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专题充分认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通过教育,使广大官兵充分认识实行民主是我军一贯坚持的建军原则和光荣传统,是我军能够以劣势装备在长期艰苦的战争中打败优势敌人的积极因素。尊重并确保官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顺应新时期部队建设的特点规律,符合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构建和谐内部关系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教育主要解决新形势下一些官兵对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清,依法行使民主权力的观念淡薄等问题,强化官兵民主意识、提高官兵民主素质,努力形成广泛发扬民主的浓厚氛围。教育要点:一、实行军队内部民主,是我军建设的光荣传统。在我军建军初期,对军队内部要不要实行民主的问题有过不同的看法和争论。毛泽东同志从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人民军队这个根本观点出发,特别重视在红军内部实行民主制度,早期就在连、营、团内组织了士兵委员会,在当时物质供给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实行官兵待遇平等,实行经济公开,士兵参加伙食管理。要求废除旧军队的繁琐礼节,士兵可以提意见,官长不许打骂士兵等等。毛泽东同志强调指出:“红军的物质生活如此菲薄,战斗如此频繁,仍能维持不敝,除党的作用外,就是靠实行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在党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下,经过长期严酷的革命战争实践,那种认为在我们军队里不应该和不能够实行民主的错误观点,受到了彻底的批判,我们军队的民主建设,作为一个建军原则和光荣传统被保持下来,并且随着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发展日益充实,逐步形成了政治、军事、经济三大民主,建立健全了如武警委员会制度、士兵代表大会制度、思想分析制度、“双向讲评”制度、队务公开制度以及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干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形式,使军队民主建设作为制度原则固定了下来。我军的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在军队内部实行民主,有利于官兵之间更加团结,纪律更加巩固,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从而形成既生动活泼,又高度集中统一的和谐有序的政治局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飞跃发展,我军的民主制度建设必定会日益健全和完善,并极大的调动广大官兵参与部队建设的热情,成为我军建设和发展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部队建设的客观需要。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党我军面临着各种复杂形势的考验,积极引导广大官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于开展民主监督,加强部队作风和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符合部队建设的客观要求。第一,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的高度集中只能建立在广泛的民主的基础之上,单纯依靠强制办法建立起来的集中,是经不起考验的。在正常的党内生活中,如果广大党员能够充分享有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就能充分调动大家参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形象的积极性,就能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高度的集中统一。反之,党内如果搞“一言堂”、家长制,势必会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部队的贯彻落实。第二,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广大官兵及时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是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从近几年部队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大部分案件线索是党内外群众揭发举报的。事实说明,只有切实保证官兵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才能对违法违纪者形成一种威慑,更有效的预防和查处腐败行为,促进部队风气建设。第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正确执行党纪军纪。依据党纪军纪处理犯错误的官兵,直接关系到官兵的政治生活,甚至政治生命。为了保证党纪军纪处理的公正、准确,《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纪律条令》都对官兵的知情权以及申辩、申诉、作证和辩护等权利作出了保障性的规定。只有官兵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才能使被处分者有机会说明事实真相,阐明自己的观点,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才能使组织全面地、实事求是的考虑和决定问题,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六大把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倡导民本民先的理念,强调各项工作要始终代表群众利益,走群众路线,并身体力行,带头发扬民主作风,为我们树立了光辉典范。民主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加强部队民主建设,是与时俱进推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内在要求,顺应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方向。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民主建设的优良传统,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更新民主观念,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科学民主观。通过教育,要使官兵科学看待近年来部队民主建设的发展形势,从各级大抓民主建设的举措中树立参与民主建设的决心,认识增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做到以人为本,让广大官兵切实担负起民主建设的重任,推动部队民主建设向更高层次和更高目标发展。四、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构建和谐警营的必然要求。以三大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军队民主是正确处理和协调军队内部关系的根本制度,没有真正的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内部关系,必须确保官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首先,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可以促进内部团结稳定。尊重和维护官兵的正当民主权利,积极吸收战士参与部队的民主管理,可以促使官兵换位思考,增强官兵之间、兵兵之间的认同感和相互信任,增进内部关系团结稳定。其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可以促进军令、政令畅通。确保官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可以大大的激发官兵建设部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官兵落实命令、指示和决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消除不必要的内耗,提高工作效率。第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可以促进部队协调发展。通过基层官兵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可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规范用权、领导机关高效廉洁、基层干部爱岗敬业,从而实现班子、机关、基层上下齐心协力,协调发展,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推进部队建设的健康发展。第二专题依法保障广大官兵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目的要求:通过学习教育,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广大官兵在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自觉维护广大官兵的民主权利,激发广大官兵参与部队风气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解决领导机关落实民主制度不严格、插手基层敏感事务、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不正确对待群众监督等问题,努力构建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发扬民主、依靠民主建设部队的良好氛围。教育要点:一、牢固树立依靠广大官兵建设部队的观念。我军建设的实践一再证明,广大官兵始终是军队建设与发展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离开基层官兵的参与,基层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全心全意依靠基层广大官兵”建设部队,反映了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性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军队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教育中要努力灌输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军队民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基层第一,士兵至上”的观念,坚决克服“领导高明”、“能人治队”、“群众无为”的片面认识,努力消除三种错误思想:一是认为强调民主建设不利于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的错误思想。人民军队区别于其他军队的根本特征之一,就是实行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就是官兵之间政治上的平等和根本利益的一致。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是有效的集中;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上的纪律才能成为官兵的自觉行动。军队民主建设是一种高度集中统一和充分发扬民主的有机结合。二是发扬民主不利于管好部队带好兵的错误思想。军队实行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军事领域和军队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基层官兵思想活跃,民主意识、进取意识增强,是部队建设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财富。尊重和保障基层官兵的民主权利,不仅有利于激发官兵参与部队建设的主人翁意识,而且有利于培养官兵的民主监督、自我管理意识,激发部队建设的内在活力。三是民主建设是基层的事,与领导机关关系不大的错误思想。教育中要让党员干部意识到,有没有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不是一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问题,而是对广大官兵的根本态度和根本立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加强民主素质的培养和锻炼,自觉的把相信基层、依靠基层的要求落到实处,以良好的民主作风带动和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健康发展。二、明确广大官兵依法享有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我军的民主建设经过不断实践,已逐步形成了一个体系,如在党内组织生活方面形成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监督方面的述职述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基层建设中的办事公开制度、士兵代表大会制度等,为维护官兵的民主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从实践看,许多侵犯官兵民主权利的案件都是因为没有严格落实各项民主制度引发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民主制度,指导基层严格执行民主制度,依靠制度维护基层官兵的合法权益,确保基层官兵对重要决策有建议权,对部队建设有参与权,对敏感、热点和重大问题有知情权,对战士入党、考学、学技术、选取士官、选配骨干等有推荐权,对官兵立功受奖、评选先进有评议权,对干部履职尽责、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和不正之风有监督权,在自身合法利益受侵害时有申辩权、申诉控告权,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其它合法权益。各级要积极畅通民主渠道,在基层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让官兵有话有处说,意见有处提,为官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良好条件。三、依法保障广大官兵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待官兵民主监督的态度,直接影响基层民主建设的成效。一是要依法保护官兵正当的民主权利。《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纪律条令》规定,控告和申诉是军人的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军人对违法违纪者有权提出控告;控告和申诉可以按级或者越级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都应尊重和保护官兵和党员的这种民主权利。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从实践看,官兵匿名举报的主要原因,多数是怕打击报复。因此,只有严肃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为官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良好环境。二是要坚决查处侵犯官兵民主权利的问题。严肃查处侵犯官兵民主权利的案件是维护官兵合法民主权益最直观的保护。因此,在教育中,一方面要讲清广大官兵在维护自身民主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官兵大胆行使民主监督,坚决同违法违纪的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要表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查处和惩治侵犯官兵民主权利案件的坚强决心,对广大官兵反映的问题,要做出一定形式的承诺,一是保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保证严肃查处侵犯官兵民主权利的人和事,对假借民主权利,故意诬告陷害他人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坚决追究责任。三是各级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各级干部要有闻过则喜的胸怀,要有欢迎监督、诚心纳谏的气度,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被反映的问题属实时,要立说立行,马上改正;被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或检举人因条件所限反映问题失实时,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即使是受到诬告陷害时,也要依靠组织,澄清事实,决不能采取任何打击报复行为。第三专题学会掌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方法和途径目的要求:通过教育,使广大官兵充分认识当前行使民主权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认识新形势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