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第1章第1节职业道德基础知识001职业道德的概念?人们的社会生活领域可分为公共生活、家庭生活、职业生活三大领域。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00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概念、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职业守则、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修养等。003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1鲜明的职业性2内容、形式的多样性3较强的适用性4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004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本原则?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005职业道德的鲜明职业特征?职业道德源于职业生涯,反映各行各业的职业特点,鲜明地表达着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它往往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道德传统和道德习惯,表现为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所特有的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乃至形成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在道德品貌、举止做派上的不同特点。从业人员只要按照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去做,不仅能实现本行业的职责和利益,而且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006职业道德的内容和形式特征?由于各种职业独特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和方式,以及对社会所承担的职责不同,其职业道德的内容要求出有所不同。同时,即便在同一职业领域,每个职工具体工作岗位和业务活动不同,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不相同的。在形式上也是具体、灵活、多样的,它既可以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明的守则公约、严肃的纪律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具体的工作条例、注意事项表现出来,还可以通过简单鲜明的标语、口号、誓词等表现出来。007职业道德的适用性特征?职业道德是依据该职业的特殊生活、工作内容、工作任务、责任和要求逐步总结归纳而形成的。它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都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所以,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因为职业道德总是同一种专门的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在适用范围和对象上,不是普遍的、无限的,而是特定的、有限的,它只适用于专门从事本职业的人。因此,职业道德有很强的针对性,并且容易为本行业人员理解、接受、掌握和践行,这充分显示了其较强的适用性。008职业道德的作用?(1)培养具有职业道德品质的劳动者,促进事业发展2调整职业关系,为共同的目标努力奋斗3有助于个人的提高和发展,在职业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4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009职业道德修养的概念?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从业人员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在职业实践中所形成的道德品质以及应达到的职业道德境界。第2节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守则001劳动保障协理员严格执行政策的要求?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规定的具体行动准则,是党的路线和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如在当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是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002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乐业要求?热爱本职,是指热爱自己正在从事的工作,做到爱岗敬业。爱岗敬业体现了“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以辛苦我一人,造福千万家”的崇高精神,以苦为乐,以苦为荣,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重点)003劳动保障协理员勤业的要求?勤业,是指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所谓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就是要对自己的责任负责,该自己做的,一定要做实做好,不该做的事,违反职责的事,坚决不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人,责任心和事业心强烈的人,不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能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按政策办事。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相反的态度和作风,就是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把工作职责当回事,工作马马虎虎、应付凑合,上报材料数据,胡编乱造;脑门一拍,数字即出;或是上班办私事,消极怠工。004劳动保障协理员精业的要求?精业,是指对本职工作业务纯熟,精益求精,力求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成果尽善尽美,不断有所进步、有所发现、有所创造。005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人为本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要求?1以人为本的内涵2乐于奉献,积极为辖区居民和用工单位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3举止文明,礼貌待人006劳动保障协理员顾全大局的要求?是指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以大局为重,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集体利益。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是最基层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把个人放到集体中去,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从大局出发,以集体为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如果只从个人或局部利益出发,而不讲全局观念,凡事以我为中心,就很难做到通力协作、相互配合。顾全大局提倡的是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凝聚智慧,产生力量,胸怀全局,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共同破解难题,圆滿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艰巨任务。007劳动保障协理员团结协作要求?团结协作,体现了“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任何一个部门、一个行业,都像一支乐队一样,大家只有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才能奏出动听悦耳的音乐。劳动保障协理员要有合作意识,善于与他人团结协作,相互默契配合,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只靠自己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关怀,离不开同事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密切合作和配合。团结协作的精神内容很丰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行业内部正确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下级与上级的关系。遇事要从全局着想,多为他人着想,体谅别人的难处,主动与他人配合,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二是正确处理与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要顾全大局,以诚相待,相互支持,言行一致,诚实可信。008劳动保障协理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1)“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严以律已,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良好习惯。(2)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守则,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严禁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利用岗位之便搞等价交换、相互利用,甚至权钱交易,拉关系、走后门等。接受群众监督,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维护法律尊严,洁身自好,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第2章劳动就业第1节就业与失业概述001就业的概念?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依法从事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经济活动。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重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属于就业。(1)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2)有职业而临时由于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旷工或气候不良、设备损坏临时停工等原因而没有工作。(3)雇主和自谋职业人员,包括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工厂,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1/3以上,没拿报酬,也是就业。而下列情况不属于就业范畴:童工,不以获得收或营利为目的的公益劳动、家务劳动等。就业的特征就业的实质是劳动者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实现与生产次料的结合。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者就业需具有劳动能力,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是16周岁至60周岁(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所从事的劳动是有报酬或劳动收的职业,而不是义务劳动。(4)这种劳动是得到社会承认的职业,并且是合法的劳动。002就业结构的概念?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所有就业人员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数量和分布比例,是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003就业方针的内容?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就业的主要形式?主要有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弹性就业、自谋职业和境外就业等。004失业的特征?一是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二是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影响尚未实现就业。三是虽然劳动者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005失业的主要类型及原因?1摩擦性失业2结构性失业3季节性失业4周期性失业5隐性失业6自愿失业失业率失业率=失业人数/(从业人数+失业人数)×100%对失业率更准确的度量要用年度失业率指标。年失业率取决于该年中有失业经历的人数,以及他们失业时间的平均长度。用公式表示为:年失业率=该年度有失业经历的人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失业的平均周数÷52周城乡统筹就业的概念城乡统筹就业是指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一的职业培训制度和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的就业制度。006城乡统筹就业的主要内容?1城乡劳动者就业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2建立城乡劳动者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3建立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用工管理体系4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第3节特殊群体就业一、妇女就业2、促进妇女就业的意义妇女是我国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城乡文明伟大实践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我国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就业,既是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重要前提,也是妇女实现自尊、自立、自强的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妇女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3、妇女就业的法律保护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由于妇女生理和身体方面的原因以及社会存在的歧视妇女就业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和以后历次修改的《宪法》均就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根本上保障了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益”“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录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再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此外,国家还颁布实施了多项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益的行政法规,如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0年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3年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健工作规定》、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这些专项法规对妇女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了具体的规定。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为保障,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为手段的一整套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和促进妇女就业的法规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4、女职工劳动保护由于妇女担负着孕育下一代的特殊主务,在生理方面同男子有着不同的特征,其从事劳动的范围、时间、工种强度等,都应与身体、生理的具体情况相适应。女职工在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生理都会发生变化,正常的生理防御机能暂时会受到影响甚至被破坏,身体抵抗力减弱,不让其参加繁重体力劳动,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高空、冷水作业,不仅是女职工自身安全与健康的需要,而且是对下一代安全和健康的保护。因此对女职工实施劳动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而且能促进一个国家的兴旺和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一、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