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医疗服务合作协议甲方:李生晓梦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甲乙双方针对互联网医疗需求持续扩大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互联网医疗服务系统合作签署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合作目的一、提升双方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整合双方优质资源,将乙方建设为互联网医疗新型服务终端。2二、甲乙双方通力合作,提供快捷、多样、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满足用户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需求。第二条合作内容与方式一、甲方搭建平台,整合互联网医院资源,并依据自身技术优势,实现原有药房系统的功能升级,增加快捷电子处方及配套功能。乙方借助快捷电子处方功能,实现医疗服务快捷化、多样化、优质化,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与便捷。二、乙方登陆或安装甲方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软件,用户登陆后,通过医患网络问诊形式由医生开具电子处方。乙方根据电子处方提供售药服务。第三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方,整合相关供应商为乙方提供与问诊、电子处方相关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及系统软件,包括店员问诊系统、供药店店员使用的药店管理后台、供连锁管理人员使用的连锁管理后台等。甲方确保系统软件运行平稳,发生系统故障时应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服务不受影响。2.甲方负责建设系统软件中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功能,引入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团队,为乙方3客户提供实时在线问诊与开方服务。3.医生应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的医疗服务、联合用药服务等。如医生无法满足前述要求,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服务提供方沟通,确保服务质量。4.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包括连锁总部、门店在内的软件系统操作培训。5.甲方合作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电子处方服务所发生的任何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包括投诉、纠纷、处罚等),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负责解决,甲方提供协调支持。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证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仅限当日开具电子处方的客户本人使用。2.不得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如确有需要的,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3.乙方不得通过甲方平台进行开具虚假处方,否则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系统操作培训,包括但不限4于做好培训组织工作、日常系统操作合规性的检查等。5.乙方应做好客户信息保密工作,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范客户信息泄密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有效物理措施保存电子处方纸质件等。6.乙方采用门店包月服务的,不得以一个门店账号服务多家门店。7.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第四条服务费用与结算一、服务费用标准1.系统升级及运维:免费。2.问诊系统(店员端、店长端、总部端):免费。3.门店培训服务:免费。4.开放问诊服务:单店单月处方笺开具小于等于100张的,根据实际开方张数,按元/张收取服务费。单店单月处方笺开具大于100张的,封顶收取元/月/店。5.药品返佣:待甲乙双方或甲方与其它药房友商业务运作成熟时,由甲方结合医药生产企业制定返佣比例补贴给乙方及其它药房,具体双方根据业务开展以补充协议再行拟定。5二、结算周期月结。每月月初前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双方根据系统一同核对上月各门店处方笺开具总数,核对无误后,甲方开具对应服务发票,乙方应在每月15号前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如逾期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费用总和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费用全部结清。三、账户信息甲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第五条反商业贿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代表不得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另一方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或违反本条任一款、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双方代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方员工如有以权谋私或收取回扣、钱财、有价证券等不良行为的,应向对方举报。6第六条附则1.如因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执行的,任何一方不构成违约。但双方应就已产生的服务费用进行结算。2.任何一方不可单方面终止服务,否则另一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获得对方的经济赔偿。3.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协议自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异义的,自动顺延1年。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