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专项检查情况汇报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建设部建房[2010]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10月12日对全市开发企业下发靖建[2010]88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于10月20日——10月21日同物业管理处及墙改办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市已进入商品房预(销售程序及近期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共21个,销售面积42.5万㎡。涉及开发企业21家。根据专项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我们下发了房地产项目自查表,要求每个企业填写检查表包括每个项目的情况。二、检查的措施:检查组对全市的开发项目逐个现场踏看,并填写检查表,对每个企业的项目名称、五证是否齐全、是否实行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等情况进行了登记、核对。对相关信息公示上墙,销售广告的真实性、销售人员的服务态度,物业管理方面物管公司的公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墙改节能的公示,都认真进行了记录,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对已进入交付环节的商品房,要求及时规范使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非住宅质量保证书》、《非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节能措施、指标、保温要求等信息记载于两书中,对每个项目要求在网上输入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便于全程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三、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中,绝大多数开发企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将开发项目的信息及时在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1、个别企业未能在网上及时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且记载内容不全面;2、极少数售楼中心醒目位置公示的内容比较零乱、不周全、张贴不及时,物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没有公示告知业主,有的企业把公示牌放在不醒目地方,不能在销售现场查看;3、少数企业未在现场公示一房一价表,公示了企业的没有及时注明已售和未销售情况。4、节能相关信息未能公示到位,仅在施工现场公示,且未能按规定格式置放。四、整改措施:对存在上述检查问题的企业,及时电话通知其项目负责人,要求在10日内把相关公示的内容补全,并追踪开发企业的整改情况。至12月初,抽查了五个开发体量较大的楼盘,基本符合规定的操作要求。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