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8我们受特殊保护科目:道德与法治教学对象:六年级课时:第1课时一、教学内容分析教材分析第一框《我们是未成年人》,明确“我们”是未成年人,教育学生既要有权利意识,也要有义务观念。其设计意图是让学生知道,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首先,通过以“活动园”中家长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的看法为引子,引导学生讨论“与成人相比较,未成年人具有的特殊之处”。其次通过“知识窗”的学习,明确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最后,通过“活动园”中王阿姨与邻居刘律师的聊天,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作为家庭中的一员,应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锻炼未成年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培养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二、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明确“我们”是未成年人,了解有关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达到一定的年龄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掌握自己生活需要的劳动技能。2.过程与方法:体验提出问题、探索问题的过程。尝试用资料调查、讨论等不同方法进行探究活动。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引导儿童形成对家庭、集体和社会生活的正确态度,学会负责任,树立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学习者特征分析六年级的儿童虽然心理、生理都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限,但其心智已经有很大发展,对很多问题已经有自己的看法,对家庭事务已经有了参与的愿望和初步能力。大多数的六年级儿童内心向往快快长大,并勇于尝试从家庭、社会、学校这类首属群体和个人性较强的生活空间走进公共生活空间,开始对公共生活感兴趣并有一定的参与意识,但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明晰,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在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义务的同时,学会负责任,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四、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遵循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倡导“自主一合作一探究”的教学理念,主要采用情境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活动式教学法。采用的学法是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等。自主探究是学生主动探究、讨论,交流对知识的理解;合作交流是学生之间互动、合作,共同尝试解决问题。这也是贯彻学生主体性原则的体现。五、教学重点及难点本课的教学重点是明确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本课的教学难点。六、教学过程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一、我们是未成年人1.小知识:未成年人的定义。⑴未成年人是指哪些人?⑵我国有多少未成年人?2.交流采访:与成人相比较,未成年人具有的特殊之处。⑴交流课前调查:家长眼中的未成年人。⑵交流课前调查:他人眼中的未成年人。⑶我们眼中的未成年人。3.知识窗: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定成年年龄。学生补充介绍搜集到的各国对成年年龄的规定。1.说一说:⑴未成年人是指哪些人?(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⑵我国有多少未成年人?(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未成年人超过我国人口数量的五分之一。)2.交流采访:⑴交流课前调查:家长眼中的我们。(好奇心重、社会经验少……)⑵交流课前调查:他人眼中的我们。(经不起批评、容易冲动……)⑶我们眼中的未成年人。说说自己不够成熟的表现。3.读一读:知识窗——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定成年年龄。补充介绍搜集到的各国对成年年龄的规定。通过年龄底限的设定,让学生明白“我们”是未成年人,从而为下面的教学做好铺垫。通过以“活动园”中家长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的看法为引子,引导交流课前调查他人眼中的“我们”,然后让学生自我评价“与成人相比较,未成年人具有的特殊之处”。通过“知识窗”的学习和学生课前资料的搜集,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定成年年龄。二、一些重要的年龄节点1.同桌交流:对于我们未成年人成长来说,哪些年龄、哪些事情特别重要?全班交流。2.小组交流:说说哪些法律规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什么?3.议一议,“知识窗”中与我们今后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规定。1.同桌交流:对于我们未成年人成长来说,哪些年龄、哪些事情特别重要?全班交流。2.小组交流:说说哪些法律规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什么?3.议一议,“知识窗”中与我们今后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规定。预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很多法律规定都涉及具体年龄的节点,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本环节设计旨在让学生懂法、知法、守法,明确法律规定达到一定的年龄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三、我们要不要做家务1.学习小组“小小辩论会”:我们要不要做家务?2.学习小组汇报。学生补充。3.演一演“活动园”中王阿姨与邻居刘律师的聊天情景。从律师的话中,你明白了什么?当家人今后再不允许你做家务时,你准备怎么对家人说?4.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承担起哪些义务?5.在生活中,我们还应该承担起哪些义务?1.学习小组“小小辩论会”:我们要不要做家务?你在家里做家务吗?2.学习小组汇报。其他同学补充。3.演一演“活动园”中王阿姨与邻居刘律师的聊天情景。从律师的话中,你明白了什么?当家人今后再不允许你做家务时,你准备怎么对家人说?4.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担负起哪些义务?5.在生活中,我们还应该担负起哪些义务?预设:文明城市创建中,我们应该怎么做?孝亲敬老,我们应该怎么做?创设情境,让学生讨论,通过辩论达成共识,让学生总结出作为家庭成员,应该尽到家庭责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作为一名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我们有自己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社会公民,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孝亲敬老等方面,我们同样有自己应尽的义务。四、我们应尽的义务——我的21天行动我们是未成年人(我们应尽的义务)我们的空间应尽义务已尽义务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家庭中校园里社会上综合评价通过“我的21天行动”的设计,旨在培养学生学会负责任,督促学生在家庭中、校园里和社会上,尽到自己的义务。七、教学评价设计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价。我们受特殊保护(我们是未成年人)评价内容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自主探究小组合作乐于分享课外拓展综合评价八、板书设计8我们受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享有权利未满18周岁承担义务课题:8我们受特殊保护科目:道德与法治教学对象:六年级课时:第2课时一、教学内容分析教材分析第二框《专门法律来保护》,一起了解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了解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掌握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2.过程与方法:通过“法律小博士”的介绍,学习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通过“我是小法官”的辨析,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通过“法律讲坛”小组讨论交流,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通过“我是守法小公民”,深化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订,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树立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身健康成长。三、学习者特征分析通过本课第一课时“我们是未成年人”的学习,学生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很多学生并不知晓。通过“专门法律来保护”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填补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空白。考虑到六年级学生好胜心强的特点,采用“法律小博士”“我是小法官”“法律讲坛”“我是守法小公民”等方式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的兴趣,从而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四、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遵循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倡导“自主一合作一探究”的教学理念,主要采用情景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活动式教学法。采用的学法是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等。自主探究是学生主动探究、讨论,交流对知识的理解;合作交流是学生之间互动、合作,共同尝试解决问题。这也是贯彻学生主体性原则的体现。好奇心重社会经验少……五、教学重点及难点了解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六、教学过程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一、“法律小博士”——介绍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1.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议题。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以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请“法律小博士”来介绍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2.请“法律小博士”来说一说,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这些法律有什么意义?为什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1.“法律小博士”分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法律小博士”说一说,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这些法律有什么意义?为什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采用“法律小博士”的方式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增强学生学习相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的兴趣,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专门法律可以保护自己。二、“我是小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1.义务教育关乎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不仅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而且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具有重要意义。请“小法官”来介绍一下,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有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我国制定了哪一部法律?2.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请“小法官”们判断关于我国义务教育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法正确的在括号里画“√”,说法不正确的在括号里画“×”,并尝试说说理由。1.“小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于1986年通过,经2006年和2015年两次修正。强调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的理念,关注弱势群体的受教育问题是这部法律的重要特点。2.“小法官”判断: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2.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3.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4.造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行根据情况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通过“我是小法官”的辨析,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明确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三个基本性质。让学生了解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三、“法律讲坛”——《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