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继承人情况证明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合法继承人情况证明兹证明赵有,男,1971年月份不详出生,生前住宾县宾州镇二龙山村崔家屯八委,于2004年2月25日在家因病死亡。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如下:配偶:马淑芹,女,1973年月份不详出生,于1991年月份不详,因病死亡。子女:赵春雷,男,1991年2月19日出生,现住辽宁葫芦岛,职业:工人。父母:父亲,赵广顺,男,出生年月不详,于1987年因病在家死亡。母亲:刘桂芝,女,出生年月不详,于2004年因病在家死亡。证明单位:年月日合法继承人情况证明兹证明马淑芹,女,1973年月份不详出生,生前住宾县宾州镇二龙山村崔家屯八委,于1991年月份不详在家因病死亡。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如下:配偶:赵有,男,1971年月份不详出生,于2004年2月25日在家因病死亡。子女:赵春雷,男,1991年2月19日出生,现住辽宁葫芦岛,职业:工人。父母:父亲,马德林,男,出生年月不详,于1990年因病在家死亡。母亲:张氏,女,出生年月不详,于1993年因病在家死亡。证明单位:年月日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