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ppt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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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业务知识什么是洗钱?洗钱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的特征和步骤洗钱特征:方式多样、过程复杂、对象特定及国际化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洗钱的阶段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使用。洗钱的方式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有以下五种方式:1、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洗钱。2、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洗钱的方式3、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洗钱的方式4、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信息即构成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洗钱的方式5、其他洗钱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洗钱的危害一、影响政府的声誉,威胁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洗钱是一种犯罪活动,通常与贩毒、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洗钱活动在一国的大量存在,不仅说明该国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种种漏洞,而且还说明该国政府机构对犯罪活动的追查打击行动不力。同时,大量洗钱活动的存在,使得一国潜在的和现实的犯罪因素增多,威胁该国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洗钱的危害二、扰乱经济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洗钱活动的日益猖獗扭曲了资源在一国甚至世界范围的配置。犯罪分子通过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侵占了大量合法的资金和资本,他们一方面通过洗钱活动将其转移至境外,使这些资金不能被本国用于生产和建设,另一方面将这些违法所得继续投入到犯罪活动中去,不仅掩盖和助长犯罪,而且使得合法经济活动的资源被大量挤占,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威胁所在国经济和金融安全。洗钱的危害三、滋生腐败,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洗钱者为了将洗钱等犯罪活动完成,往往会利用贿赂等手段收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政府官员。一旦成功,不仅可以使洗钱犯罪行为顺利进行,而且还会产生新的腐败犯罪行为。洗钱犯罪分子及其受益人利用犯罪活动所得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损害了社会正义和公平,不利于先进文化的形成和传播。反洗钱法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法制建设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法制建设第十七条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第十八条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反洗钱法制建设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反洗钱法制建设规范性文件1、《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7〕175号,2007年6月11日)2、《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银发〔2007〕254号,2007年7月31日)3、《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银发〔2007〕158号,2007年5月23日)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大额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要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核心要求:第一,了解你的客户,发现非正常活动(客户信息的准确性、信息的及时更新)。第二,交易监控,通过监测发现非正常交易(趋势:可疑交易标准的主观化)。第三,客户资料保存,为交易分析保存历史数据(趋势:降低商业银行的成本)。第四,员工培训,掌握反洗钱基本技能(做好反洗钱实务工作的根本)。第五,独立测试,内外部审计检视制度有效性(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从第三者的角度去审视反洗钱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洗钱案例演示某银行某支行会计营业部储蓄专柜接待了一男一女两位年轻客户,为其办理240万元巨额现金存款业务。经办员经过清点汇总后,发现实际现金额仅为230万元,比客户声称的金额短缺10万元,双方由此发生争执。经客户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后,最后确认存款现金为230万元。办理存款时,经办员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客户却称未携带个人身份证,是受别人委托前来存款的。在出示了委托存款人吴文道的身份证(系辽宁省)后,经办员为其办理了全部存款手续,并预留了对方手机号码。洗钱案例演示半月后,某银行某支行对此笔交易进行了分析,认为该笔存款存在较多疑点,要求专柜核查存款人相关证件和资料,发现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为空号,遂向当地人民银行支行和某银行的市分行报告。当地人行支行研究认为此笔大额存款的确十分可疑,主要疑点集中在以下三点:第一,客户受委托为他人存入巨款却不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客户不能提供大额存款合法来源的有效资料;第三,对于10万元的差额没有表示出进一步的疑义,却顺利接受了银行的清点结果。洗钱案例演示因此,当地人行支行当天就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但某银行某市分行未将报告转给负责反洗钱的职能部门,没有要求和督促某银行某支行按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程序进行报告,也没有向某银行的省分行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告。当地公安局接报后采取果断措施冻结了客户可疑存款,并特派专人进行秘密调查取证工作。调查证实,同一期间,该客户还在另一家银行某支行以类似的方式存入两笔人民币合计200万元。但上述另一家银行某支行并未引起警觉,没有将存款作为大额存款上报。在该笔存款被检察机关冻结以后,仍未采取任何报告措施。洗钱案例演示点评:某银行某支行主要违反了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洗钱案例演示另一家银行某支行除违反上述法规以外,还违反了关于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规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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