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及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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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及现状分析一)教师的专业性教师的专业性指的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教师专业中的“专业”不是把所教的“学科专业”,而是把教师的“教育行为与教育活动”视为其专业表现的领域。那么,教师职业是否具有专业性呢?要理性地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确定“专业性职业”的标准。1.专业性职业的标准关于“专业性职业”的标准,迄今为止专业社会学研究领域还没有统一的界定。1957年,格林·伍德曾经尝试着去界定和描述专业的基本要素,他强调所谓专业必须具备:完整而有系统的;被顾客所公认的知能权威;同行间的制约和赞许;具有严格的职业伦理规范;成立正式的专业组织。1960年,科恩豪瑟选出四个专业的标准:具备知识才能的专门能力;充分的自治;运用专门才能的责任感与影响力。【1】国际比较师范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台北市大书苑发行所,1992:617-619.此后,关于“专业”标准的讨论不断见诸书刊。综合、提炼、深化已有观点,所谓成熟的专业工作,应该具备下述六大特征与标准:运用专门的知识与技能;强调服务的理念和职业伦理;经过长期的培养与训练;需要不断的学习进修;享有有效的专业自治;形成坚强的专业团体。2.教师专业性现状根据以上关于专业与专业性职业的标准,显然,古代社会的教师职业很难称之为专业性职业。但在现代社会,社会的发展已使得受教育者的对象和范围大大拓展,教师已承担社会未来发展的重大责任。因此,社会学家埃利奥特等西方学者认为,教师与医生、律师、神甫职业等并称为“四个伟大的传统专业”。但埃齐奥尼等人却认为教师培训时间较短、社会地位较低、团体专有权难以确立、特有的专业知识较少、专业自主权缺乏。也就是说教师的专业性不及典型的专业人员,还没有达到完全专业的水准。所以,教师与护士、社会工作者三种人员应属于“半专业”人员。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学者及各种流派在教师职业是否能够成为专业性职业这一问题上争论不休,但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一文,给这场争论引导了一个主流方向。《建议》提出应把教师工作视为专门职业,认为它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训练和不断研究才能获得专业知识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这以后,将教师职业看作是一个专业性职业,就逐渐成为国际教育界的共识。我们认为,就教师的专业标准来看,教师已经基本具备了专业的要求和特征,并越来越专业化。(二)我国教师专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上述六个衡量教师职业专业性的标准,综合考察当前我国教师专业化的现状,比较分析国内外教师专业化的程度,可以发现我国教师专业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结构比例失调,从教能力显得不足关于一个教师的专业知能,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步入21世纪教师,既要有现代教育理论,如学科教育学、心理学、人才学、教育社会学以及新兴学科等,还要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交叉学科知识。又有人认为,优秀的教师既需要有深厚的学术根底,广阔的学术视野,把握学术前沿的意识和能力,又需要通晓教育的规律,具有良好的教育品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就目前世界各国教师教育而言,其专业知能一般包括普通文化知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学科专业知识(学生毕业后讲授的专门课程)、教育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哲学、教育史、教育心理学等等)三大类。与国外相比,由于我国现行的教师教育院校的课程设置体系,还存在着以学科为中心、课程的比例严重失调等一系列值得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所以,我国现任中小学教师知识结构比例失调,学科专业知识相当较好,但从教能力显得不足。请看下面几个案例:案例2.1:一位老师上语文课,在黑板上写了一个“朝”字,然后问学生:“同学们看黑板上有什么?”学生答:“有字”。老师问:“这是什么字?”有学生举手答:“这是朝鲜的朝字”。老师说:“不对!”又有学生站起来答:“这是朝气蓬勃的朝”。老师又说不对。这时候学生开始挖空心思地回答,有学生说是中国字,有学生说是汉字。老师都说不对。最后,老师恼火地指责:“都是傻瓜,这是多音字”!分析老师的提问语言表述不明确,使学生难以理解教师提问的用意。案例2.2:这是一节低年级的数学课,教学内容是:加和减。老师上课时这样导入:师:同学们看图画上有谁?在干什么?生:图画上有小朋友,他们在植树。师:从图上你能看出是什么季节吗?生:是春天。师:对,是春天,春天真美丽呀!看有几个小朋友在美丽的春天里植树?生:远处有6个小朋友,近处有1个小朋友。师:近处的那个小朋友叫小明,他看到那么多小朋友去植树,他也不甘落后,推着小车和大家一起去劳动,同学们看小车里放了些什么?……分析数学课的情景创设必须讲究实效,一个短小的故事、几个有思考性的问题、一次操作、一次实践活动等都会唤起学生参与的热情,激活他们的思维,目的是为了他们更好的学习,而不是为营造表面的情景而“作秀”。因此,上例中的老师只是作了表面文章,看上去热闹,实则苍白,浪费课中珍贵的学习时间。从上述两个简单的例子,不难看出,我国有些中小学教师教学语言、教学技能方面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加强教师专业素养,提高教是教学能力是当前教师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2.专业道德危机潜伏,师德建设仍需加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必须对社会、学校、同事、学生等负责,其行为都要符合教育工作的伦理规范,使得教师角色具有异于其他职业的特殊性质。教师专业具有突出的示范性、公众性和教育性,相对于多数职业来说,教师职业应有更高、更严格的专业道德要求。1997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修订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要求。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形势,教师职业道德潜伏着危机。根据有关调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①事业心、进取意识、敬业奉献精神不足有63.4%的学校领导和46.8%的教师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事业心、进取意识薄弱,缺乏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表现在懒于看书学习、工作得过且过、不认真遵守劳动纪律等”。②体罚学生的现象仍然比较常见学生在回答“老师打不打学生”的问题时,有69%的学生指出,他们的老师有打学生的现象,而认定教师用罚站的方式体罚学生的占到72%。学生还反映教师体罚学生的手段,除罚站外还有打耳光、拧耳朵、揪鼻子、拧胳膊、打手板、用脚踹、罚蹲(有的是蹲马步)、罚跑(有的是罚在楼梯上来回跑)、罚写作业(抄课文)等,另外还有相当多的教师经常用带侮辱性的语言伤害学生。③部分教师不能正确对待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差的学生有46%的家长认为教师有歧视和赶撵“差生”的情况。而学生认为他(她)所在班级“所有的教师都不歧视差生”的仅占到26.5%,认为多数老师有歧视差生现象的比率占到63%。④个别教师的不良行为损害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比如,有的家长指出个别教师“利用节日(如教师节)向学生索要礼品”、“利用学生搞创收,把学生当做赚钱的工具”、“不注意生活小节,在学生面前说话随意”等。以上问题说明我国教师的道德修养与专业道德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教师还需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做真正“人类灵魂的工程师”。3.教师学历偏低,专业训练亟待强化教师教育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基于社会的需要而产生,是社会进步、普及教育、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的体现。近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国外教师教育伴随着新的工业革命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断改革,在培养目标与规格上强化了高标准化的特点。国外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大都已经提升到大学教育阶段,有的由师范院校实施封闭式培养,有的由一般大学实施开放式培育,有的由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共同实施混合式培养。现在,研究生院也愈来愈多地承担培养师资的职责,从而使教师教育在结构上发生了变化。经过改革,美国中小学教师的水平有所提高。据统计,1950--1976年之间,曾受四年高等教育的小学教师由50%上升为99%;中学教师受高等教育少于四年者曾约占1%,到70年代后期,由大学学习四年领取教师许可证者和由大学学习五年而取得教学硕士者,都逐年增加。目前,法国的中小学教师主要由大学教师培训学院(IUFM)培养,因而高师的培养目标的标准比较高。我国20世纪50年代教师教育有四个层次,即初师、中师、师专、本科,60年代层次结构上移,初师被中师替代,形成中师、师专、本科三个层次,此结构一直延续至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教师的学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小学教师具有中师学历、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学历、高中教师具有大本学历。同时,建立了一套多规格、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师教育体系,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实行考核合格的证书制度,并于1995年底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1997年还开始了教育硕士学位的试点工作,为提高教师的专业程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石。截至2005年底,全国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8%、95%、83.5%,其中专科以上小学教师达到56.3%,本科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35.3%,研究生学历的高中教师达到1.2%,教师学历合格率有了相当大的提高。然而,即使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接近100%,我国同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起点仍然偏低。这一状况难以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新形势的需要。4.在职进修形势紧迫,专业发展任重道远从专业发展看,教师继续教育中存在与实践脱节、培养与培训倒挂的现象,前者指培训者对中小学教育实践的关注程度不够,后者指高水平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接受相对落后的教师进修的培训。教育专业能力的提升和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无止境的过程,只有经过艰苦卓绝、成年累月的学习、实践、进修、思考与钻研,才能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学习是现代人的基本生存方式,在职进修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途径,因此世界许多国家都在教师教育改革中保证每一位教师都有机会进修,建立教师的终身教育体系。英国的教师进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围绕实际教学问题展开,不搞形式主义,进修内容能结合教育改革的需求,结合学校、课堂实际。在日本,中小学教师的进修被视为促进教职专业化的重要途径。根据日本1949年颁布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教师为履行其职责应该不断地进修,教育委员会对教师的研修予以奖励,建造必要的设施,制定有关研修的计划,保证研修的实施。德国的《教师继续教育法》,使中小学教师进修不仅成为义务,也是教师的权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特别是1993年《教师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中小学教师的在职进修和教育。但我国现有的教师职前与在职教育,存在着分离的现象。现有的师范院校(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负责培养新教师,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这种两相分离的格局,使得教师专业培养与在职培训相隔离,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情况。同时,在部分进修院校内,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教条,不联系中小学实际,教育教学效果也不佳。这些都影响着我国教师的进修和素质的提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教师队伍庞大而又状况复杂,许多教师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缺乏重新接受系统学习提高的机会,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教育观念、教育教学理论以及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感到束手无策,无法深入学习体会,这已成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障碍与瓶颈。这一切,决定了我国教师进修与培训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5.专业自主受到限制,专业权力名不副实教师拥有相当程度的自主决策的权力,是衡量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我国,过去人们习惯于从义务的角度去规范教师,而较少思考或研究在教师的职业工作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尤其是作为专业人员的权利。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逐步认识与尊重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专业权利。1993年10月通过的《教师法》和1995年3月通过的《教育法》,规定教师现阶段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①教育教学权。包括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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