选人,报区委原则同意后,由大会领导小组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征求意见,再提交大会选举产生。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按照区委提名人选,分别由乡镇办场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5、报批手续。乡镇党委召开代表大会之前,应将党代会召开时间、代表名额、选举办法报区委批准。乡镇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要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乡镇党代会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区委批复。中共咸安区委组织部2011年9月20日主题词: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咸安区委组织部办公室2011年9月20日印发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