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概》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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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海上保险概述•第一节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海上保险的含义与特征1、海上保险的含义•2、海上保险的特征(1)承保风险的综合性风险的种类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外来原因•案例:(外来原因引起的主观风险)某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预约一年保额合计2300万,签订预约协议,某日,驾驶员驾车经过一桥洞时,平板货车上运输的空的集装箱标准箱撞在桥上造成箱损,桥梁上没有限高标志。(2)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定值保险------“约定价值保险”,是指被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先经保险双方约定并载于保险合同,出险时以约定价值赔付。正是这种流动性使保险标的在不同地点有不同的保险价值,故海上保险采用定值保险。(3)被保险人的多变性1、海上船舶保险,保单的转让必须经保险人书面同意2、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保险单的转让无须保险人的同意•我国海商法规定: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具体方法是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加贴批单,以确认合同的转让。(4)海上保险险种和险别的多样性INSTITUTECARGOCLAUSESICC(1982)ICC是伦敦货物运输保险的简称,是很多国家制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参考•险种的选择有:•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dated1/1/1980.(F.P.A.;W.A;AllRisks)•INSTITUTECARGOCLAUSESDATED1/1/1982(A;B;C)平安险一切险水渍险ICC(B)险ICC(C)险ICC(A)险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英文表达——InsurancetobeeffectedbytheSellersfor10%ofinvoicevalueagainstF.P.A.——InsurancetobeeffectedbytheSellersfor10%ofinvoicevalueagainstW.A.——InsurancetobeeffectedbytheSellersfor10%ofinvoicevalueagainstAllRisks•卖方按发票金额加成10%投保平安险•卖方按发票金额加成10%投保水渍险•卖方按发票金额加成10%投保一切险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英文表达•CoveringF.P.A.andWarRisksasperOceanMarineCargoClausesandOceanMarineCargoWarRiskClausesof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dated1/1/1980.•CoveringAllRisksandWarRisksasperOceanMarineCargoClausesandOceanMarineCargoClausesofStrikesRiskof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dated1/1/1980.•承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平安险和战争险•承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和罢工险•“承保伦敦协会条款(C)险”的英文表达:COVERINGI.C.C.(C)ASPERINSTTUTECARGOCLAUSES(C)DATED1/1/1982•“承保伦敦协会条款(B)险”的英文表达:COVERINGI.C.C.(B)ASPERINSTTUTECARGOCLAUSES(B)DATED1/1/1982•“承保伦敦协会条款(A)险”的英文表达:COVERINGI.C.C.(A)ASPERINSTTUTECARGOCLAUSES(A)DATED1/1/1982实务:一信用证里面保险条款•InsurancePolicyorCertificateinduplicateissuedorendorsedtotheorderofAlphaBankAE,for110%CIFValue,fromwarehousetowarehousecoveringlossordamagesubjecttoinstitutecargoclauses(ICCA/1.1.1982).•翻译:保险单或凭证一式两份,以totheorderofAlphaBankAE为被保险人或者空白背书给totheorderofAlphaBankAE。按照发票价值110%确定保险金额,仓至仓条款,包含丢失损坏责任。条款选择协会货物保险A险1982.1.1版。(五)海上保险的国际性案例:我国最大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损害赔偿案大连化建在购买80桶8-羟基喹啉后,将其出售给一家印度公司。委托马航承运。大通公司作为马航公司的货运代理人办理了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海关、商检等部门签发了报关单并审验、放行。大通公司将货物交给地服公司包装、装机,在地服公司的要求下,大通公司提供了所需单证,其提供的由迪捷姆公司出具的《鉴定书》的鉴定结论是货物为8-羟基喹啉,按普通货物装卸、运输。虽然迪捷姆公司以检验人的身份参与,但其没有对货物进行样品检验,而是直接变更以前《鉴定书》的运单号作出上述鉴定结论。地服公司根据《鉴定书》的鉴定结论,按照普通货物运输标准将该批货物装入飞机。•当飞机抵达马来西亚进行中转卸货时,马航公司发现该批货物发生泄漏,货物不是8-羟基喹啉,而是强酸性腐蚀化学品,属危险品货物的草酰氯。大连化建承认货物真正名称为草酰氯。马航公司遂按大连化建提供的清理措施,及时对飞机进行了清理、净化和抢救,对剩余货物进行了销毁处理。•飞机制造商法国空中客车飞机制造公司作出的飞机修理成本为至少8900万美元,且表示飞机修理后的使用价值不大。经鉴定评估,各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认为飞机修理成本大大超过飞机全额保险金9500万美元的75%,据此推定飞机全损,各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向马航公司支付了全额9500万美元的保险赔偿金,并取得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二、海上保险的起源(一)共同海损的分摊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案例: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并蔓延到机舱,船长决定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被扑灭,但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然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上述损失各属于什么海损?回答:1、3是单独海损2、4、5是共同海损第二节海上保险合同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及特点1、定义:(二)海上保险合同的特点1、海上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与海上运输活动有关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船舶(或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船舶(或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5、海上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所谓“幸”,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能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6、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附意合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事先印就好标准合同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格式条款),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比如,保险合同、旅游合同等《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案例:北京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1月该车在北京被盗。公安机关侦查,该车在吐鲁番被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走。北京公安局前往提车,受阻未成。5月甲公司索赔,遭拒,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合同条款:“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等在三个月以上,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获者,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甲公司认为:“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获者”中“未获者”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三个月后,甲公司未获得该车,保险公司就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未获者”是指公安机关,现在公安机关已经实际掌握该车,保险公司就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法理分析:•《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即不利解释原则。•根据此原则,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条款的争议,法院应作出有利于甲公司的解释,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二、海上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从业的法律资格:大多数国家--法人英国--法人与自然人(劳和社)我国--法人。•2、投保人在多数海上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如:在FOB下买方买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是分离的。•CIF下卖方买保险卖方通常把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当货物过船舷时把保单背书转让给买方。如:在CIF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不是一人。(1)投保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案例: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10%货物受损。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遭拒绝。后卖方又请求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赔,同样遭拒绝。保险公司有无拒赔的权利?为什么?•回答:1、FOB术语下,买方只在货物装上船之后,开船之前才办理保险,从出口地仓库起到装入船舱为止这一段没有得到保险,所以“仓至仓”不能完全实现,只能是“港至仓”。因此,卖方在FOB术语下存在漏保的盲区,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必须由卖方自行负担。•2、保险公司拒绝买方的提赔,是因为他虽然是本例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合法持有人,但是在货物发生风险期间,他对该批货物尚未享有所有权,因按FOB条件,他对当时货物发生的风险也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因此,他对当时保险标的并没有保险利益。•提示:卖方签有FOB合同如欲得到可靠保障,还必须自行投保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其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可确定为自货物运离保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直至货物装上船为止,这样一来就与买方的保险衔接起来了,若货物在陆上运输中或在等待装船中发生损失,卖方可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障自己在装船前的利益不受损害。(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如:FOB下是买方租船,也是到付运费,对收取运费的一方有风险,故可投保,以转嫁风险•FOB的全文是FreeOn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不含运费,买方投保。(三)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人名称6、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2、被保险人名称7、保险期间3、保险标的8、保险费4、保险价值5、保险金额•三、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一)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要将会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等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履行1、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3)“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案例:•甲公司新建楼房竣工,甲为该楼房投保。保险期间,甲公司将该楼房出租给乙公司,乙公司用于贮存化学药品。甲公司没有将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某日,化学药品起火,该楼房全部烧毁。甲公司找保险公司赔偿。被拒。•《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四、海上保险合同的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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