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安全知识培训123设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现场隐患图解机械伤害已成为建筑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之一(高坠、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尤其是大型(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导致机毁人亡、群死群伤,机械设备安全也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设备进场安装报验设备检验使用登记安拆单位要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安拆资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报验要求(进场告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拆的特种设备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安拆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安拆施工。使用登记管理:“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证有效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定期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第四条定期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证、安拆合同(含安全协议)、安拆单位资质、安拆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告知书、监督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等其他技术资料;(由物机部存档)(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检、周检、月检及其他检查资料);(由物机部和安质部提供、每月一次)(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由机械部负责人存档)(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由机械部负责人存档)(五)特种设备履历书。”(由机械部负责人存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员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应急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架桥机管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的焊缝及吊具结构磨损变形情况进行检查,且吊杆、吊杆螺母每吊装200片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架桥机安全规程》[GB26469-2011]第14.1.2条安全评估:“架桥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使用状态安全评估”:a.铁路架桥机架梁达到1000孔,公路架桥机架梁达到2000片;b.铁路架桥机安装拆卸转场4次;c.出厂年限达到5年。——《架桥机安全规程》[GB26469-2011]第15条3设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现场隐患图解21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1.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机械。2.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3.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并取得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标志方可使用。4.起重机械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设备带病作业。5.起重吊装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6.作业前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7.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8.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起升、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制动。9.严禁汽车吊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作业;严禁起重机械超载吊装;严禁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10.严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械载人升降。11.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收回起重臂;必须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12.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13.运梁期间必须有专人在运梁车前方两侧引导和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处理。14.架桥机在停车对位、架梁时,必须设专人安放止轮器和操作紧急制动阀。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16.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17.严禁设备运转情况下不停机进行维修作业,设备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挂放“正在维修”牌或警示牌,并切断电源(特别是搅拌站的维修时,执行双人检修)。18.机械设备(如塔吊、钻机)与架空线路的距离要满足规范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时,要按照规范进行防护,禁止无防护措施进行施工。19.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装置的检查。2设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典型问题31施工现场存在的典型问题:1.方案编制或审批滞后,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无方案施工)。2.安拆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劳务队操作司机更换频繁,岗前培训流于形式。3.风险较大的施工工序无项目部领导带班,现场监管不力。4.检查验收走过场(不上机检查),特别是班组人员对设备的日常检查,不能针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5.对外租设备及分包队伍自带设备管理不到位,项目存在以包代管现象。6.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安全装置失效或缺失时不进行维修,存在侥幸心理。7.不遵守操作规程,以经验谈操作,“三违”现象依旧存在。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2010]4.2.3条规定:起重机的吊钩需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4.2.4.1条规定:起重机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按绳槽均匀排布,且重物降到最低位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且U形螺栓应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也就是钢丝绳的非受力端)。依据《钢丝绳夹》GB/T5976-2006正确布置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时应更换或报废,且制动衬垫与制动轴间隙为2mm为宜。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4.2.6.7起重机制动器垫衬磨损超标、闸瓦松动。连接销轴不设置开口销、开口销用焊条代替或开口销尾部未分开。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装设起重量限制器。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9.3.1RQ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均必须设置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定的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依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70条:起重机运行机构缓冲装置破损或未设置端部止挡。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等均应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档装置上。轨道端部止档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9.2.10起重机走台安全护栏损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3.8.2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不应有人。吊装作业时,严禁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需设置衬垫(护瓦)。起重机操作司机在作业时不允许接打手机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事情。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9.6.7四有四必有: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1.吊装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确认地基承载力后在撑脚板下垫方木,使回转支承平面处于水平状态。2.吊装作业时,吊车作业半径内不得有人1.汽车吊吊装作业时钩线应垂直动作。2.汽车吊作业时,吊臂顶端与高低压线路间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轮轨式起重设备在停止作业时必须安放铁鞋或止轮器1.叉车作业时禁止载人或人站在车外。2.驾驶员必须特别注意作业环境,包括在附近的其他人员以及固定的或移动的物体,叉运货物时禁止用人员手扶持货物。谢谢!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