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票务代理合作协议甲方:通讯地址:邮编:乙方:通讯地址:邮编: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合作内容及合作期限(1)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为园区温泉票务代理商,乙方通过发展分销商及线上、线下零售等方式销售甲方门票。(2)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二、产品价格及政策甲方向乙方提供门票及附加业务价格如下:(单位:元/人)景区名称票种名称门市价建议售价采购价1.特殊人群价格标准:儿童票:身高_____米以下免票,身高_____米至______米儿童购买儿童票_______元。其他人群:老人、全日制学生、军人、教师等人群直接到售票口咨询购票。2.甲方和乙方协商进行促销宣传活动时,双方可根据实际商定情况对门票价格进行调整降低。三、门票采购1.甲方有权调整景区门票的门市价格,但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本协议签章栏所记载的邮箱地址通过邮件或加盖公章通过传真等书面形式告知乙方,门市价调高的,采购价不变,门市价调低的,采购价同比例降低。2.甲方应当对价格变更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稳定性负责,若变更价格未按照上述第(1)项中的内容通知乙方的,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四、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乙方为唯一代理商权益,在合同期内不得授权其他代理商。2.甲方有权发展分销商及开展其他销售渠道,但产品供应价格不得低于乙方分销价格,乙方分销价格暂定为成人元/张;儿童元/张。3.甲方应保证该门票产品的合法性及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4.甲方应当对景区实施有序管理,如游客在甲方景区游玩时出现投诉以及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造成的损失予以处理和赔偿。若因此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乙方有权追偿。5.甲方有义务向在乙方处购买门票的客户提供与来自其他渠道购买同款产品客户所得到的同等服务和待遇。五、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义务就客户提出的门票产品所涉之问题及时回应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应的投诉。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在乙方处购买门票的客户提供与来自其他渠道购买同款产品客户所得到的同等服务和待遇。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要求据实销售甲方门票产品,若因此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追偿。六、费用支付及结算1.采购价格乙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采购价向甲方支付门票产生款项。2.结算时间与方式甲方每月10号前,对乙方订单及票证进行统计,确认乙方实际销售门票及产品数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每月15号将上月的票务销售结算款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打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3.甲乙双方的账户信息(1)甲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2)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七、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各自承诺:未经双方达成一致许可,任意一方均不得将依据本协议所取得的材料、文件、信息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或泄漏。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合同相对方及相关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双方一致的书面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予以披露。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八、廉洁条款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协议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协议合作方以外的其他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协议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协议合作方以外的其他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九、不可抗力1.对于不可预见及其它虽能预见,但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十、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1.本协议中所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如任意一方违反,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甲方景区在双方合作期间因设备设施整修,或者因政府要求整顿等任何原因致使不能正常接待游客连续超过5天的,或者累计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所有乙方未消耗的款项。2.因不可抗力或者甲方违约等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或者甲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向甲方退还乙方已采购但未销售的门票产品,甲方需按采购价计算向乙方返还相应款项并赔偿乙方受到的损失。十一、其他1.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如甲乙双方已签署其他票务合作协议的,原已签署的票务合作协议不再履行并如有剩余款项未消耗完的,可用于本协议采购订单结算。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未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署合作协议,但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模式发生了变更,甲乙双方需签署相应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未签署补充协议不影响甲乙双方按照交易惯例进行结算。如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就具体项目达成新的合作条件,甲乙双方重新签署协议的,本协议就甲乙双方新签署的协议不具有约束效力。3.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协议终止前游客已购买但未使用的门票仍然有效,甲方应当按协议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向游客提供相应服务。4.协议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并将协商结果形成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以下签章内容,无正文】甲方:甲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实际联系人:实际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手机:手机:工作邮箱:工作邮箱: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