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培养及管理办法(修订)一、目的为了使新员工管理规范化和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办法;并以此作为公司《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补充文件,指导新员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员工。对新员工的管理前三个月为辅导期,同时也是新招员工的试用期,试用期是对新招员工而言,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后三个月为跟踪期。具体适用范围的规定见相关的制度和实施细则。三、指导思想及宗旨为了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尽快融入华为文化,顺利度过岗前磨合期,本办法将包括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和管理规定,由干部处根据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四、新员工考核新员工在辅导期内的考核以月度PBC为主。对于内部调配进来的员工,条件成熟时可直接采用季度PBC考核;而新招进来的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只填写月度PBC,并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方法见《管理工程部绩效改进考核实施办法》。五、思想导师制思想导师制度是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方式。它一方面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华为文化氛围、熟悉管理工程部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顺利接手工作、进入角色;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培养一批训练有素,既是业务骨干、又具备组织领导才能的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工程部干部处负责思想导师的管理工作,包括指导及检查相关工作、资格审查、激励、新员工实习结束后的评定等。1、导师任职要求(1)部门业务骨干或主管,业务联系紧密,工作接触多,有能力对新员工进行业务方面的指导。(2)认同华为文化,责任心强,心态好,思想作风正派,乐于助人,有能力对新员工进行思想引导。(3)有较强的计划、组织、管理、沟通能力,善于引导与激励。有能力为新员工制订合理的计划、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2、导师职责(1)在思想上给予引导和帮助,引导新员工认同并尽快融入华为文化,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了解并帮助新员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使之尽快安定思想,融入工作群体。(2)通过制订培养计划(内容包括为新员工安排学习和工作的内容),对新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并传授工作经验、工作方法,提高新员工的工作技能。应注意安排新员工边干边学,工作量要饱满。(3)对需进行转正答辩的新员工进行辅导,帮助其通过答辩。3、导师制实施过程与方法(1)确定导师:新员工进部门第一天,由其所在部门主管从思想导师资源池挑选并指定思想导师,同时反馈给干部部备案。为保证效果,原则上一位导师同时所带新员工不应超过两名。(2)制订新员工培养目标和月度工作计划:导师被确认后,应尽快与新员工认真沟通,了解其专业知识结构,根据本部门需要和新员工实际情况,与部门主管协商共同为其制定详细计划。三天内以月度PBC的形式明确出新员工培养目标;在第一个月内应使新员工明晰其工作定位及职责。培养计划一式三份,思想导师、新员工和干部部各一份。(3)进行辅导和沟通:导师在辅导期内对新员工进行指导,一般每周至少应正式沟通一次,其他可在工作之余进行非正式沟通,指出其优点和需改进的地方,帮助其进步。对沟通的情况、反映的问题要有相应的记录。(4)总结与考核:每个计划月度末,导师和新员工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导师和主管要对新员工进行月度考核,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并共同制定下月度PBC。(5)辅导期结束后,导师和干部处要在之后三个月的跟踪期内对新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6)对新员工辅导的工作量、效果等将作为对思想导师季度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7)干部处每半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思想导师,并颁发荣誉奖。思想导师的获奖条件必须是其所引导的新员工有相对明显的进步和成长。六、总裁沟通制干部处负责组织新员工与管理工程部总裁副总裁的沟通会议,根据新员工人数灵活安排,原则上每位新员工至少参加一次与部门总裁的沟通会议。七、新员工转正实施细则1、目的:为加强对试用期新员工的考核管理,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管理工程部期终评议采用答辩考核的方法。转正答辩同时也是对新员工的一种二次选拔的过程。2、转正申请:(1)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转正答辩;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转正答辩。(2)申请时先由本人填写《新员工转正答辩申请表》,就其在试用期内的业绩、工作技能的提高、劳动态度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可就个人特长及团队建设发表看法。上述内容将作为答辩时的主要陈述,新员工据此回答评委的提问。思想导师应根据新员工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指导新员工填写申请表。(3)新员工将填写完整的《新员工转正答辩申请表》,交由其思想导师和直接主管签写意见并提交干部处,由干部处批准答辩申请。3、转正答辩:(1)转正答辩评审委员会:各业务部门成立新员工转正答辩评审委员会,该员工所在部门的评审委员不少于三名(原则上由部门主管、管理办主任、直接主管组成),评审委员会主席由部门主管担任,干部处相关人员参加评委会。(2)参加答辩会人员:申请转正的新员工、思想导师、评审委员会成员。(3)整个答辩过程包括新员工陈述、评委提问及评议三部分。(4)答辩会的组织:答辩申请经干部处批准后,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答辩评审会议,干部处相关人员参加并将答辩材料和结果备案。4、转正申报:(1)新员工通过答辩后,由其所在部门会同干部处,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的考评及答辩结果,为符合转正条件者填写《新员工工资转正定级申报表》,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批。(2)对试用期内表现较差,或未通过答辩,不符合转正条件的新员工,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其试用期或末位淘汰。八、附则本办法自正式签发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及修订权属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