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制度(试行)为加强九寨沟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创建一个公开透明、公正廉洁、公平有序、便捷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共九寨沟县委、九寨沟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事制度。一、服务宗旨“中心”本着合法、廉洁、规范、便民、高效、诚信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形成“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二、政务服务项目的范围本制度所称的政务服务项目,是指依法设立的属于本级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设立的属于本级部门代为初审转报的行政许可项目,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已公布批准保留的面向社会的其他服务项目。三、项目管理(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按合法、简化、高效、配套的原则设置,并经“中心”研究,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二)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由窗口部门申报,并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三)已进入“中心”的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四)经批准暂未进入“中心”的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严格按照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办理。四、办件规则(一)“中心”受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电子化审批件五类。对急、重、特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需县级部门联合审批的办件申请,按联合办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窗口工作人员、“中心”管理人员一律不得与有偿服务的中介组织和个人串通,违反规定办理申办审批事宜,以免增加申办人除规定缴费外的额外负担,一经发现核实,按违规或违纪处理。(四)凡发现未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或未按承诺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或事,服务对象有权向政务服务中心投诉。五、作息时间(一)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二)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原则上按法律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按照预约办件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