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国际条约法-关于纳米比亚国际地位问题的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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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案例国际法院案例国际法院案例国际法院案例————————条约法条约法条约法条约法————————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关于纳米比亚国际地位问题的咨询意见——1971年6月21日的咨询意见LegalConsequencesforStatesoftheContinuedPresenceofSouthAfricainNamibia——AdvisoryOpinionof21June1971[案例文书]咨询意见[案例状态]已审结[审理机关]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国际法院)[判决时间]1971年6月21日[案情摘要]1966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45(XXI)号决议,鉴于南非持续拒绝履行其依《委任统治书》所负担的义务,决定终止该委任统治书,并敦促南非撤出它设在西南非洲领土上的行政机构。而南非拒不履行此项决议,大会将此问题提交安理会解决。安理会随后通过了几个决议,确认了大会的立场,决议宣称:南非政权在纳米比亚的继续存在是非法的,因而在委任统治协议终止后南非政府代表纳米比亚或对纳米比亚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为了加强对南非的压力,1970年安理会还以第284号决议请求国际法院就下述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法院在1971年发表了咨询意见。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大会第2145(XXI)号决议和安理会第276号决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即南非是否应该接受联合国的决议,结束在纳米比亚的委任统治。1、法院认为,随着《联合国宪章》的生效,在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和委任统治国之间建立了一种关系,委任统治国有义务根据宪章产生的有关义务行使委任统治国的职能。2、关于安理会第276号决议的效力,法院运用已经被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采纳的关于条约终止的国际法一般原则,特别是该公约第60条第3款关于“重大违约”的规定,认为安理会第276号决议具有拘束力。综上,法院认为,南非继续留驻纳米比亚是非法的,南非有义务撤出它在纳米比亚的行政机构,并由此结束对纳米比亚领土的占领;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承认南非留驻纳米比亚的非法性和它代表或针对纳米比亚所采取的行动的无效性;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有义务在上述第2段意见的范围之内,国际法院案例国际法院案例国际法院案例国际法院案例————————条约法条约法条约法条约法————————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对联合国就纳米比亚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提供支持。[学理词]委任统治[法律点]联大是否有权终止其他国家的委任统治权?[案件背景]一、关于纳米比亚的历史地位纳米比亚即1968年6月12日前的西南非洲。西南非洲于1884-1885年沦为德国的海外殖民地。1919年,德国依照凡尔赛和约第119条,宣布放弃其此前对西南非洲拥有的一切权利,西南非洲随即被置于《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的委任统治之下。1920年12月17日,国际联盟行政院正式通过一项《委任统治书》,将西南非洲委任地委任英国自治领南非联邦统治。由此,南非联邦政府将代表国联对西南非洲行使国际管辖职能,以增进该领土居民的福利和发展。二、联合国与南非联邦的要求1945年联合国成立后,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第77和80条,国联的委任统治领土被转置于联合国的托管制度之下。而在1946年,南非联邦的代表声明,国联的解体绝不减损本国政府依国联《委任统治书》所负的义务。同时,南非联邦又请求联合国大会同意它将西南非洲并入本国领土。联大拒绝了这一请求。[案件事实]1966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45(XXI)号决议,鉴于南非持续拒绝履行其依《委任统治书》所负担的义务,决定终止该委任统治书,并敦促南非撤出它设在西南非洲领土上的行政机构。而南非拒不履行此项决议,大会将此问题提交安理会解决。安理会随后通过了几个决议,确认了大会的立场,决议宣称:南非政权在纳米比亚的继续存在是非法的,因而在委任统治协议终止后南非政府代表纳米比亚或对纳米比亚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为了加强对南非的压力,1970年安理会还以第284号决议请求国际法院就下述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案例国际法院案例国际法院案例国际法院案例————————条约法条约法条约法条约法————————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条约的终止、退出和停止执行------------------------------------------------------------[当事人诉求]鉴于南非拒不履行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45(XXI)号决议,安理会1970年第276号通过决议宣称:南非政权在纳米比亚的继续存在是非法的,因而在委任统治协议终止后南非政府代表纳米比亚或对纳米比亚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继续保持其在纳米比亚的政权,这会给各国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裁判要旨]一、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大会第2145(XXI)号决议和安理会第276号决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即南非是否应该接受联合国的决议,结束在纳米比亚的委任统治。二、法院在1971年发表了咨询意见。着重讨论了大会第2145(XXI)号决议和安理会第276号决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1、法院认为,随着《联合国宪章》的生效,在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和委任统治国之间建立了一种关系,委任统治国有义务根据宪章产生的有关义务行使委任统治国的职能。但南非却一贯地违反它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一方,不能认为它保持着从同一个关系中所取得的权利。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因此,第2145(XXI)号决议可以认为是“在一旦出现了破坏某种关系的宗旨和目的的蓄意和持续违反义务的行为时,即终止这种关系的权利的行使”。在这方面,法院参阅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认为《委任统治书》是一种条约,法院依据被普遍接受的在条约被破坏后终止条约的国际法原则,对联合国单方面废除一项委任统治书的权力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2、关于安理会第276号决议的效力,法院运用已经被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采纳的关于条约终止的国际法一般原则,特别是该公约第60条第3款关于“重大违约”的规定,考虑到联合国在纳米比亚问题上的监督权限、南非违反义务的事实、大会决议的性质以及大会和安理会依据《联合国宪章》第11(2)条和第24、25条所各自拥有的职责和权限,认为安理会第276号决议具有拘束力。三、综上理由,法院认为,南非继续留驻纳米比亚是非法的,南非有义务撤出它在纳米比亚的行政机构,并由此结束对纳米比亚领土的占领;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承认南非留驻纳米比亚的非法性和它代表或针对纳米比亚所采取的行动的无效性;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有义务在上述第2段意见的范围之内,对联合国就纳米比亚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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