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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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2、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3、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个人不如实记录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2)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个人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4)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5、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个人出借或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6、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处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7、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条)8、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9、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4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10、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11、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1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13、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实验室安全手册一、一般安全守则1.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记录。2.保证实验室观察窗的可视性,门口需张贴安全信息牌,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3.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地面干燥,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保持消防通道通畅,便于开、关电源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的取用。4.实验中人员不得脱岗,进行危险实验时需有2人同时在场。5.进入实验室应了解危险点及其应急方式,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6.实验人员应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使用前,应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及完好性等,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7.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使用燃烧型蚊香、睡觉等,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追逐、打闹。8.对于特殊岗位和特种设备,需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9.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临时离开实验室,应随手锁门;6最后离开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门窗等。10.仪器设备不得开机过夜,如确有需要,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特别要注意空调、电脑、饮水机等也不得开机过夜。11.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实验室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二、消防安全(一)常见隐患1.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放与使用不规范;2.消防通道不畅、废旧物品未及时清理;3.用电不规范,随意使用明火;4.实验室建设和改造不符合消防要求。(二)火灾的扑救1.救火原则及器械使用1.1救火原则扑救初期火灾时,应立即大声呼叫,组织人员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扑救,同时立即报警。扑救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扑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1.2报警内容与要求1.2.1内容:起火楼宇及房号,起火物品,火势大小,有无易爆、易燃、有毒物品,是否有人被围困以及报警人的信息(姓名、学院名称和电话号码)。1.2.2要求:注意听消防值班人员的询问,要正确、简洁地予以回答,待值班员说明消防队已派员出警,方可挂断电话。报警后,要立即派人到院门口迎候消防人员,尽快带领赶赴火场。1.3灭火器的使用取出灭火器拔掉保险鞘一手握住压把人站在上风向对准一手握住喷管火苗根部喷射注:除酸碱式灭火器外,其他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1.4灭火器材的选择火灾种类灭火类型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D类火灾使用温度范围℃含磷固体火灾油品火灾水溶性液体火灾可燃性气体火灾电器设备火灾水型清水适应不适应不适应不适应4-55干粉型磷酸铵盐适应适应适应适应零下20-55碳酸氢钠不适应二氧化碳不适应适应适应适应零下10-55灭火毯适应适应不适应不适应常温沙箱适应适应不适应不适应常温1.5消防栓的使用82.逃生自救熟悉实验室的逃生路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平时积极参与应急逃生预演,将会事半功倍。2.1应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千万不要相互拥挤、乱冲乱窜,应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2.2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湿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2.3禁止通过电梯逃生。如果楼梯已被烧断、通道被堵死时,可通过屋顶天台、阳台、落水管等逃生,或在固定的物体上(如窗框、水管等)栓绳子,也可将床单等撕成条连接起来,然后手拉绳子缓缓而下。2.4如果无法撤离,应退居室内,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还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并向窗外伸出衣物或抛出物件发出求救信号或呼喊,等待救援。2.5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奔跑或拍打,应迅速撕脱衣物,或通过用水、就地打滚、覆盖厚重衣物等方式压灭火苗。2.6生命第一,不要贪恋财物,切勿轻易重返火场。三、水电安全(一)用电安全1.实验室电路容量、插座等应满足仪器设备的功率需求;大功率的用电设备需单独拉线。2.确认仪器设备状态完好后,方可接通电源。3.电器设施应有良好的散热环境,远离热源和可燃物品,确保电器设备接地、接零良好。4.不得擅自拆、改电气线路、修理电器设备;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5.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持手部干燥。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通电的电器设施。6.对于长时间不间断使用的电器设施,需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7.对于高电压、大电流的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不得擅自进入。8.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应避免产生电火花或静电。9.发生电器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尽快拉闸断电后再用水或灭火器灭火。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灭火剂来扑灭火焰。(二)触电救护1.尽快让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应立即关闭电源或拔掉电源插头。10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绝缘物挑开电线;不得直接触碰带电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2.实施急救并求医。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将其移到通风干燥的地方仰卧。若触电者呼吸、心跳均停止,应在保持触电者气道通畅的基础上,立即交替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等急救措施,同时立即拨打“120”,尽快将触电者送往医院,途中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术。3.人工呼吸施救要点3.1将伤员仰头抬颏,取出口中异物,保持气道畅通;3.2捏住伤员的鼻翼,口对口吹气(不能漏气),每次1~1.5秒,每分钟12~16次;3.3如伤员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不要让嘴漏气。4.胸外按压施救要点4.1找准按压部位: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者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4.2按压动作不走形: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每次垂直将成人胸骨压陷3~5厘米,然后放松;4.3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三)用水安全1.了解实验楼自来水各级阀门的位置。2.水龙头或水管漏水、下水道堵塞时,应及时联系修理、疏通。3.水槽和排水渠道必须保持畅通。4.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5.定期检查冷却水装置的连接胶管接口和老化情况,及时更换,以防漏水。6.需在无人状态下用水时,要做好预防措施及停水、漏水的应急准备。四、化学品安全(一)化学品采购12(1)仅限本校在职教师购买,教师登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化学品采购系统”(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2)点击“校内老师入口”登陆系统。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一卡通】,账号和密码为校园信息门户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3)首次登录需补充个人信息地址信息需为学校规定可作为实验室的地址。(4)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获取)、私下转让危险化学品。(二)化学品保存1.一般原则1.1所有化学品和配制试剂都应贴有明显标签,杜绝标签缺失、新旧标签共存、标签信息不全或不清等混乱现象。配制的试剂、反应产物等应有名称、浓度或纯度、责任人、日期等信息。1.2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和火源。1.3实验室不得存放大桶试剂和大量试剂,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强氧化剂;化学品应密封、分类、合理存放,切勿将不相容的、相互作用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混放。1.4实验室需建立并及时更新化学品台帐,及时清理无名、废旧化学品。2.危险品分类存放要求2.1剧毒化学品、麻醉类和精神类药品需存放在不易移动的保险柜或带双锁的冰箱内,实行“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的五双制度,并切实做好相关记录。2.2易爆品应与易燃品、氧化剂隔离存放,宜存于20℃以下,最好保存在防爆试剂柜、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内。2.3腐蚀品应放在防腐蚀试剂柜的下层;或下垫防腐蚀托盘,置于普通试剂柜的下层。2.4还原剂、有机物等不能与氧化剂、硫酸、硝酸混放。2.5强酸(尤其是硫酸),不能与强氧化剂的盐类(如: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混放;遇酸可产生有害气体的盐类(如:氰化钾、硫化钠、亚硝酸钠、氯化钠、亚硫酸钠等)不能与酸混放。2.6易产生有毒气体(烟雾)或难闻刺激气味的化学品应存放在配有通风吸收装置的试剂柜内。2.7金属钠、钾等碱金属应贮存于煤油中;黄磷、汞应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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