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AFTERNOON,LADIESANDGENTLEMEN!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卡瑟琳娜·赖斯(KatharinaReiss)汉斯·弗米尔(Hans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HolzManttari)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Nord)功能翻译理论源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的德国,它是以目的论(Skopostheory)为核心的强调文本和翻译功能的一种翻译流派。它的出现反映了翻译的全面转向,即由原先占主导地位的语言学及侧重形式的翻译理论转向更加注重功能和社会文化因素的翻译观。这种转向得益于交际理论、行为理论、话语语言学、语篇学说以及文学研究中趋向于接受理论的一系列研究活动。功能翻译理论的形成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卡瑟琳娜·赖斯(KatharinaReiss)在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为标志的,书中提出了功能翻译理论的雏形。第二个阶段是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HansVermeer)创立的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翻译的目的论。第三个阶段,在弗米尔的“目的论”的基础上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HolzManttari)进一步发展了功能翻译理论,提出了翻译行为论。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Nord)作为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集大成者和主要倡导者之一,在诸多德国功能派学者中首次用英文全面系统地整理归纳了功能派各种学术思想,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和丰富的实例阐述了功能派复杂的学术理论和术语。针对翻译理论的不足,她还提出了翻译的忠诚原则。卡瑟琳娜·赖斯(KatharinaReiss)凯瑟琳娜赖斯,1923年出生于德国,著名的学者,翻译理论家,精通德语和西班牙语,曾执教于海德堡大学,维尔茨堡大学和美因茨大学。长期从事翻译研究和教学,并深受奈达等值理论的影响,将语用学引入翻译研究中,提出了从功能角度对文本进行删减和补充,以实现更好的对等。此后,她将功能对等理论应用到翻译批评中,提出了比较合理的翻译批评观,即以功能等值作为译文评估的标准。赖斯于1971年首次出版了《翻译批评:潜力与制约》,集中体现了她的独创性研究成果。赖斯认为,翻译批评的研究对象不仅只是文学翻译,还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同语言之间的信息传递现象。她将语言的功能总结为三类:描述、表达和诉请。但在现实文本中,语言的三种功能不一定同时出现、同等重要。因此,她又根据文本中主导的语言功能的不同将文本划分为三类:以内容为重的文本,以形式为重的文本和以诉请为重的文本。翻译以内容为重的文本,最重要的是将文本蕴含的信息毫无保留的转换到目的语中,包括:新闻发布会文稿、新闻报道、商务信函、操作手册、官方文件等。关于评价以内容为重的文本翻译,赖斯提供了几个标准:语义是否准确;语法是否合乎规范;文体风格死否和源语文本相呼应。以形式为重的文本则强调的是作者的表达方式。此类文本即是所有被称作有艺术性的文学作品,如散文、诗歌及纯文艺作品等。翻译的难点在于如何将源语文本的美学性转换到目标语中。因此,这类翻译的标准即是目标语文本的形式是否与源语对等,也就是如何在目标语中保留源语的独特形式。以诉请为重的文本,主要功能是刺激读者做出特定的行为。因此此类文本翻译的标准即是实现语言效力的对等。为了能在目标语文本中实现与源语文本的语言效力,有时可以不拘泥于原文,使用一些能有效刺激目标读者的语言。除了以上三种文本,赖斯还总结了一种语音文本。这种以声音为媒介的文本可以根据其文本功能归属到上述三类文本中去。赖斯还从语言因素上剖析了翻译的过程。她将语言因素划分为四个层次:语义、词汇、语法和文体。从语言因素角度审视翻译过程,目标语应做到:语义的对等、词汇的妥帖、语法的准确和文体的对应。在著作中,她还总结了一些非语言因素在翻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如语境、主题、时间、地点、源语环境读者群、源语作者和感知因素等。赖斯还对翻译批评的制约进行了说明。她认为,现实中的翻译过程涉及到很多影响翻译批评的主客观因素。因为每一个源语文本的作者在创作文本的过程中都置放了特定的目的,这种倾向性会体现在目标语的表达中。相应的,目标语文本也蕴含了某种特定的功能。她还详细的介绍了许多功能不同的目标语文本,如儿童读物、简历、学术著作、《圣经》、文艺作品等,它们都是为了服务于特定的读者群。赖斯还将信息论引入到翻译研究中来。因译者能力和语言结构不同所带来的差异造成了信息走失,赖斯称之为“无意改变”;而为了实现源语文本功能在目标语中的转换而造成的信息走失则称之为“有意改变”。她在对等的问题上,表现的更为灵活。可以通过适当的删减和补充,最大限度的实现源语文本在目标语中功能的转换。但是,这些翻译思想过分依赖语言学,忽略了文化、译者等其它因素对翻译的影响。汉斯·弗米尔(HansVermeer)汉斯·弗米尔(1930-2010),德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师从功能翻译理论创始人凯瑟琳娜·赖斯。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及译著,其中主要包括《普通翻译理论的框架》(1978)、《翻译行动中的目的与委托》(1989)、《关于翻译理论》(1983)、3与赖斯合著的《普通翻译理论基础》(1984)和《翻译目的理论:正论与反论》(1996)弗米尔的目的论弗米尔是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杰出贡献者,她提出的目的论是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奠基理论,功能学派也被称为目的学派。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从语言学和对等理论的角度研究翻译。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弗米尔根据行为学的理论,把翻译置于人类行为理论的范畴中进行研究,提出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活动,而且还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活动。弗米尔首次提出目的论是在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的框架》。目的论之所以与其它的西方翻译理论有很大不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将一些新的概念引入到翻译研究中,这些新概念为西方翻译理论注入了新的血液,带来新的活力。目的(Skopos),源于希腊语,表示目的或目标。弗米尔引进这个词来表示翻译或翻译行为的目的。在目的论中涉及三个主要的概念:1、翻译行为,弗米尔认为翻译是是译者在翻译中的行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是以原文本为基础,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行为。2、委托人,是指翻译的发起者,会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翻译目的,希望收到什么样的效果,以实现自身的利益。3、翻译委托,会指明需要什么样的翻译,除了包括翻译目的外,也包括交稿日期和译者的薪酬,间接上会影响译文质量和水平。这三个概念各有区别,但紧密相连,都是为了实现最终的翻译目的。另外,目的论中还谈到翻译实践中,三个具体的翻译法则:1、目的性法则,翻译中所要遵循的首要法则。2、连贯性法则,主要强调译文在译入语中的可读性及其交际意义。3、忠实性法则,即通常所说的译文要忠实于原文。三个法则中,目的性法则是第一位的,连贯性和忠实性法则从属于目的论法则。目的论作为当代西方翻译理论研究的重大突破,打破了对等理论在语言层次的局限,提出了以目的性法则为主导的翻译标准。让译者在具体的翻译实践中又多了一种思考角度,更有利于翻译方法的选择。目的论注重对翻译委托人的考虑,打破了传统只考虑原文作者、译者、译文读者的局限。目的论强调主体的主动性与参与性,并且认为原文主要发挥提供信息的作用,从而将翻译的焦点由对原文的忠实再现转译到译文的创作,推翻了原文的中心地位,从而树立了译文和译者的中心地位。目的论把翻译看做是一种文化比较,是在一定的文化语境中进行的跨文化交际,把翻译放到一个宏大的文化语境中去审视。其不足之处表现在,对翻译目的的过分强调,强化了对译者和译文的目的,忽视了原文的一些具体特征,很可能造成错译、误译、漏译等;比如,把《格列夫游记》翻译成儿童作品,可能会忽略掉原文作者所要表达的真正意义。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HolzManttari)曼塔利是一位从事翻译培训的教师和翻译学者。她不用“翻译”这个名称,而将翻译的外延扩大到各种跨文化转换形式,她的理论也是建立在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方面,其中翻译行为是她的核心理论。曼塔利认为翻译行为和翻译是两个不同概念。她将翻译行为定义为“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而设计的复杂行为”。“而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如果说翻译行为是指译者在跨文化交际中所做的工作,那么翻译就是他转换文本时所做的工作。翻译行为和翻译犹如两个以跨文化交际为圆心的同心圆,前者半径较大,而后者是功能派理论的重点。有些学者对她的理论赞誉有加,认为其翻译行为概念可用于所有的翻译,可以指导译者的翻译决策。但也有意见,表明这一理论的目的示威文化转换提供指导,但它并没有充分考虑具体的文化差异。而诺德则是反对曼塔利对原文的忽视,功能翻译并不是给译者绝对的权利。另外,一般的翻译理论认为翻译涉及三方面的参与者:原文作者、译者、译文接受者。曼塔利还加入了翻译过程的发起者,译文使用者和收受者等其他参与方。她认为翻译过程好比环环相扣的链条,第一环就是发起者。原文作者与发起者相比并不太重要。译者是翻译链上最重要的一环,下一环是译文使用者。译文接受者是实际上读到或听到译文的人。收受者对于译者来说意义重大,在翻译过程中的决定性要素。虽然曼塔利划分出这7个翻译过程的参与者,但她认为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一个参与者可以同时扮演好几种角色。比如,自译等。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Nord)克里斯蒂安·诺德是德国翻译研究界的领袖人物。1997年,她发表了英语专著TranslatingasaPurposefulActivity—FunctionalistApproachesExplained.该书全面介绍了德国功能翻译学派的理论,同时说明了她本人的功能翻译观点。她把忠诚原作引入功能主义模式,希望解决翻译中的激进功能主义问题。在《翻译中的语篇分析》一书中,诺德首次提出“功能加忠诚”的概念。当时,曼塔利把文本视为实现交际功能的纯粹工具,并认为其固有的价值完全从属于其目的,译者只需要对目的环境负责,目的语文本可以完全独立于原文。诺德则认为“没有原文,就没有翻译”;“译者应同时对原文和译文环境负责,对原文信息发起人和目的语读者负责。”根据目的论,译文的目的是译者绝对采取何种翻译策略为最重要的标准,译文读者的期待是决定译文目的的主要因素,而目的语文化中的惯例决定译文读者对译文的期待。如果译者对原文做出的改动与目的语文化中的惯例不一致,译者有责任告诉读者其翻译策略及其原因,而不应该欺骗读者。如果译者的传译与原文发起人的期望相悖,译者也有责任向原文发起人解释对原文做了哪些变动,否则就等于误导原文发起人。诺德称这种责任为“忠诚”。功能加忠诚构成了诺德功能主义方法论的两大基础。功能指的是使译文在目的语环境中按预定的方式运作的因素;忠诚指的是译者、原文作者、译文接受人及翻译发起人之间的人际关系。诺德说,忠诚“使译者同时忠于源语和目的语两方面,但不能把它与忠实的概念混为一谈,因为忠实仅仅指向原文与译文的关系,而忠诚是个人际范畴的概念,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诺德强调忠诚要求译者对译文读者、委托人、原文作者忠诚。这决定着译者对其他参与人的责任。诺德指出,如果委托人要求的翻译目的与原文作者的目的一样,那就没有必要为忠诚问题担心。但当原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差别较大,特别是接受人对于理想的译者应该如何翻译有自己的主观想法时,忠诚就变得更有重要性了。译者在翻译时,可以通过在译序中说明自己的翻译策略、对原文中有歧义的地方做出明确的选择等方式,尽可能协调原文作者意图、翻译发起人要求及译文读者期待,做到对翻译参与各方的忠诚。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主要着眼于译者培训。其中最有应用价值的三个方面是:翻译刚要、原文分析及对翻译问题的分类,而这三方面也正是她功能加忠诚理论的核心概念。她的理论模式听起来较为完美,但实际操作中,带有一定的理想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