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法律规范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课题二物资采购法律规范能力目标一、进行买卖合同的订立、履约及进行政府采购的操作;二、具有解决买卖合同及政府采购合同纠纷,进行产品质量的损害赔偿与纠纷处理的能力;三、能查阅和运用相关的物资采购法律知识,分析相关案例,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物流法规知识目标一、能够解释买卖合同、标的物、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产品、产品标准、产品质量等相关概念;二、能够描述买卖合同、政府采购的特点,会分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三、能够识别一般合同和买卖合同,一般采购和政府采购。重点难点重点:买卖合同,政府采购的方式、程序以及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难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物流法规素质目标一、在进行物资采购活动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二、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己方在采购过程中的正当合法权益。第一节物资采购及物资采购法概述一、物资采购概述采购活动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环节,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都离不开采购活动。(一)物资采购的概念所谓物资采购,就是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对采购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保证采购计划的完成。物流法规一、物资采购概述(二)物资采购的分类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采购进行不同的分类。物流法规第一节物资采购及物资采购法概述(1)按采购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事业单位采购、军队采购和其他社会团体采购。(2)按采购的权限不同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3)按采购物资的形态不同可以分为有形商品的采购、无形商品的采购和工程采购。(4)按采购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5)按采购的科学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传统采购和科学采购。二、物资采购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物资采购合同的制定、实施等提供了法律依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详细规定了有关政府采购的方式、程序以及合同管理等内容,为政府规范采购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流法规第一节物资采购及物资采购法概述二、物资采购法概述此外,还制订了政府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特殊产品的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如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无论是企业采购还是政府采购,都应当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22日通过,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在2000年7月8日经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详细规定了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等问题,与在产品质量上制订的其他法律规范,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构成了产品质量法律体系。物流法规第一节物资采购及物资采购法概述第二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买方。物流法规第二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概述(二)买卖合同的特征物流法规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第二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概述(三)买卖合同的分类除此之外,买卖合同的分类还包括即时买卖与非即时买卖、一次性付款买卖与分期付款买卖、一次供货买卖与分期交货买卖等形式。物流法规(四)买卖合同的内容一份完整的买卖合同通常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1)一般买卖和特种买卖。(2)特定物买卖和种类物买卖。(3)批发买卖和零售买卖。第二节买卖合同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卖方的主要义务物流法规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3.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4.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5.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第二节买卖合同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买方的主要义务物流法规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及时检验卖方交付的标的物4.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第二节买卖合同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二)风险责任承担所谓标的物风险责任承担,是指双方在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依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而交付后则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流法规第二节买卖合同四、买卖合同的签订(一)签订买卖合同的原则物流法规(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2)合同必须合法。(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签订合同。(4)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当事人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5)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节买卖合同(二)签订买卖合同的程序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物流法规(1)订约提议。(2)接受提议。(3)填写合同文本。(4)履行签约手续。(5)报请签约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一、政府采购概述(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给采购和政府采购下了定义。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物流法规一、政府采购概述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二)政府采购的特点(1)采购资金的公共性。(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3)采购范围的特定性。(4)采购区域的特定性。(5)采购程序的法定性。(三)政府的采购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二、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一)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党组织、政协组织、工青妇组织以及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二、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二)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集中采购机构是法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它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三、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主体在进行采购时所使用的方法和依据的程序。政府采购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招标性采购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性采购主要有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征求建议采购等。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为每个项目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选择何种政府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有助于公开、有效竞争和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三、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方式。(二)邀请招标采购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其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三、政府采购方式(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分别谈判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授予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四)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也称为直接采购,即没有竞争的采购,是指采购标的即使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在此情况下,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三、政府采购方式(五)询价采购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于3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六)征求建议采购征求建议采购是由采购机关通过发布通知的方式与少数供应商接洽,征求各方提交建议书的兴趣,并对表示兴趣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建议书。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四、政府采购程序(一)采购程序(1)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2)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四、政府采购程序(一)采购程序(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一定程序。(4)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5)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一定程序。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四、政府采购程序(二)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五、政府采购合同(一)政府采购合同的概念和性质1.政府采购合同的概念政府采购合同,是指采购人或由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政府采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政府采购履约和验收的依据。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五、政府采购合同(一)政府采购合同的概念和性质2.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政府采购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要以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即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五、政府采购合同(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特点(1)政府采购合同为书面合同。政府采购法第44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条规定是强制性的规定。(2)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具有法定性。政府采购法第45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五、政府采购合同(三)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备案(1)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物流法规第三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问题五、政府采购合同(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1.履行原则物流法

1 / 4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