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以下简称《成长记录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在小学、初中、高中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在该学段学业是否合格、准予毕业的依据,也可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时的参考。二、基本原则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评价学生,全面反映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2.按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上海市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的要求,构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维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3.以《成长记录册》为基础,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要反映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综合素质及个性发展的关键指标,各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与标准在《成长记录册》上要有详细的评价和记录要求,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本学年《成长记录册》上的记录为基础。三、评价指标1.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方法逐步细化。一级指标包括德、智、体、美四个方面。2.“德”的二级指标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德育学科学习三个方面。其中,思想品德的三级指标包括热爱祖国、勤奋自强、诚信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合作五个方面;社会实践的三级指标包括学农学军、实践活动、劳动表现三个方面;德育学科学习的三级指标包括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3.“智”的二级指标包括学习表现、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四个方面。其中,学习表现的三级指标包括学习态度、学习习惯两个方面;实践能力的三级指标包括实验操作能力、技术操作能力、学科实践能力三个方面;学习能力的三级指标包括阅读交流表达、科学探究两个方面;学习成绩的三级指标主要是各学科(德育、体育、美育学科除外)成绩。4.“体”的二级指标包括健身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学科学习三个方面。其中,健身锻炼的三级指标包括锻炼习惯、健身能力两个方面;身体体健康的三级指标包括体质健康、卫生习惯两个方面;体育学科学习的三级指标包括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5.“美”的二级指标包括艺术活动和美育学科学习两个方面。其中,艺术活动的三级指标包括活动表现、审美欣赏两个方面;学科学习的三级指标包括艺术学科的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6.各三级指标的检测要素主要来自《成长记录册》中的记录,记录登载配套软件后,将自动生成各学年、各学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指标的评价结果用“优”、“良”、“合格”、“不合格(或须努力)”记载。7.初、高中学段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载栏。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反映学生学科学业水平的状况,是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依据,同时也是高一级学校录取的基础性信息依据之一。8.综合评价另设“突出表现”或“特长”记录栏,概述性表述学生思想品德突出表现和兴趣特长突出表现,总字数控制在50字以内,若无突出表现或特长则不记录。四、实施要求和办法1.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实施中,要特别重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坚持发展性评价,检测评价时,要以《成长记录册》为基础,既要重视结果评价,更要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进步和发展状况;坚持学生自我评价原则,重视体现学生对自己成长发展的自我评价,以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诊断、自我反思;坚持多主体评价,学生本人、同学和教师都是评价的主体,重视调动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主动性,同时,吸纳家长、社会的评价意见。2.重视同学互评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学生互评应采取班级互评、小组(队)互评等形式,小组互评的学生数在10人左右。3.评价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本班主要学科的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等成员组成,人数为5人左右。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中的学生和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在本班级学习、授课时间不少于1年。每一个学科教师和班主任都要重视以学生发展为本,把握每一位学生的心态、身体、心理的发展状况,科学、综合地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到有日常记录积累,有个案分析指导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小学起始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由学校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制订实施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六、评价结果的运用1.每学年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课程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依据。2.各学段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3.中小学校应该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七、管理保障1.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素质评价试行工作的研究、宣传、试点与推广工作。市教委组织力量在“管理通”平台基础上,研制《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配套软件,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数字化操作。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区县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明确校长、教师、班主任等人员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职责要求,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培训和管理以及《成长记录册(试行)》配套软件的推广、培训工作。3.试点中小学校要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校《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程序,组织开展《成长记录册》的文字版本记录和配套软件数据填写,在此基础上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要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记录和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要加强评价实施过程中的诚信教育,坚持实事求是和诚信原则,加强民主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4.市、区(县)德研、教研和科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要对本方案试行、推广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总结经验,提出对评价方案及实施操作要求的修订意见。5.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区县和学校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对区县和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以保证评价实施过程的客观、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