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合作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各合作学校:为了维护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良好的办学形象和声誉,促进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本着对社会、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切实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大连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由学院负责拟稿、印制和发放,各合作学校如需自行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需经学院审核后才能印制和对外发放,并报学院备案。在各种招生宣传与咨询活动中,须向学生明确说明成人教育的入学及毕业要求、学习方式、上课地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院的招生政策进行实事求是的宣传,严禁在招生中以任何模糊虚假信息(如将各类成人教育混同于普通教育等)误导学生。只能挂“大连教育学院实践基地”字样牌匾,严禁私挂、私刻与学院有关的牌匾、印章等。2、切实加强入学资格审查。各合作学校要对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初查,重点清查冒名入学和不具备报考专科起点本科资格者,专科起点本科新生报到时应出具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专科信息或者由专科毕业学校所在地省(市)教育厅(局)出具“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相关入学资格证明材料报学院备案。对冒名入学和不具备专科起点本科报考资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学院不予电子注册。3、切实加强教学工作管理。各合作学校要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计划制定授课计划,聘请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授课资质的教师任教,并严格按照授课计划上课,按照学院统一规定时间考试,严肃考试纪律,杜绝替考现象。上课、考试时间只能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跨度内进行微调,并要做好变更记录,严禁随意减少上课时间、不统一组织考试情况发生。对教学过程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并上报学院。4、切实加强收费工作管理。各合作学校必须按学院规定标准收取各种费用,不得跨学年收费,不得以学院名义收取其它任何未经学院允许收取的费用,学生缴费后,如因故退学,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退费处理。如有与学院无关的收费项目(如住宿费、各种杂费、其它形式非学历培训、学历教育费用等)须向学生说明清楚。5、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合作学校要于2015年2月28日前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3月1日起学院将组织检查,检查合格者将重新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对在检查中发现有私挂与学院有关牌匾、夸大招生宣传、不上课、不统一安排考试、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合作学校,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招生、终止合作等处理。大连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