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信院〔2017〕95号关于印发《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从2017级学生开始,本科、专科学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生档案。现将《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评定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2(此页无正文)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12月1日抄送:学校领导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印发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年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有效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成才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依据《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第二课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本细则面向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自2017级学生起)。第二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不少于6个第二课堂积分,专科生获得不少于3个积分。本科、专科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生档案。第三条第二课堂活动认证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指导,校团委统筹安排。第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课程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志愿公益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工作履历四个类别。第二课堂活4动积分最多可冲抵第一课堂1.5任选学分(1积分可兑换0.25学分)。第五条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按照考试作弊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学校相关条例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六条通过学校武装部组织报名参军入伍并顺利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退役后回到我校继续完成学业者,第二课堂积分以满额计算(不可抵用第一课堂学分)。5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评定细则(试行)为使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思想政治素养、志愿公益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工作履历四个类别积分的评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思想政治素养第一条思想政治素养主要包括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等相关活动,积极参加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参加校内外专家讲座。最高可累计2.0积分;第二条积极向党组织(团组织)靠拢,撰写入党(入团)申请书,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0.2积分;第三条参加学校组织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每次课程可获得0.2积分;第四条参加主题团日活动、党日活动,参加一次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获得0.2积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参加一次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获得0.2积分;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听不少于10次专家讲座(包括到兄弟院校听专家讲座),对所听的每场讲座都应做好笔记,辅导员根据学生6笔记等情况对其成绩进行评定,通过评定并由辅导员签名可得1积分。第七条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宿舍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二级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二级学院级,主要负责干部分别可申请0.8、0.6、0.4、0.2积分,成员分别可申请0.4、0.3、0.2、0.1积分;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团员、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志愿者等),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二级学院级,分别可申请0.8、0.6、0.4、0.2积分;第八条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扶弱、拾金不昧的,可酌情申请积分;第二章志愿公益服务第九条本细则中所指的志愿者应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注册志愿者。志愿者需按照规定程序,在“志愿中国”信息相关平台上进行登记注册并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志愿者培训。未经注册的志愿者将无法认定志愿者服务时长及志愿服务类积分。第十条志愿公益服务活动依托志愿者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关怀弱势群体(老人、儿童、残疾人、智障者等群体)、扶贫济困、公益宣传、校园志愿公益活动(环保,文明,秩序等)、帮孤助残、法律援助、支教服务、社区建设、交通安全、义务献血,以及其他省市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最高可累计2.0积分)。7第十一条不属于上述志愿公益服务活动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服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公益服务活动:1.活动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2.活动性质符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3.活动开展需得到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的意见批复及盖章;4.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5.参加志愿者骨干培训并成功结业的可计入志愿服务时长。第十二条志愿公益服务积分主要采用直接参与获得和服务时长认证获得。第十三条志愿公益服务活动直接参与获得积分是指由志愿公益服务活动的组织者负责活动发布,参加一次活动,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0.2积分;第十四条志愿公益服务学时认定与平时志愿服务的工作记录为标准,数据直接导入。具体志愿时长认定由校青联志愿者联合会评定。(一)认证方式1.志愿者自行申请,并提供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2.志愿者服务时长累计达40小时,即可申请志愿服务1.0积分,以此类推,最多2.0积分(不含贫困生服务工时)。(二)志愿服务积分申报、审批程序1.志愿服务积分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认定前一学年(含寒暑假)学生获得的积分,各学年认定工作应在开学第4周内完成。2.学生个人申报:学生本人提交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83.二级学院预审:志愿服务积分以班级为单位在二级学院志愿服务积分审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由专人负责做好预审,登记、并报本二级学院志愿服务积分审查工作小组,予以公示;志愿服务奖励积分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初审,由校团委集中公布。上述公示或公布结束,应做好材料存档工作。4.申诉更正: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志愿服务积分审查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由二级学院志愿服务积分审查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并负责向学生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5.凡发现弄虚作假获得志愿服务积分的,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予以相应的处分,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第三章校园文化活动第十五条凡参与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面向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参与者可申请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积分(最高可累计4.0积分)。第十六条经认定的活动组织者(主要指活动工作人员)及参与者(主要指上台表演人员)获同等积分,同一活动双重身份不予累计。第十七条校园文化活动积分根据活动的形式、内容、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获得:1.积极参与校园文化艺术类活动,参加一次活动,可获得0.2积分;92.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类活动(如冬季晨跑),参加一项活动,可获得0.2积分,活动中中途退出者不计积分;3.积极参与体育竞技类活动,参加一项活动,可获得0.2积分;4.积极参与心理健康类活动,参加一次活动,可获得0.2积分;第十八条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省部级、校级、二级学院级等校园文化活动竞赛按以下等次申请积分:1.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校园文化活动竞赛(1)个人项目一等奖(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2.0积分,集体项目一等奖(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1.8积分;(2)个人项目二等奖(或第二、三名)获得者可申请1.8积分,集体项目二等奖(或第二、三名)获得者可申请1.6积分;(3)个人项目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获得者可申请1.6积分,集体项目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获得者可申请1.4积分;(4)个人项目优秀奖获得者可申请1.4积分,集体项目优秀奖获得者可申请1.2积分;参加省部级校园文化活动竞赛2.参加省部级校园文化活动竞争(1)个人项目一等奖(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1.6积分,集体项目一等奖(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1.4积分;(2)个人项目二等奖(或第二、三名)获得者可申请1.4积分,集体项目二等奖(或第二、三名)获得者可申请1.2积分;(3)个人项目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获得者可申请1.2积分,集体项目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获得者可申请1.0积分;(4)个人项目优秀奖获得者可申请1.0积分,集体项目优秀奖获得者可申请0.8积分;103.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竞赛(1)个人项目一等奖(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1.2积分,集体项目一等奖(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1.0积分;(2)个人项目二等奖(或第二、三名)获得者可申请1.0积分,集体项目二等奖(或第二、三名)获得者可申请0.8积分;(3)个人项目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获得者可申请0.8积分,集体项目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获得者可申请0.6积分;(4)个人项目优秀奖获得者可申请0.6积分,集体项目优秀奖获得者可申请0.4积分;(5)参加竞赛但未获奖者,个人参加者可申请0.4积分,集体参加者可申请0.2积分。4.参加二级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竞赛(1)个人项目一等奖(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0.8积分,集体项目一等奖(或第一名)获得者可申请0.6积分;(2)个人项目二等奖(或第二、三名)获得者可申请0.6积分,集体项目二等奖(或第二、三名)获得者可申请0.4积分;(3)个人项目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获得者可申请0.4积分,集体项目三等奖(或第四至八名)获得者可申请0.2积分;(4)参加竞赛但未获奖者,个人参加者或集体参加者可申请0.1积分。第四章工作履历第十九条本细则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校学生会、校自律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二级学院学生会、学11生社区楼层长、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宿舍长,以及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校内各学生社团的主要学生干部。所有学生干部须按照学校有关校规校纪的要求,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学生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均可申请本细则规定的工作履历积分(最高可累计2.0积分)。第二十条工作履历积分根据其在组织活动中的不同职责和活动效果,参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社会工作划分9级申请积分。积分规定如下:1.担任校团委副书记(学生)、校学生会委员会主席,任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2.0积分;2.担任校团委各职能部门部长、校学生会委员会副主席(即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正职),任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1.6积分;3.担任校团委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副职(副主任、副主席),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学生委员会主席、学生社区楼长,任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1.4积分;4.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下属部门正职,二级学院团总支各职能部门部长、学生委员会副职(即其他二级学院级学生组织正职),任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1.2积分;5.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下属部门副职,其他二级学院级学生组织副职(副主任、副主席),学生社区副楼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1.0积分;126.担任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下属部门正职,学生社区层长,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0.9积分;7.担任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下属部门副职,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社团第二负责人,任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且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0.8积分;8.担任班级班级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社团下属部门正职,任期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