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使领导干部明确了责任和义务,提高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但是,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还需要不断总结、探索。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一、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的同时,对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进入9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分别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反腐败工作,反复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江泽民总书记也多次就此发表重要讲话,曾指出:“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动手,实行严格的抓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十五大召开后,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中央纪委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和颁布党风廉政责任制。由此可见,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建立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同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措施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内容上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及组织纪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在行为主体上明确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实施的过程中包含了研究部署、组织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在方法上融合了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其工作涉及广泛、多层次,内在联系密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把握住关键环节。建立责任区,完善责任体系。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主体是领导干部,责任制能否得到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起着决定性的因素。首先要划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明确责任领导,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其次要贯彻逐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自上而下逐级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三要严格管理,加强责任领导,保证责任体系上下贯通,左右协调,避免领导干部“挂空挡”,确保责任区工作的正常开展。细化责任内容,落实任务目标。责任到人,目标管理,这既是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前提和条件。党风廉政责任制内涵丰富,工作起点要求高,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自觉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制定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任期目标,以增强责任感。另一方面,还要结合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内容分解细化,量化为具体管理指标,落实到责任人。强化制约,严格检查考核措施。加强检查考核,是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的有效手段。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行过程和运行效果的检查考核。一是严格考核办法。具体要做到四个结合,即:自我讲评与组织考核、群众监督相结合;日常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与干部晋职任用、先进评比等密切相联,体现考核的严肃性。二是统一考核标准。要结合实际建立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落实考核措施。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性质、人员素质不同,但考核的标准必须保持一致。三是落实考核内容。一个单位、部门的客观情况,条件环境不同,反映出党风廉政工作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因此,考核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工作内容。当前,要把领导班子廉洁勤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纪政纪制度条规的落实,及领导干部解决群众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严明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核心。邓小平同志曾强调,在领导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了没有,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责任追究直接与个人的利益挂钩,利害关系明确,能够引起领导干部思想上的重视,加大责任制落实的“压力”和“动力”。中央、国务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对责任追究的内容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统一了责任追究的量纪标准,在实施中要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追究责任主体应负的责任类别。即分清是负领导责任还是主要或次要责任、是负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二是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既要坚持“守土有责,失责必追”的原则,还要避免是非不清,责任不明,把所有问题都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进行责任追究。在现实中,责任追究的内容是一个变量,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事物的发展而发展的。当前,就责任追究的范围尉健行提出了8个方面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明确了6个方面的内容,都突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方面的问题或由此而给国家和集体带来严重损失的领导干部作为追究的重点对象,我们要把握这个原则。三是明确责任追究的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党政齐抓共管。但发生了问题由谁出面追究,责任制规定中没有明确,特别是追究的对象是领导干部个人或领导集体,而同级追究又很难凑效,运作中容易造成推诿,或使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失去震慑力。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运作程序,明确执行责任追究的机关。四是明确奖罚标准。责任追究不能含糊不清,主次不分,更不能以“法不责众”或“割发以代”为由而放宽追究。对有问题的要按应负责任的大小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对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奖励,成绩突出的提拔重用,把领导干部的责任与其自身利益紧密结合,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维护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严肃性。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加强调查,研究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增强预见性,把握主动权,提高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党政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反腐败斗争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和一把手负总责的相互关系。一把手是班长,权力大,责任也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既要组织贯彻落实,又要具体执行,其作用举足轻重。首先,一把手要起到主帅作用,站在全局、政治的高度考虑问题,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亲自动员部署、过问指导、督查落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其次,一把手要起到表率作用。正确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以身做则,管住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率先垂范,作出表率,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班子成员。同时,还要发挥“一班人”的整体优势,带领并组织“一班人”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上级组织要加大对一把手的考核力度,加强对一把手负总责的监督约束。一把手要主动向上级组织和在同级组织中报告负总责的情况,以强化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