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如下:1.签定协议: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采购代理协议。2.提交需求: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采购需求。货物类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工程类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3.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谈判须知、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4.发布资格预审报名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报名公告,设定一定报名资格条件,规定被邀请供应商的数量(一般3-5名)和被邀请的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等。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5.确定邀请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到招标公司报名,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多于要求的数量时可根据被邀请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确定入围的供应商。6.发出谈判文件:招标公司向入围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向其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从谈判文件的发出到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为好。特殊复杂项目相应延长。7.答疑: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8.成立谈判评审小组: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要求50万以上的要求为5人以上单数;50万以下的3人以上单数。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专家库抽签产生。谈判会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9.谈判会:谈判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审阅,在审阅过程中,对各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记录。审阅后,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价格允许二次报价,最多三次。经过谈判后,谈判评审小组出具谈判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10.结果确认:招标公司谈判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谈判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谈判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11.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招标公司将成交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12.发布成交通知书:如公示期无质疑,招标公司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对其他供应商发谈判结果通知书。13.备案招标公司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人书面确认函》《成交通知书》《公告信息》送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备案。14.签定合同:项目单位(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并送招标公司两份副本。15.合同备案:招标公司将一份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16.项目结束:招标公司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并将副本送项目单位(采购人)存档。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其中,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而竞争性谈判也是其他采购方式中处于相对重要地位的一种采购方式。由于竞争性谈判既具有比较激烈的竞争性等特点,又具有自身的灵活性等优点,发达国家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情况还是很多的。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进行了规范,做了具体规定,这样既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应有作用,又能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和原则。竞争性谈判程序主要分为谈判前的准备工作阶段、谈判阶段和成交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包括不同的部分,都至关重要,应正确加以认识。谈判前的准备工作是进行竞争性谈判的基础性工作,谈判的首要前提就是自身对将要进行的谈判首先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这一阶段包括:1、项目分析。采购人应当根据自身的采购需求,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清单提供保证。其中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和市场分析。2、成立谈判小组。对比招标采购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我们可以看出,谈判小组与其在成员的组成结构上都是一样的。建立严格的选聘和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保证政府采购的公正与高效。3、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该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谈判文件是整个谈判过程的依据,所有的谈判事项都应严格围绕谈判文件展开,这样可以避免评审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4、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向其发出邀请电或函,告知谈判的时间、地点、基本要求以及供应商需做好的准备工作,并向其提供谈判条件。竞争性谈判采购中的谈判也可以称为交易磋商,是指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双方就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通过一定的程序,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或都能够接受的协议的过程。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这一阶段包括:1、技术谈判。对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谈判小组有必要先就有关的技术问题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可以对邀请电或函中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并告知每个供应商。2、确定被邀请进入参加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名单。3、商务谈判。谈判小组根据进入商务谈判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及相关说明,分别与其就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商务条款进行一对一的谈判。4、最终报价。商务谈判结束后,参加商务谈判的各供应商可以根据自己参与的整个谈判过程并估计其他供应商的情况于事后作出最终的判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谈判小组密封报出各自的最终报价。在成交阶段,谈判小组每位成员都发表自己对谈判过程和每一个供应商的意见,并集体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之后,采购人要向其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颁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应包括供应商名称、成交项目名称、成交数量、成交金额、采购方式、采购单位、颁发单位、颁发日期等内容。湖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操作程序(试行)湖招管办发〔2004〕7号1、接受委托经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分中心受理相关业务。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书面意见,确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2、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产生办法与公开招标同。3、制定谈判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拟制谈判文件,经征求采购人意见并确认签字后,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审查批准。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4、邀请供应商由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向其发出书面邀请函,并提供谈判文件。5、进行谈判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由政府采购分中心主持召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就技术和商务等事宜分别进行谈判。严格遵守谈判纪律,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6、确定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要求,由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然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及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供谈判结果报告和成交鉴定书。7、报告谈判结果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书面报告谈判结果。8、通知与履约谈判结果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审核确认后,由政府采购分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等参照公开招标程序执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办)的代表监督谈判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