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预结算活动,加强公司的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投资的有效性,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初设概算的审核、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材料单价及综合施工单价的确认、设计变更、工程收方、经济技术签证、工程结算的办理等相关方面。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二、分则1、部门职责1.1总工办负责公司投资拟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及内容的审核;参与审核初设概算;负责设计交底;负责工程重大技术变更的审查和联络;负责对工程材料及设备品种和品牌等的审核和抽查。负责公司拟建项目的投资估算;负责公司拟建项目初设概算的复审;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图预算;复审工程进度报表;参与隐蔽工程计量、经济签证核价;负责复审工程项目材料、设备的价格;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复审;负责测定综合施工单价;参与测定特殊材料损耗率;参与处理工程索赔;负责工程结算的办理。1.2工程部:参与公司投资拟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及内容的审核;参与审核初设概算;负责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工程技术变更;负责工程收方、技术签证和经济估价;负责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参与综合施工单价的测定,负责特殊材料损耗率的测定;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负责处理工程索赔;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参与工程结算的办理。1.3材设部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材料、设备的价格;负责制定采购材料、设备的计划及验收标准和办法;负责根据工程进度的调整和材料供应的变化及时调整采购计划。1.4行政人事部: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验收及归档管理。1.5财务部:负责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的全过程审计;负责审核、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价款。2、工程预算的前期管理工程预算管理要坚持从源头抓起,坚持事前编制概预算,坚持在过程中控制,坚持程序及手续的严谨,防止和杜绝事后追认的情况。2.1初设概算的编制和审批项目的初设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公司在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项目初设图纸及概算后,由工程部对初步设计的技术可行性和项目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交总工办,总工办负责对其概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进行调整。经总工办审核调整后形成的初设概算,经执行副总、总工程师及总经理批准后,分送工程部、总工办和财务部备案,作为该工程投资控制的基础依据。2.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批2.2.1设计交底设计单位提交工程施工图三个工作日内,由总工办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部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形成审查意见后交设计单位进行调整。2.2.2施工图会审经设计单位调整完成的施工图在重新提交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总工办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总工办根据审查意见或修改后的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2.2.3材料价格的审核施工图会审时,工程部应明确工程所需材料的规格型号,形成工程材料设备清单。材设部根据材料设备清单,参照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完成价格的审核,总工办负责复审。完成审核的材料价格进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作为工程合同中约定材料计价方式或签定材料采购合同的依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价格审核按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行。2.2.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程项目在组织合同招(议)标前,应形成完整的工程施工图,通过施工图会审并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由公司总工办负责实施,未通过施工图会审和无施工图预算的工程,不能组织合同招(议)标和组织施工。初设概算投资额50万(不含)以上的土建工程,20万(不含)以上的独立设备安装和环境工程等(A类工程),必须提交由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并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图会审。通过会审的施工图由总工办编制施工图预算。投资额在上述限额以下的工程,因特殊情况无法形成工程施工图预算时,按以下程序进行管理:2.2.4.1初设概算投资额在10万至50万(含)的土建工程,5万至20万(含)的独立设备安装和环境工程等(B类工程),由设计单位或工程部提出施工方案,由总工办审批后编制工程概算,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该工程投资控制及合同谈判/招(议)标的依据;2.2.4.2投资额在10万以下的土建工程,5万以下的设备安装工程和环境工程等(C类工程),由工程部提出施工方案和工程概算后报执行副总批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概算作为该工程投资控制及合同谈判/招(议)标的依据,并报送总工办备案。2.2.5施工图预算的审批总工办编制完成的施工图预算,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和副董事长批准。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该项工程招(议)标、签订合同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后,施工图预算/工程概算送公司财务部备案。3、工程过程的预算管理3.1合同外新增项目的审批合同签订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工程项目的投资(造价)控制。确需在合同约定范围外新增工程内容时,由工程部提出施工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总工办根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概(预)算。合同外新增项目概(预)算编制完成后,按以下程序管理:3.1.1新增项目的计价方式在原合同中已有约定,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且未超过原合同总价30%时,经总经理批准后,新增项目进入原工程合同同类价格执行;3.1.2新增项目可实行综合施工单价的,且概(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内时,由工程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报执行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工程部根据批准意见组织会同总工办和监理单位共同测定综合施工单价,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作为与承包商商谈的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综合施工单价以会议纪要形式并经合同双方有权签字人员签字确认。该纪要由工程部送总工办、财务部备案,并作为该工程合同结算的依据。3.1.3新增项目的计价方式在原合同中无约定,或新增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或新增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总价30%以上时,新增项目均应另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合同审批权限报批。3.2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工程收方签证等工程计量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管理办法》中关于工程计量管理的规定进行。本制度补充规定如下:3.2.1根据《工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收方的工程内容,工程部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公司总工办和监理公司,同时准备《工程项目收方原始记录》等相应资料(样表见附件6)。收方完毕后,参加收方的人员必须在原始收方记录表上签字。随后由承包商按规定格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整理为标准文件一式三份,交各方单位的授权人员签字。签字人员对收方记录与实际工程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3.2.2对于工程施工中无法按图计量的工作内容,实际已发生且定额无法包含时,可以现场签证的形式予以计量,并按以下程序管理:3.2.2.1工程签证涉及造价金额在5000元以上时,承包商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部及监理公司共同派员参加。参加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签证内容及估价,并在《工程项目签证原始记录》(样表见附件8)上签字确认。随后由承包商按规定格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整理为标准文件(一式三份),交各方单位授权人员签字。3.2.2.2涉及造价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零星签证以及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工程签证,可由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承包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先行确定签证内容,并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由各方单位参加签证人员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作出估价。承包商在24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整理成标准文件(一式三份),交参与签证各方单位的授权人员签字,报公司总工办备案。3.2.3工程部每月定期对发生的经济技术签证进行分类分项整理和自查,对发现问题的签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的经济技术签证资料应及时转交总工办。总工办每两月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和有效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资料返回工程部及时整改或作废单处理,通过复核的资料留存总工办。4、工程量的审核及进度款的支付4.1工程进度的审核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应每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填报《月工程进度审核意见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1),经监理公司审核、工程部经理和执行副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工程进度的实际完成量负责。总工办根据经过监理公司和工程部审核的《月工程进度审核意见表》及相关经济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请总工程师批准。非因特殊原因或特别重大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按以下时间进行控制:在承包商按合同报送合格进度资料后,监理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工程部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总工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执行副总、总工程师批准的月度《月工程进度审核意见表》及其审核意见,应提交一份至公司财务部备案,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的依据。4.2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及支付按照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程序见附表13。5、工程结算的管理5.1工程竣工结算在工程实体竣工(含中间工程和分项工程)并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应负责督促承包商及时提交有效合格的施工设计图、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图、有效签证单等工程竣工资料。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施工过程出现质量问题,且未形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结算。5.2工程结算程序5.2.1定额计价工程:条件初审→工程量确认→定额编号的选用→计费标准的确定→价差的确定→索赔处理→争议的处理→工程总造价的确认5.2.2清单计价工程:条件初审→工程量确认→计价内容的确认→索赔处理→争议的处理→工程总造价的确认5.3竣工资料的初审工程部负责对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合格性进行审查。其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5.3.1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府令第38号)、《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渝建发[1998]237号文件)、《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国家建委建发施字[1982]50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的国档联发[1988]4号文),以及渝建发[2005]226号文的相关规定的要求;5.3.2正式图纸设计内容与项目执行情况是否一致;5.3.3合同外新增工程内容,其审批手续是否完整,与执行情况是否一致;5.3.4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工程例会纪要以及各种与费用有关的会议纪要等资料必须真实、完整;5.3.5《设计变更通知》、《技术变更(洽商)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审批程序必须符合《工程管理办法》中设计变更的程序;按照“设计图纸与实际完成二者相一致”原则进行核对。同一部位有图纸及核定单或有多次核定单时,以最后实际实施的核定单为准进入资料。5.3.6材料价格的审核签证必须符合《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5.3.7由我方原因引起的拆除及返工签证、安装、协调配合用工签证、其它有效签证的确认必须符合本细则第3.2条款的规定;5.3.8暂无法明确其真实性的竣工资料,或审查中发现其它尚有争议的竣工资料,应予严格审核确认。出现此种情况时,工程部应先列出争议资料的清单,待公司相关部门及当事人书面确认,并报总工办、执行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竣工资料。5.4竣工资料的归档审核通过工程部和监理公司审核的工程竣工资料,应报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归档。行政人事部档案管理员负责资料的归档审核,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及合规性。行政人事部应在竣工资料已通过归档审核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工程部。5.5结算的编制与审核5.5.1工程部在收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的竣工资料归档审核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情况,随附已归档工程竣工资料清单送达总工办。5.5.2总工办在接到工程竣工资料归档通知二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并经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是否办理该项工程的竣工结算。需办理该项工程竣工结算时,由总工办与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将已归档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提出后,即组织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