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金支付结算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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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银行现金结算业务流程a2支付结算业务概述支付结算种类及结算方式(一)按支付结算业务实现的方式不同,支付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1.发生经济活动的双方,以现金方式完成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称为现金结算。2.发生经济活动的双方,以信用方式代替现金支付,通过在银行账户间划转款项,完成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称为转账结算。(二)按所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不同,支付结算业务分为“三票”、“一卡”、“三方式”。“三票”是指汇票、支票和本票,其中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一卡”是指银行卡,“三方式”是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a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核准: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备案: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度,开户银行按规定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除外。(核准类账户的开立日期以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为准)a42、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和使用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工资奖金的支取。一个单位只有一个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办理现金支取。为使单位享受不同的银行的特色服务,分散风险,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的限制。3、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其现金支取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4、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支取现金应按具体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a5支付结算工具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预留银行签章不得使用原子印章。a6支付结算工具票据的背书1.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2.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3.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也就是说当A把票据背书转让给B,A就是背书人,B就是被背书人。B又把票据转给C,那B从刚才的被背书人变为了背书人,C是这次票据转让的被背书人)。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a7支付结算工具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1.大写金额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2.小写金额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小写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小写金额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07000.53;小写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小写金额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小写金额不得连写、分辨不清。3.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a8支付结算工具支票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银行)3、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4、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或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同时按规定填制报告书上报人民银行。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6、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a9支付结算工具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一般用于本地结算。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a10支付结算工具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一般用于异地结算。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a11支付结算工具商业汇票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在承兑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其开户银行承兑付款。2、商业汇票的收、付款人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在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商业汇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开始计算,最长为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开始计算,最长为1年),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4、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一般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5、未经查询(查复)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办理贴现。a12支付结算工具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汇款人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必须出示汇款人有效证件,并要求在电汇凭证上签字、预留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络方式。汇款凭证上填明的汇款日期应为业务办理当天。a13现金结算业务一、现金的定义现金是指企业存放在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专管的货币资金。特别指出,以国际的贯例讲,现金的解释是指随时可以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票证,不论是不是法定货币,或是不是信用票据,只要有购买和支付能力,都视同为现金。我们所指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a14二、现金的使用范围凡是不属于国家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允许用现金支付,必须用转账结算。1.工资、薪金及津贴性补助;2.个人的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6.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视为1000元;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需要支付现金的情况。a15三、库存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是由企业开户银行所核定。核定的依据一般是企业三到五天的零星支出。最多不能超过15天开支量。四、现金管理八不准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扰乱市场经济私序。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逃避国家金融监管。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发行变向货币,不准以任何内部票据代替人民币在社会上流通。未经许可,不得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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