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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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法邵玉东德州学院政法系2第七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主要内容:电子支付概述网上银行及其法律问题电子货币及其法律问题电子支付的安全机制3一组数据来自中国银联的消息,2004年中国电子支付交易量大幅增加了80%,达到18万亿元。而银联卡的银行间交易金额估计超过7000亿元,其中超过4000亿元来自银行信用卡。·美国80%以上的美元支付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每天大约有2万美元通过联储电子资金系统(Fdewire)及清算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划拨。·2004年工行B2C在线支付交易量超过1000万笔,交易金额超过2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与78%。而在2000年,该业务仅实现交易879笔,交易金额仅11万元.4第三方支付: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的企业。在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56第三方支付平台实例—首信易支付平台789第一节、电子支付概述一、电子支付的含义及其特征1、定义①广义:广义上的电子支付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电子支付工具,包括银行卡和多用途储值卡等卡基支付工具、电子票据以及最近在电子商务中应用较为广泛的网络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工具;二是电子支付基础设施或渠道包括ATM、POS、手机、电话等自助终端以及互联网、金融专用网等网络;三是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已经建成的中央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正在建设的小额支付系统以及商业银行的行内业务系统等。这三者有机结合,构成了整个电子支付交易形态,从而改变了支付信息和支付业务的处理方式,从最初的面对面发展到远程支付,从手工操作到电子化自动处理,从现金发展到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10②狭义: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电子支付,所谓电子支付(ElectronicPayment),又称“网上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11电子支付是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12(电子)网上支付流程银行货物清单选择货物付款方式收据签收送货付款授权授权请求送货结束送货通知送货公司消费者网上商店132、特征:1).电子支付是一种合同履行方式向债权人给付金钱的行为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支付金钱的方式有多种,电子支付就是一种,它是电子技术发展的产物。2).电子支付是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形式电子支付是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金融电子化表现,包括以电子商务为商业基础,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为网上交易的客户提供的电子结算手段,诸如支票、票据等金融交易的进行实行无纸化作业。3).电子支付具有技术性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电子数据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金钱支付的。因此,电子支付的技术性是电子支付不同于传统支付方式的基本特征。14二、电子支付的方式在我国的传统商务活动中,支付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现金,常用于企业对个体消费者的商品零售过程;二是票据,多用于企业的商贸过程;三是信用卡,即银行或金融公司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15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支付方式也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电子信用卡类,包括智能卡、借记卡、电话卡等;二是电子货币类,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三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电子资金划拨等。这些方式各有自己的特点和运作模式,适用于不同的交易过程。16电子货币支付方式:代表着电子货币支付发展的不同阶段。第一阶段是银行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之间的货币汇划业务,办理汇划结算;第二阶段是银行计算机与其他机构计算机之间资金的汇划,如代发工资等业务;第三阶段是利用网络终端向客户提供各项银行服务,如客户在自动柜员机(ATM)上进行取、存款操作等;第四阶段是利用银行销售点终端(POS)向客户提供自动的扣款服务,这是现在阶段电子货币支付的主要方式;第五阶段是最新发展阶段,电子货币可随时随地通过公共网络(INTERNET)进行直接转帐结算,形成电子商务环境。这是正在发展的形式,也将是下一世纪的主要金融支付方式。171、电子资金划拨(ElectronicFundsTransfer,简称EFT)。电子资金划拨(EFT)是BtoB中电子支付的主要方式。电子资金划拨多为贷方划拨,即债务人作为发端人,向其代理行发出支付指令,发端人代理行通过中介银行或直接向受益人代理行发出支付指令,直至款项最终到达受益人。18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最多可有五方:1)资金划拨人或称发端人2)发端人代理银行3)收款人或称受益人4)受益人代理银行5)其他参与电子资金划拨的银行,称为中介银行。其中,发出支付指令的一方统称为发送方,接收到该指令的另一方统称为接收方。19电子资金划拨的执行过程与票据交易类似,具有无因性,即无论某笔资金交易的基础原因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合法与否,银行在按照客户以正常程序输入的指令操作后,一经支付即不可撤销,而无论交易的原因是否合法,哪怕是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也不能否定电子支付行为本身的有效性。202、电子支票(e-check)电子支票是一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化网络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帐户的电子付款形式。21电子支票交易流程消费者和商家达成购销协议并选择使用电子支票支付消费者通过网络向商家发出电子支票,同时向银行发出付款通知单商家通过认证中心对消费者提供的电子支票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将支票交给银行索付银行在商家索付时通过认证中心对消费者提供的电子支票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即向商家兑付或转帐。22电子支票交易流程图233、信用卡系统(CreditCardBasedSystem)这种电子支付方式的基本作法是通过专用网络或国际互联网以信用卡号码传送做交易,持卡人就其所传送的讯息,先进行数字签名加密,然后将讯息本身、数字签名经CA认证机构的认证后,连同电子证书等一并传送至商家。24信用卡支付的形式:账号直接传输方式即客户在网上购物后把信用卡号码信息加密后直接传输给商家。专用账号方式专用协议方式常用的协议有安全套接层协议SSL(SecureSocketLayer)协议、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协议、Netbill协议等。254、电子现金或数字货币(ElectronicCash/DigitalMoney)电子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市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家使用。26电子现金的特点匿名性灵活性经济性27电子现金的应用流程图28从目前支持电子现金的要件的不同来区分,电子现金可分为两类:智能卡(SmartCard)最常见的是我们日常使用的各种IC卡。电子钱包(E-Purse)电子钱包是一种只需要软件支持的电子现金支付方式。29最常用的几种网上支付工具的比较:支付类型特点银行卡支付系统电子现金电子支票事先/事后付款事后付款事先付款事后付款使用对象银行卡持有人任何人在银行有账户者交易风险由发卡银行和持有人承担,当银行卡号被盗,可取消银行卡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电子现金丢失、被盗用、出错的风险。付款方可以止付有问题的付款指令或有问题的支票交易凭据转换直接由商户向银行查询持卡人账号。自由转换,不需要留下交易参与者的信息。电子支票或付款指令需要经过“背书”方能转让。在线检查允许在线或离线检查。在线检查电子现金是否重复使用。以在线检查方式运作。目前普及程度在线付款中最普及的形式。缺乏国际性的金融网络支持。目前缺乏国际性的标准,法律制度有待建立。交易额度与银行卡额度相同。额度通常固定。和传统支票相同,即不大于支票账户的现有余额。是否支持小额支付每笔交易成本相对较高,不适合进行小额支付。可进行不同面额的电子现金交易与找零,适合进行小额支付。有些系统允许商户累计付款指令到一定金额再进行支付,这些系统适合进行小额支付。与银行的关系交易信息中银行卡号为持卡人在发卡银行的账号。电子现金从银行提取后,就与银行账号没有关系。由银行账号进行付款。30三、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1、电子支付的当事人电子支付涉及到的当事人有以下4种:1)付款人: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通常为消费者或买方。2)收款人:即电子支付中的接受付款的人,通常为商家或卖方。3)银行: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受款人之间的中介人,通常为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4)认证机构(CA):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受款人和银行真实身份的鉴定人,通常为认证中心或验证机构。312、电子支付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付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付款人也称发端人、指令人,一般是债务人;权利:付款人有权要求接受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如果接受银行没有按指令完成义务,付款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损失。义务:(1)一旦向接受银行发出指令后,自身也受其指令的约束,承担从其指定账户付款的义务;(2)需要的情况下,不仅接受核对签名,而且在符合商业惯例的情况下,接受认证机构的认证;(3)按照接受银行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和歧义;并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修改错误或有歧义的指令322)接受银行的权利和义务接受银行是付款人的指令发往的银行,而发端人银行、中介银行及受益人银行都可以是接受银行;接受银行的权利:(1)要求付款人或指令人支付所指令的资金并承担因支付而发生的费用;(2)拒绝或要求指令人修正其发出的无法执行的、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指令;(3)只要能证明由于指令人的过错而导致其他人,包括指令人的责任或前任雇员或其他与指令人有关系的当事人,假冒指令人通过了认证程序,就有权要求指令人承担指令引起的后果。33接受银行的主要义务:(1)按照付款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2)就其本身或后手的违约行为,向其前手和付款人承担法律责任。通常资金的支付从付款人开始,经过付款人银行、中介银行、认证机构、收款人银行等一系列当事人,每一当事人只接受其直接指令人的指令,并向其接受人发出指令,并与他们存在合同上的法律关系。343)收款人的权利义务收款人具有特别的法律地位。在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收款人虽然是一方当事人,但由于收款人与接受银行(受益人银行)并不存在支付合同上的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款人不能基于电子支付行为直接向接受银行主张权利,收款人只是基于和付款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与付款人存在电子支付权利义务关系。353、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付款人与受款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付款人之所以进行电子支付,是付款人与受款人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指示其开户银行发送货款以履行其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且卖方同意买方以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货款。2)付款人和受款人与银行之间都是金融服务合同关系。银行之所以接受付款或受款指令以实施电子支付的付款或受款,是因为付款人和受款人与银行间存在有关电子支付的合同。这是一种格式合同,通常是由银行起草并作为开户的条件交给付款人和受款人。363)付款人、受款人和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均是证书服务合同关系。认证机构参与电子支付是付款人、受款人和银行能够安全顺利完成电子支付全过程的关键,它为前者各方提供身份认证是通过双方、有偿和格式合同实现的。前者各方申请证书是要约方,而承诺方一般是认证机构。而且,前者各方又有义务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另外,电子支付的当事人之间或同行业之间的协作或合作仍然是十分必要的。在网络环境下,更需要金融机构的合作。37四、我国电子支付立法1999年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信用卡、借记卡等做出规范。电子支付立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电子支付或无纸化支付带来的新问题。要保障这种新的支付形式的安全性,就要解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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