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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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提纲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第二节休息休假制度第三节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一、工作时间概述(一)概念及特征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特征:(1)工作时间要符合劳动者的自然生理规律。(2)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形式(时间)和计发劳动报酬的标准,是劳动者享有一些基本劳动权利的基础。(3)工作时间由法律明确规定。(4)工作时间是实际工作时间和非实际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时间的范围:作业时间;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中断时间、工艺需要中断的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等。)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5)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作时间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二)工作时间立法概况1、外国工作时间立法概况工作时间立法,起始于工业革命以后,是劳动立法中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内容之一。(1)工作时间立法的开始早在1802年英国颁布的被公认为现代劳动法开端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就是一项以限制工作时间为基本内容的立法。该法规定:18岁以下学徒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学徒在晚上9点至翌日5点从事夜班劳动。《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施行标志着工作时间立法的开始。(2)十小时工作制确立1842年,英国制定的《十小时法》规定,童工和女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3)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而斗争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工人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举行大罢工。1889年7月,第二国际把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1919年6月,当今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际组织之一——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当年通过的《工业工作时间每日限为8小时及每周限为48小时公约》,要求成员国将工作日缩短为每日8小时、每周48小时。1935年国际劳工组织又通过了《每周工作时间减至40小时公约》(第47号公约)。(4)8小时工时制的确立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确立8小时工作制的国家。1918年,德国制定的《工作时间法》确立了8小时工作制。法国于1919年颁布法律把原来实行的10小时工作制改为8小时工作制。意大利、瑞士等国家随后也确立了每日8小时、每周48小时工作制。目前,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了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8小时工作制1、理论起源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他还发明了一个口号,“8小时劳动,8小时休闲,8个小时休息”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多赫尔蒂等人发动了一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运动。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2、由理论走向实践: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工人运动在美国,工人们每天要劳动14至16个小时,有的甚至长达18个小时,但工资却很低。1877年,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罢工开始了。工人阶级走向街头游行示威,向政府提出改善劳动与生活条件,要求缩短工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罢工不久,队伍日渐扩大,工会会员人数激增,各地工人也纷纷参加罢工运动。在工人运动的强大压力下,美国国会被迫制定了八小时工作制的法律。但是,狠毒的资本家根本不予理睬,这项法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工人们仍然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倍受资本家的折磨。忍无可忍的工人们决定将这场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准备举行更大规模的罢工运动。1884年10月,美国和加拿大的八个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人团体,在美国芝加哥举行一个集会,决定于1886年5月1日举行总罢工,迫使资本家实施八小时工作制。这一天终于来到了。5月1日,美国2万多个企业的35万工人停工上街,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各种肤色,各个工种的工人一齐进行总罢工。仅芝加哥一个城市,就有4.5万名工人涌上街头。这下,美国的主要工业部门处于瘫痪状态,火车变成了僵蛇,商店更是鸦雀无声,所有的仓库也都关门并贴上封条。当时在罢工工人中流行着一首“八小时之歌”,歌中唱道:“我们要把世界变个样,我们厌倦了白白的辛劳,光得到仅能糊口的工饷,从没有时间让我们去思考。我们要闻闻花香,我们要晒晒太阳,我们相信:上帝只允许八小时工作日。我们从船坞、车间和工场,召集了我们的队伍,争取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归自己!”罢工运动的巨大力量使政府和资本家十分恐慌,但又不甘心,露出了狰狞的本性,他们派人混入罢工队伍中制造混乱,制造流血事件,以此为借口,用暴力镇压工人,政府顺水推舟把8名工人领袖判刑,7人绞刑,一人15年徒刑。此举激起美国各地工人群众的强烈抗议,进一步掀起了全国乃至欧洲的工人阶级的罢工运动。在世界进步舆论的支持下,全世界工人阶级的支援下,美国政府终于在一个月后宣布实施八小时工作制。美国工人运动终于取得了胜利。1889年7月14日,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在法国巴黎隆重开幕。这次大会上,法国代表拉文提议:把1886年5月1日美国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斗争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了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决议。从历史与现状看,世界各国有关工作时间的立法都反映了以下特征:(1)缩短工作时间。原因: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经济衰退的影响;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国际劳工组织政策的影响。作用:可以使劳动的各个要素得到充分利用;可以使劳动产品增多;有利于节约能源;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2)从重视工作日制度到将工作周作为重要工作时间计量单位的发展趋势。(3)普遍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4)基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20世纪70年代初,德国率先出现弹性工时制。工作班制逐渐走向灵活化和多样化。弹性工时,也称灵活工时或部分就业工时,是指在非常规工时制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状况灵活安排职工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创新。意义:弥补传统工时制的不足;有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2、我国工作时间立法概况(1)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从1922年开始,领导工人阶级开展包括争取8小时工作制、带薪休假制在内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2)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8小时工作制。(3)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60年12月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在城市坚持8小时工作制的通知》,实行的是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4)1960年12月以后,全国实行了每天8小时、每周6天的工时制。5、1994年2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确立了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4小时的工时制度。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6、1995年3月2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统称《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确立了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专章《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1995年)《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劳动合同法》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给予了明确规定。(2007年)二、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立法的基本内容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我国的工时有标准工时、缩短工时、不定时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计件工时。(一)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指有国家法律统一规定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二)缩短工作日缩短工作日,是指法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和人事部颁布的《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40小时的基础上再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以下岗位劳动者适用缩短工作时间: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实行三班制的企业,从事夜班工作的时间比白班减少一个小时。夜班一般是指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当班。3、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未成年工应实行少于8小时工作日制度。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5.其他依法可以缩短工作时间的职工(三)延长工作日及其适用范围延长工作日,是指法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加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1、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条件第一,必须是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第二,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第三,必须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3、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意义(1)有利于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2)有利于劳动者知识的更新和职业技能的提高(3)有利于用人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减少工伤事故,提高经济效益(4)有利于扩大就业4、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5、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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