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管理授课教师:胡翠霞第四章特许经营合约2019/9/33特许经营合约(特许合同、特许合约)是加盟双方为明确各自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特许经营关系而签订的一种法律契约。2019/9/341.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双方关系的唯一纽带特许经营作为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一种商业契约关系,其特点就是:a)特许人与受许人是两个法律地位相互独立且平等的民事主体,各自独立承担对第三方的责任。b)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合伙人或代理人;c)特许人将其特许权(一种无形的东西)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特许权,并向特许人交纳一定的费用;d)特许人与受许人可能存在着大量的实物买卖关系(特别是产品-商标特许),也可能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只发生少量的买卖关系,甚至不发生任何实物买卖关系。一、特许经营合同的重要意义2019/9/35对特许人来说,特许权的核心是特许人的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对之进行保护,关系重大。因为,如果没有对受许人行为的约束,特许人的商标和标志可能被假冒和滥用,特许人的单店经营模式可能无法发挥其效力,单店的运营管理系统可能无法彻底贯彻,因而特许人统一的公众形象也就无法建立。总之,可能由于某个加盟店砸了特许人的牌子,使整个特许体系体系,特许经营网络毁于一旦;2.是维系特许经营体系、特许经营网络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2019/9/36对受许人来说,加盟一个特许经营体系是一种个人投资,与其他投资行为不同的是,受许人投入金钱的同时,也将个人的职业生涯与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建立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联系。因此,受许人加盟一个特许经营体系后,能否得到特许人持续的支持和服务,与特许人保持健康关系,不仅关系到受许人投资回报和投资的机会成本,也关系到受许人个人的职业生涯的成败。因此,无论从特许人还是受许人方面来讲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约束双方的行为,是维系特许经营体系、特许经营网络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2019/9/37与其它经济合同有所不同的是,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即由特许人预先按照一定的格式拟订好后,提交给众多加盟申请人签署。因而,特许人有可能在合同的条款中更多地强调自身权利而忽视受许人的权利。为了充分保证受许人的权利,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立法,对特许人的资质,行为以及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例如:规定特许人应在正式签约至少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加盟申请人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人及特许经营体系的基本信息资料等。二、特许经营合同的特点2019/9/381.根据加盟方式不同,特许经营合同可分为单店加盟合同与区域主加盟合同,前者适用于单店加盟方式和区域加盟方式,后者适用于区域主加盟方式.合同类型单店加盟合同适用于区域主加盟合同适用于单店加盟方式区域加盟方式区域主加盟方式三、特许经营合同的类型2019/9/39主合约:加盟双方签订的建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正式法律凭证.辅助合约:加盟双方签订的建立特许经营主合同的同时,为确保特许经营合约更加切实地得到执行,而又双方视情况而签订的一系列其他有关协议.例如:保证金协议、供货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店铺租赁协议、市场推广与广告基金管理办法等.2019/9/310单店加盟合同与区域主加盟合同,两者的合同结构和条款事项大致相同,只是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差异。因此以单店加盟合同为例来对特许经营合同的条款做以下一般性的讨论。目前,国内很多特许经营合同都比较简单且不规范。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大致分为:合同的引言、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合同的主体部分以及合同的附件四个组成部分。四、特许经营合同的条款2019/9/311第一部分合同的引言主要说明的是特许人的特许权内容、声明特许人的商标是已经注册过的合法商标、以及本合同的意图。2019/9/312第二部分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部分说明下文中的一些简略词的准确全称,比如合同里常用的“甲方”、“乙方”、“非独占许可”、“特许人的标志”、“特许业务”、“生效日”等。2019/9/313第三部分合同的主体合同内容的主体部分共有二十二条说明,分别是:第一条特许授权的内容说明该特许权的授予对象、内容、时间期限等限制,以及合同续签等事项。第二条加盟店的核准地点说明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与要求,以及加盟店地址的变更办法、程序、条件等。2019/9/314第三条特许费用主要说明应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的名称、内容、数额、交纳的具体办法以及未交的惩罚措施等。第四条特许人的权利主要是说明特许人的对于受许人的监督和收取相应特许经营费用等的权利。第五条特许人的义务主要说明特许人在受许人开业前后所应尽的义务,比如培训、开店指导、商品配送、广告宣传等。2019/9/315第六条受许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授予的特许权、获得特许人提供的支持、指导和帮助的权利等。2019/9/316第七条受许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受许人的按规定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按特许人VIS及手册规定建设单店、按特许人约定运营单店、维护特许人的商标及声誉、遵守特许人单店手册的运营规定、接受特许人的监督与管理、保守商业秘密、同对特许人的商标侵权做斗争等义务。2019/9/317第八条特许人声明主要是确认特许人关于自己在本合同中的关于商标、合同限定内容以及对签约人的授权等。第九条受许人的声明主要是确认受许人对单店地址、加盟意图、遵守手册、对签约人的授权、对合同的认识等方面。2019/9/318合同的本条款旨在说明,受许人是且应为一个独立的缔约方,且本合同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在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建立代理人、联营关系或共同投资人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特许人或受许人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未经特许人的许可,受许人不得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第十条当事人关系2019/9/319第十一条合同权益的转让说明受许人转让该合同时的条件、程序、交纳给特许人的费用等有关特许经营合同的转让事宜。2019/9/320第十二条特许人保留的权利主要是阐明并确认特许人关于其特许权内容的权利,比如在受许人确认及同意的条件下,特许人有权随时修改和补充其按照本合同授权受许人使用的特许经营体系模式,以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对特许经营体系所做的任何及所有改进应归特许人所有并以特许人名义就该改进部分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等。2019/9/321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主要是说明不同的合同终止方法的缘由及相应的程序、结果措施等,既包括特许人的终止,也包括受许人的终止,既有正常的终止、也有非正常的终止。同时本条款还对在合同的不同终止情况下特许人和受许人各自应负的责任进行说明。2019/9/322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后受许人的义务主要是说明本合同因故(包括期满或提前终止)终止时,受许人应尽的义务以及未尽义务时的惩罚办法。受许人的义务包括:清欠所有应付特许人的特许费用、立即并永远停止使用所有特许人体系的知识产权、在规定期限内将含有特许人标志的物品退还特许人、尽快并永远停止以特许人加盟店名义进行对外活动等等。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本条款主要是说明特许人和受许人各自在不同情况下的违约时所应承担的责任。2019/9/323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主要是对“不可抗力”进行定义,并说明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不可抗力时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可能被免除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主要说明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原则、办法、程序等。第十八条可分割性主要是说明如果本合同的某一或若干条款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这些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的条款或部分将视为从未包括在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变,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并可执行。2019/9/324第十九条通知主要是说明在本合同项下应发出的通知的格式、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及特许人和受许人各自的接收通知的具体地址的邮编、传真号、收件人以及地址变更的应对事项等。第二十条对合同的弃权主要是说明特许人和受许人对于弃权的约定,比如规定: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对于对方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弃权不应当视为对任何后续违约或其他类似违约的弃权。2019/9/325第二十一条对合同的修改说明合同修改的条件、内容及程序等要求。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包括附件说明、本合同适用法律、合同的有效期、份数、解释权等。2019/9/326通常可以包括特许人单店的经营范围及工作程序、特许人的部分手册目录、加盟店设计图及照片等。第四部分合同的附件2019/9/327特许经营合同是建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核心。对特许者来说,特许权是整个特许体系得以发展的根基,如何利用特许经营合同对之进行适当的保护,关系重大。因为,如果没有必要的约束,一旦一家特许店砸了这块牌子,整个特许体系的经营、发展就会严重受挫;对被特许者来说,进入特许体系后,自己的命运就和体系的发展息息相关。而且,应向特许者支付多少代价,特许者能否及时提供服务等均依赖于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因此,忽视特许经营合同,不愿订立或不注意合同的条款,对特许业来说,将是致命的。2019/9/328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2019/9/329上述法律规定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条款。除了上述内容之外,特许经营合同还包含特许体系的其他要素。2019/9/3301、签约前告知义务为保障特许申请者得到有关特许店、总部、特许权的充分信息,以便作出是否加入该特许体系的正确判断,总部必须向其提供规定的文件。因为,特许经营合同是一个非常专门性的合同,且存在信息非对称性,即总部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总部有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即对于特许申请者是否缔结特许经营合同有着重要判断价值的信息,应予提供。特许者至少应在正式签约1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特许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这些资料至少应当包括:特许者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网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或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而被特许者也有义务按照特许者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2019/9/3312、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1)为确保特许体系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2)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3)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2019/9/332主要义务(1)信息披露义务,在签约前向特许申请者提供关于该特许组织、特许权完整、准确的信息资料;(2)将特许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3)提供服务的义务,在签约后向被特许者提供包括选址、培训、设备、商品采购、商品陈列、营业现场管理等一系列的初始服务;开业后继续提供包括商品配送、经营分析、管理等后续服务。2019/9/333受许人的基本权利依约获得特许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2)依约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3)享受特许者提供的初始服务和持续服务的权利。2019/9/334受许人的主要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3)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4)接受特许者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