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与我演讲稿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梁启超曾经说过,这个社会尊重那些为它尽到责任的人。丘吉尔也曾言道,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面对反洗钱工作,作为沧州银行的职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我们沧州银行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这既是稳健内部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整体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反洗钱活动危害社会经济,甚至威胁到每个人的生活。请大家想想看,到底什么人会去洗钱呢?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贪污贿赂者,金融诈骗罪犯等,而自9.11事件后,我们还认识到了恐怖分子。试想,如果说在您的身边有个洗钱机构,进进出出都是些毒贩子、黑社会,甚至是恐怖分子,那您的人身安全还有保障吗?那你还能无动于衷吗?所以,只有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人人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才会为我们的社会多添一份安定,多添一份保障。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关于反洗钱的两点工作,首先是关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其次是针对该几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一、存在问题虽然我们知道,目前反洗钱工作逐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但对照反洗钱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一)少数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思想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一是少数员工对反洗钱法规认识不足,仅满足于一学了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讲不抓、不推不动的现象。首先,有的员工认为在进行客户身份核查时担心过多询问会引起客户反感,影响存款的稳定。因而在核查时应付了事,没有细致全面地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其次,有的员工甚至是对发生的可疑交易缺乏敏感性,尤其对经常办理业务的客户缺乏警惕。再次,有些人认为客户比较固定,不太复杂,错误地认为洗钱行为不可能在本行发生。(二)客户身份识别不够到位,特别是不善于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审查。虽然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并落实了相关规定,但个别员工以业务繁忙、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麻烦等为由,对该项工作有抵触情绪,漏留漏查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时有发生。(三)反洗钱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反洗钱工作人员需要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但是我行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成长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基层社既缺乏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尚未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四)基层社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特别是反洗钱工作的连续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要仅仅停留在日常报数的机械工作,更重要是要提高对反洗钱犯罪的判断分析能力。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看法(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领会国家制订的反洗钱法规,重要的是理解其实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重点掌握。基层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如果反洗钱执行不得力,一旦被洗钱分子所利用,不仅会严重损害沧州银行的声誉,而且会带来巨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因此,我行务必要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的有关规定,要将被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变为主动承担反洗钱义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二)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重视反洗钱工作人才培训,逐步引进和培养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人才,对在反洗钱工作表现出色的人才采取奖励、升职等激励措施,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三)加强柜面审查,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我行要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纳人风险管理,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客户性质、账户形态以及交易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可疑交易的审核:对反复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要作为高风险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向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从源头上控制经营风险;前台业务部门也要强化对客户尽职调查的职责,不论是存款客户还是贷款客户,都要认真审核其身份背景,做好客户的准入调查,通过客户身份识别,规避高风险客户,特别是要对大额交易严密监管,杜绝漏洞。(四)密切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建立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基层网点作为反洗钱的重要关卡,承担着堵住入口、防止“黑钱”流入清洗以及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信息的职责,因此,不仅要搞好有关数据的上报,而且要善于处理应急预案,每个前台柜员都要逐步掌握分析分辩的能力,才能起到一线关口应有的作用。更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防范措施。反洗钱,既是大势所趋,又是人心所向。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我们更应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义务,预防和打击反洗钱的犯罪。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贯彻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这些都是我们金融机构应尽的反洗钱责任。自2007年1月1日反洗钱法正式施行以来,这部法令已走过了8年的岁月。而在这八年的岁月里,从侦破的种种洗钱案件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反洗钱活动都会经过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来进行,可谓与金融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于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的职能,所以很容易就会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因此,在我们身处的这个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我们一定要运用自己的“火眼金睛”,识别客户,报告大额可疑交易,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只要大家同仇敌忾,相信必定会让洗钱犯罪分子原形毕露。大家一起努力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让我们共同承担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促进社会安定,繁荣繁荣的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